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 心中的谋算在乎人。舌头的应对,由于耶和华。 |
16:2 |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 |
16:3 | 你所作的,要交托耶和华,你所谋的,就必成立。 |
16:4 | 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 |
16:5 | 凡心里骄傲的,为耶和华所憎恶。虽然连手,他必不免受罚。 |
16:6 | 因怜悯诚实,罪孽得赎。敬畏耶和华的,远离恶事。 |
16:7 | 人所行的若蒙耶和华喜悦,耶和华也使他的仇敌与他和好。 |
16:8 | 多有财利,行事不义,不如少有财利,行事公义。 |
16:9 |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 |
16:10 | 王的嘴中有神语。审判之时,他的口,必不差错。 |
16:11 | 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属耶和华。囊中一切法码,都为他所定。 |
16:12 | 作恶为王所憎恶。因国位是靠公义坚立。 |
16:13 | 公义的嘴,为王所喜悦。说正直话的,为王所喜爱。 |
16:14 | 王的震怒,如杀人的使者。但智慧人能止息王怒。 |
16:15 | 王的脸光,使人有生命。王的恩典,好像春云时雨。 |
16:16 | 得智慧胜似得金子。选聪明强如选银子。 |
16:17 | 正直人的道,是远离恶事。谨守己路的,是保全性命。 |
16:18 | 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
16:19 | 心里谦卑与穷乏人来往,强如将掳物与骄傲人同分。 |
16:20 | 谨守训言的,必得好处。倚靠耶和华的,便为有福。 |
16:21 | 心中有智慧,必称为通达人。嘴中的甜言,加增人的学问。 |
16:22 | 人有智慧就有生命的泉源。愚昧人必被愚昧惩治。 |
16:23 | 智慧人的心,教训他的口,又使他的嘴,增长学问。 |
16:24 | 良言如同蜂房,使心觉甘甜,使骨得医治。 |
16:25 | 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 |
16:26 | 劳力人的胃口,使他劳力,因为他的口腹催逼他。 |
16:27 | 匪徒图谋奸恶,嘴上仿佛有烧焦的火。 |
16:28 | 乖僻人播散分争。传舌的离间密友。 |
16:29 | 强暴人诱惑邻舍,领他走不善之道。 |
16:30 | 眼目紧合的,图谋乖僻,嘴唇紧闭的,成就邪恶。 |
16:31 | 白发是荣耀的冠冕。在公义的道上,必能得着。 |
16:32 | 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 |
16:33 | 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
16: 注解: | 16:1 舌 头 的 应 对:做 为 人 我 们 可 以 筹 算, 但 实 现 计 划 的 能 力 却 全 在 于 神 (比 较 9, 33 节;21:31)。 16:2 在 自 己 眼 中 看 为 清 洁:信 徒 常 常 看 不 见 自 己 的 过 失 和 灵 里 的 贫 乏。 若 我 们 怀 着 诚 实 向 神 祷 告, 他 就 会 显 明 我 们 心 灵 的 光 景, 使 我 们 真 正 变 为 清 洁, 更 好 跟 从 圣 灵 (路 16:15;林 前 4:4~5;来 4:12)。 16:3 你 所 做 的, 要 交 托 耶 和 华:信 徒 做 任 何 事 都 不 能 自 以 为 是, 应 当 凡 事 寻 求 神 的 旨 意 (雅 4:14~16)。 若 我 们 所 行 所 思 都 正 确, 就 当 将 一 切 交 托 神, 确 信 他 要 坚 立 我 们 所 作 的 工, 并 祝 福 我 们 (参 3:6; 诗 37:5; 90:16~17; 彼 前 5:7)。 16:4 就 是 恶 人, 也 为 祸 患 的 日 子 所 造:凡 事 都 各 有 结 局, 而 作 恶 的 必 受 神 公 义 的 刑 罚 (比 较 5 节)。 这 段 经 文 强 调 神 会 公 正 对 待 恶 人; 他 既 没 有 创 造 邪 恶, 也 必 不 纵 容 作 恶 (参 雅 1:13, 17)。 16:5 心 里 骄 傲 的:参 雅 4:6, 16 注。 16:7 他 的 仇 敌 与 他 和 好:这 句 话 正 合 神 对 以 色 列 人 的 应 许。 若 他 们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他 们 的 地 土 就 会 免 遭 敌 人 的 袭 击 (出 34:24; 代 下 17:10)。 然 而, 新 约 信 徒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要 被 他 们 的 敌 人 —— 撒 但 和 世 界 恨 恶, 因 为 他 们 遵 行 神 的 旨 意 (比 较 太 5:10;路 21:17~18;约 15:20;徒 14:19)。 16:33 签 放 在 怀 里:与 1 节 和 9 节 一 样, 这 节 经 文 指 的 是 神 对 义 人 的 护 佑 和 引 导。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神 直 接 控 制 并 决 定 着 每 一 掷 签 的 结 果, 它 只 是 道 出 了 一 条 属 灵 的 原 则, 那 些 将 自 己 的 道 路 交 托 给 耶 和 华 (3, 9 节), 认 定 他 的 义 人 都 要 蒙 神 的 带 领 (参 3:5~6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