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27:1-34節:許願之例本章與上章的聯繫可能是在思想方面:
上章論及神向衪子民的「許願」,本章則論及以色列民向神起願的的律例。
十分這一的奉獻在摩西五經裏常常題到(創十四20,廿八22;利廿七30-32;民十八21-28;申十二5,6,11,17,18,十四23,28,29,廿六12)。意思就是說,田間的土產以及牛群羊群中所生的要有十分之一獻給神。聖經題到三種十分之一的奉獻:為利未人的,為節期的,以及為每逢第三年給窮人的。有人認為只有一種十分之一的奉獻,而那一次的奉獻是為著三樣的用途:一部為利未人,一部分用為節期,一部分用為每逢第三年時給窮人。還有人認為,為節期用的十分之一是在付過為利未人用的十分之一後,從剩下來的十分之九中取出來的。十分之一的奉獻是在摩西以前就有的:亞伯拉罕與雅各都曾付過十分之一。在猶太人對他們的政府和對宗教上的事奉一樣,都要奉上十分之一(參代上廿三章)。
初熟之物前面已經述過了,神要以色列各家中頭生的(衪接受利未支派作代替)歸給衪,這裏我們看見,同樣也要羊群牛群中頭生的和地裏初熟的土產。收割中的初熟之物要在逾越節獻上,而且除非先作了這件事,就不能吃那新熟的五穀(利廿三14)。一個新裁的果樹園要在第四年把初熟的果實獻給神,而且除非先這樣作了,就不能食用其中的果實。
廿七章:神要以色列人獻上某些財物給祂,作為對祂的事奉之用:初熟的莊稼,頭生的牲畜,頭生的兒子,收入的十分之一等等。有許多人作超過這種規定的奉獻,將自己或家中其他成員、更多的牲畜、房屋或田地奉獻給神。在這種情形之下,人也可奉獻金錢,以代替實際上的人、牲畜,或產業。有些人會冒失地許願,或許下不切實際的願,所以神叫他們先要慎思,否則要加上五分之一的代價,才能將許願獻上的各項贖回。這一章經文解釋怎樣估定所獻各物的價值,也說明人若想把奉獻歸於神之物贖回,應當怎樣辦。
27:9-10節:神教導以色列人,向祂許願,即使在以後覺得比預計的為多,也必須信守諾言。(這條例適用於獻牲畜時;人卻可以被贖回,或付出銀子買回。)神把我們的應許看得很認真。如果你應許將收入的十分之一歸神,以後突然有了額外的開支,你若繼續作忠心的管家,就得付重大的代價。不過,神指望你不要計較艱難,也要還你的願。
27:14-25節:產業可以作為甘心祭獻上,正如現代人立遺囑,或者將出售產業所得的錢,捐給教會或是基督教機構一樣。
27:29節:"凡從人中當滅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贖,必須被治死。不過這句話也適用於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個人財物上,例如,從敬拜偶像之民那裡所擄來之財物,或偶像本身,這些都要毀滅,不可贖回。
27:33節:神規定人獻祭以及十一奉獻的許多原則,都是要人既有內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為。奉獻的時候,如果極其勉強,就表示有吝嗇的心。神要我們做樂意捐獻的人(參林後9:7),以感激之心將財物獻給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