21:1 |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
21:2 |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
21:3 |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
21:4 |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
21:5 |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
21:6 |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
21:7 |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
21:8 |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
21:9 |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
21:10 |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
21:11 |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
21:12 |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
21:13 |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
21:14 |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
21:15 |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21:16 |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
21:17 |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21:18 |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
21:19 |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
21:20 |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
21:21 |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
21:22 |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
21:23 |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
21:24 |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21:25 |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
21:26 |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
21:27 |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
21:28 |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
21:29 | 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
21:30 | 若罚他赎命的价银,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 |
21:31 | 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必照这例办理。 |
21:32 | 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
21:33 |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
21:34 | 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
21:35 |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致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 |
21:36 | 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
21: 注解: | 21:1 典 章 是 这 样: 这 部 分 经 文 (20:22~ 23:33) 称 为 “约 书” (24:7), 其 中 包 含 指 导 以 色 列 社 会 和 宗 教 生 活 的 诸 多 律 例。 这 些 律 例 大 多 数 都 是 民 事 律, 只 适 用 于 当 时 那 种 条 件 和 环 境 中 的 以 色 列 人 及 其 宗 教 生 活。 但 是, 其 中 所 包 含 的 属 灵 原 则, 诸 如 尊 重 生 命,秉 行 公 平 公 义 的 价 值 观——却 是 永 远 有 效 的。 21:2 希 伯 来 人 作 奴 仆: 尽 管 神 没 有 立 刻 废 除 以 色 列 社 会 中 诸 如 蓄 奴 制 度 和 多 配 偶 制 的 罪 恶, 但 是 他 却 颁 布 一 些 规 条 使 之 更 为 仁 慈 (比 较 利 25:39~ 40;申 15:12~ 18)。 一 方 面, 这 些 行 为 在 神 眼 中 都 不 是 理 想 的 情 形;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人 心 刚 硬 的 缘 故, 所 以 神 容 许 这 些 现 象 暂 时 存 在 (比 较 太 19:8;参 创 29:28 注)。 此 外, 神 针 对 蓄 奴 制 度 所 颁 布 的 律 法 比 以 色 列 人 周 围 其 它 民 族 的 风 俗 更 加 仁 慈。 但 是 在 新 约 圣 经 中, 神 却 赐 给 人 更 高 的 要 求 (参 约 13:34 注;西 3:22 注)。 21:12 12~ 17 必 要 把 他 治 死: 这 些 经 文 列 出 了神 命 令 处 死 的 4 种 罪 行: 谋 杀 (12, 14 节)、 肉 体 上 伤 害 父 母 (15 节), 拐 带 人 口 (16 节) 和 咒 骂 父 母 (17 节)。 这 种 严 厉 的 刑 罚 表 明 神 非 常 看 重 正 当 的 人 际 关 系 (凶 杀 和 拐 带 人 口 的 问 题) 和 家 庭 关 系 (对 待 父 母 的 问 题)。 21:22 22~ 23 甚 至 坠 胎:神 不 仅 命 令 保 护 活 人, 而 且 也 命 令 保 护 未 出 生 的 孩 子。
1. 22 节 讲 到 怀 孕 妇 人 因 遭 到 攻 击 而 流 产 的 情 形, 那 伤 害 孕 妇 的 人 要 支 付 罚 金。
2. 如 果 孕 妇 或 孩 子 受 到 严 重 伤 害, 那 人 就 要 论 罪 公 正 受 罚。 如 果 孕 妇 或 者 孩 子 因 此 而 致 死, 那 人 就 犯 了 杀 人 罪, 必 要 以 命 偿 命 (23 节)。 也 就 是 说, 未 出 生 的 孩 子 也 被 当 作 一 个 人,使 胎 儿 致 死的 行 为 就 是 杀 人。
3. 这 是 律 法 当 中 惟 一 一 处 要 求 治 死 意 外 杀 人 者 的 情 形 (比 较 申 19:4~ 10)。 其 中 蕴 含 的 原 则 非 常 清 楚——神 设 法 保 护 那 些 最 缺 乏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的 人 (即 未 出 生 的 胎 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