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1 在這部分(直到第十五章),“不潔”這詞出現了超過一百次。雖然所強調的是禮儀上,而不是實際上的不潔,但不遵守這些規條也就是罪。那些律例的功用是(1)反映神的聖潔,(2)顯出以色列人與四周膜拜偶像的列國有所不同,(3)幫助他們保持身體的健康。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的區分,可追溯到挪亞的時代(創七2)。
一一3 第3節說明有關四足動物(分蹄和倒嚼的動物)的條例,然後列出四種不合資格的動物。“蹄分兩瓣”。即完全分開(比較申一四6)。
一一5 “沙番”。石獾,是一種嚙齒動物。由於牠的口部不斷地運動(兔子也一樣,6節),所以給人一種倒嚼的印象。
一一9~12 只有有翅有鱗的魚才可吃(比較申一四9,10)。這規則把鰻魚、貝殼類海產、龍蝦、螃蟹、蠔等排除出可吃的海產之列。
一一13~19 這段特別列出二十種不潔的雀鳥。“狗頭鵰”和“紅頭鵰”。是兩種禿鷲。“小鷹”。一種中型的肉食鳥。“魚鷹”。可能是海鷗。“鸕鶿”。一種黑色象鵝的大鳥。“禿鵰”即埃及的禿鷲。“戴鵀”。一種美麗的鳥,有彩色的羽毛。
一一20~23 象四足動物那樣爬行的昆蟲是被禁止的——除了有長腿可以蹦跳的,如蝗蟲和蚱蜢等昆蟲。
一一24~40 任何人或物觸摸了不潔動物的屍體,都會不潔淨,直到洗干淨為止。
一一44 “聖潔”。談到以色列人的時候,“聖潔”的意思是“分別為聖歸給神,而且遠離一切不潔淨的東西”。當應用在神身上的時候,不但指祂從一切邪惡分別出來,而且祂是全然純潔,跟所有其它生物有顯著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