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旧约皆律法性质,考其内容,虽有先知、历史、诗歌等类之不同,但其精义,无非为神训诲人类种种之金科玉律。按圣经历史共分七时代,第五时代,即律法时代。自以色列人至西乃山,即到了律法时代。他们到西乃山之前,虽在红海边有怨言,书珥、玛拉有怨言,在利非订发怨言等等,神皆未惩责他们,因为是在应许时代,在恩典之下。自到西乃山以后,会众接受了神的律法,每逢犯罪即有刑罚。
按西乃山的律法,原共分三类:(1)是十条诫——即道德的律法。(2)是治国典章(21-23)。(3)是事神条例(24-40)。本章特论十条诫:
一、传律法的日期
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第三月一日,就到了西乃旷野(汉译满了三月那一天,原文无满字)(19:1),到了西乃旷野以后,复自洁洗衣,预备了三天,神就降临,亲口传律法给他们。按此日期正是逾越节后五十天,如自
二、传律法的地点
本处明言是在西乃山(19:1),即何烈山的一个山峰(申1:6)。
(一)西乃山与加略山 西乃山是律法地;加略山是恩典地。西乃山的神是圣父所显的威严;加略山的神是圣子所显的慈爱。人在西乃山下战兢恐惧;人在加略山下欢喜快乐。人是先到西乃山,后到加略山;先知罪,后靠十字架。
(二)西乃山与橄榄山 以色列人先得逾越节的救赎,后受西乃山的训练;信徒也是先经过逾越节的救恩,后得橄榄山的灵恩。西乃山传是非的律法;橄榄山叫人把律法铭于心中。
(三)西乃山与锡安山 以色列人是到了“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云、黑暗、暴风……因为他们当不起所命他们的话……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来l2:l8-22)。以锡安山,乃神国的预表(启14:1)。
此四座山所表明的即灵程的次序:西乃山——加略山——橄榄山——锡安山。我们的灵程,须依序而进。
三、律法的效用
圣经明言律法决不能叫人称义(加2:16,21,3:11;罗3:28),不能使人得胜(罗8:20),原来律法是一无所成就(来7:19)。这样神究竟为什么设立律法呢?
(一)识神 西谚有言:“大律师显神性。”我们看神的诫命,也可显见神圣洁、公义、良善、威严与慈爱的肖像。
(二)识己 我们读律法书时,若能除去面帕,必如同在镜子里观看(林后 3:7-18),心怀意念,皆可鉴观考察。
(三)识主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3:24)因为律法将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2),则不得不归向基督,所以律法是基督的介绍。
四、律法的分别
这诫律是神亲口所传(出20;申4:36),亲手所写(出24:12,31:13),不同其他典章规例等,不过是借摩西设立的: l
(一)写于两页石版 十条诚命是写于两页石版,每页各有五条。亦有人说是第一页有四条,第二页有六条。我们所当注意的,是此诫命仅写于石版,尚未写于人的心版(耶31:33;结11:19,18:31;林后3:3)。
(二)有对神对人各种本分 十条诫有对神对人两方面的关系,上四条是爱神,下六条是爱人,——或言第五条亦关于爱神,因父母是神的代表,——爱神爱人就完全了律法,所以爱就是律法的总归。
(三)有言行心念三种关系 第一页石版所写敬神的诫命:第一与第二条是关于心;第三条是关于言;第四与第五条是关于行。第二页石版所写待人的诫命;第六第七与第八条是关于行;第九条是关于言;第十条是关于心。
五、诫命与数目
十是属地的完全数目,也是责任的完全数,所以十条诫,是指人的完全责任。对神对人,果能照此而行,即算尽了人的本分。
请注意圣经中数目的含意:
一是属神的——惟一的。凡事从一开始,一是根本,含有独一无二之意。
二是见证数或加或分。二人能分争,二人能互助。二有拯救之意,打败了仇敌,“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 3:8)。
三是属神的完全数。三位一体,三层天,三日复活(6:3),度量物体须三倍之,即得立方体,即内外均包括。
四是属地之数。有普遍之意,地有四方,有四角,或有谓指物质文明,道德败坏之世界(但7:2,3;启7章—9:13-15)。
五是属恩典之数。为服务之数,人责任、本分之数。
六是属人或属鬼之数。人是第六日被造,六天劳碌。歌利亚六肘高,尼布甲尼撒之大像六十肘高,六肘宽,有六种乐器。大罪人名号是六六六。
七是属天属灵之完全数。
八是复活日,新工开始。第八日受割礼。是七日的头一日,是另一新的礼拜。故八字有革新之意。
九是至极的圣数,是三乘三之积数。
十是属地之完全数。亦有人的担负与本分之数,如人两手两脚各有十指,即人当动作尽本分;诫命有十条,十个仆人各分十两银子,亦皆有此意。
十一是紊乱数。
十二是有组织之完全数,亦神圣的治理,一年有十二月,选民有十二支派,新约有十二使徒。新耶路撒冷有十二门,十二根基,城墙的尺寸是十二乘十二共一百四十四肘。
十三是叛逆数。
廿四是神圣之合法数。
四十是试炼之数。
五十是救恩之完全数。
六、律法与恩典之关系
(一)恩典非破坏律法 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与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不但律法在基督身上已经成全,在信徒身上,亦可见于实行。所以基督来,好像重订律法,而使之必行(罗3:31)。而且律法表显立法者之心性,亦未能完备;如律法只能表彰神的圣洁、公义、权能等;若无恩典,如何表彰神的仁爱、慈惠、宽恕之真相呢?
(二)恩典为最高律法 恩典即信主之法(罗3:12-28)。亦即所谓基督自由的律法。使信徒皆以自由快乐的态度,心悦而诚服。
(三)恩典实胜于律法 律法乃神的命令,恩典是神的赏赐;律法定人的罪,恩典赦人的罪;律法咒诅罪人,恩典救赎罪人;律法令人致死,恩典使人得生;律法使人远避神,恩典使人亲近神;律法靠行为得救,恩典是因信得生;律法显义人为有罪,恩典称罪人为义;律法将人的口在神前封闭,恩典乃启人的口在神前赞美;可见恩典实胜于律法。
七、信徒对律法的态度
(一)信徒绝不靠律法得救
1.称义不靠律法补助——称义完全凭信心接受主的救恩,与律法毫无关系。(罗3:28,11:6;加2:16,21)
2.成圣不赖律法成全——尝有信徒,以成圣不但关乎地位,更是关于生活,必须在日常生活里,凡事合乎律法方能成圣。殊不知我们决不能靠律法成全(加3:2-5,4:21-31;罗6:14),若靠律法成全,即信了“别的福音”。律法对于信徒称义与成圣皆无能力。
(二)信徒亦更使律法坚固 信徒虽不靠律法得救,而且也不在律法以下(罗3:6),却不是破坏律法,叫“恩典显多”(罗6:1);乃是更使律法坚固(罗3:31)。
(三)唯信徒方能守律法 信徒既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l:4),则由性之自然,随心所欲,不能越乎律法的范围。而且信徒所行,亦当出乎律法以上哩(太5:39,40)。
(四)守律法按精义不按字句 信徒守律法是按照精义,非囿于字句(林后2:ll;罗7:6;太5:22,28)。而且是以爱心,非以惧心。以快乐至爱之情,仰体天心,乐遵神旨,再不度罪中生活。
于21至23章是论国家的典章,其中有关于民事的、有关于刑事的。凡留意读过这几章书的:一方面必看见神究察人罪,是鉴观不爽,无微不至。可见我们所事奉的神,是如何圣洁、仁爱。一方面必看见人的罪,如何丑恶可憎,以本处所禁之罪,皆是人所犯的。如此污秽罪人,怎配站在神的圣所,朝见神的圣面呢?怎能盼望站在玻璃海上,进入珍珠门,走那黄金街呢?感谢爱我们的父神,我们的罪虽深,他的爱更深;我们当受的罪刑虽大,耶稣的能力更大。人与神相去虽远,却赖十字架的救恩得以亲近了。哦!你看父是赐给我们何等的慈爱!使我们这些污秽罪人,得称为神的儿女(约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