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至第7章

第1章至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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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祭的条例

 

引言一1-2

       利未记所给予的献祭指示,以圣经中的故事为背景。这些指引由神主动赐下,赐给那在出埃及时已经历神救赎之恩的民族。献祭并非人类藉以安抚神明,取得救恩,或换取恩宠的方法。献祭是为了保持神与人的关系,这关系已藉着神救赎的行动而建立,而献祭是提供一个处理罪和恢复相交的方法。其中所教导的,跟人类对献祭的直觉看法一致──取得饶恕和恢复相交并不是廉价的。

 

       献供物各耳板)一词常用来指人带到神面前的礼物和祭物(比较可七11)。供献包括以下所列的各种祭。此处一开始就说明献祭的牲畜必须是饲养的牛或羊,即野生动物不被接受。这要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野生动物并不属于任何人,因此不像家里饲养的牛羊一样,可以代表献祭的人。其次,只有献上家畜,才会使献祭者付出实际的代价。正如大卫的看法,白白得来的东西就算不得祭物(撒下二十四24)。另一方面,我们发觉那些十分贫困的人,也可以献上一只雀鸟。因此,献祭的功效也并非主要在乎祭物的价值。

 

       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这句话的意义并不明确,因为经文没有指出一般以色列家庭多久献祭一次,而且他们是自愿献祭的(最少头3项献祭是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赎罪祭和赎愆祭是强制性的,但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通常是自愿的,每当献祭者想献这些祭,他便可以去做。因此,明显地祭物的物质价值,并非神的主要关注点,祂关注的是敬拜者的动机。旧约本身在许多地方都加强这概念,而耶稣后来更强调这一点。虽然是神主动指示以色列人如何把祭物献给祂,但祂在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中,正寻找一些更重要的东西,尤其是出埃及时,在圣约之律法中已定下的道德生活、顺服神和公平社会等素质,这些要求在会幕建立前,在利未记所给予的献祭指示之下已定下了(参撒上十五22;诗五十13;何六6;摩五21-24;太五23及以下;可十二33)。因此,我们应按该时代的历史背景和整个圣经启示来看利未记。

 

     以下的指示,是神藉着摩西赐给所有以色列人的。这指出了首7章经文的另一个特点。关乎献祭的指示,首先是为了敬拜者本身的利益,而敬拜者就是一般平民百姓。他们是把牲畜带来作祭物的人,他们宰杀牲畜,接受罪得赎的话语,并恢复与神相交。这是一章1节至六章7节的焦点,跟着是一个比较短的段落,其中再次列出相同的献祭,但重点却在祭司的职责和利益;祭司会从不同的祭物中取得某些部分,作为主要的生计(六8至七38)。

 

一3-17 燔 祭

 

       在一系列的献祭中,以燔祭领先,大概因为燔祭是最普遍的。民数记二十八章指示祭司每天早晚都要献燔祭。那是一种最完全的献祭,在过程中牲畜要全然烧毁(除了给予祭司的皮,七8)。在别的献祭中,祭牲某部分的肉可留给祭司或敬拜者或两者去食用。

       燔祭()一名意思大概是那上升的,即整个供献会在烟雾中上升至耶和华那里。祭牲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牛。雄性牲畜有较大的献祭价值,虽然实际上它们是较为可以牺牲或放弃的,因为负责产奶和繁殖的是雌性。牲畜必须是没有瑕疵的。惟有最好的才配得献上给神。因此,献祭是在乎价值与品质,纵然那是相对于敬拜者的环境而言。献上品质差的牲畜,是对神无礼,那并不是因为神非要这些牲畜不可,而是因为敬拜者的心态──漠不关心及对神缺乏感恩或委身,好像祂不配得更好的礼物一样。这正是玛拉基所指责的情况(玛一6-14)。

 

       燔祭的指引分为3部分,分牛(牛群,3-9节)、绵羊或山羊(羊群,10-13节)和鸟(14-17节)。然而,每一部分都以完全相同的句子来结束,描述那供献为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再强调在神眼中,祭物的物质价值并不是主要的考虑。祂对穷人的雀鸟和富人的公牛同样悦纳。许多昂贵的祭牲,也不会增加它们对神的真正价值。祂悦纳人的献祭,并不看所献之多寡,而看献祭者是否存着顺服的心(参弥六6-8;何五6)。

 

       敬拜者要把牲畜带到会幕门口。这是在会幕内之院子的西端,约柜和其他用以供奉的家具都放在那里,那里并且有神的同在,门口大概指会幕以外,院子里的任何地方,在大祭坛附近。敬拜者会把他的祭牲交给祭司,然后有一个宣告他的献祭蒙耶和华悦纳的仪式。献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4节)。那并非只是轻拍一下,而是认真地按下去或伏下去。圣经没有说这动作有否伴随着任何说话。献祭者可能会认罪如(五5和十六21所要求的),或从4节下看来,会有要求赎罪的祷告。又或许敬拜者在这时会向祭司和其他在场的人,说出他献祭的原因,如我们在诗篇中某些章节所见的(例如诗一一六)。

 

       圣经没有说明这动作的意义。根据上下文和其他有解释这动作的情况来看,这按手可能有双重意义。首先,那可能是表明牲畜由谁拥有和代表谁。我们要记得会幕必定是一个颇为嘈杂和混乱的地方,其中有许多牲畜和敬拜者混杂在一起。当敬拜者,并可能还有他全家人,最后得到祭司注意时,他们要清楚指出他们要献上甚么牲畜,和为何献上。按手在牲畜头上就是说:这是我们的牲畜,我们为了自己特别的原因而献上──为罪得赦,或为感恩,或献身。我们要求得着这祭牲所带来的好处和祝福,并祈求它蒙悦纳。

 

       其次,第4节说: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似乎按手在祭牲头上,有代表和代替的成分,即牲畜是作为敬拜者的替身而献上的。他要把自己的罪按在祭牲头上,以致祭牲之死可以把罪从敬拜者身上清除。祭牲会背负那人的罪,并代替他而死。这样,祭牲便是为他赎罪。这意义在全国之赎罪日的礼仪中清楚表明,那时众民的罪会归到其中一只山羊头上。在那情况下,人不会宰杀那羊,却会把它赶走,以带走以色列民的罪(利十六20-22)。

 

       按手和宣告蒙悦纳的仪式后,余下的程序便由献祭者和负责的祭司分担。献祭者要负责多半的工作。他要把牲畜宰杀(5节),把它的血放尽;并剥去它的皮(6节,然后把皮交给祭司,七8);把祭牲切成块子(6节);并把污秽的部分洗净(9节)(污秽的部分即有泥或排泄物的部分),以致祭司把尸体取过来时不会被沾污。祭司要负责奉上血,把血洒在坛的周围。正如利未记后来所解释的,这做法是把祭牲的生命献给神,因为血代表生命,一个现已藉死亡而献上的生命(十七10-12)。最后,祭司要从敬拜者手上,把已切成块子的祭牲取过来,摆放在祭坛上;敬拜者及其家人要看着祭牲焚烧,直至全都烧尽。敬拜者与祭司整个行动,就是使祭牲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句子表达了实际的意思,就是烟和伴随着的香气一起上升,但此句子当然也有象征的意义。此处采取了拟人的手法(即以人类的用语来描写神的反应,好像香气真的使祂愉快喜悦),但其要点是神学性的。献祭取悦了神,因而达到期望的目的,那就是赎罪(4节)。

 

       赎罪(kipper)是涉及血之礼仪的主要重点参(十七11)。此赎罪可以有两种意义。它可指抹干净、洁净和净化,也可指付上赎价,以致惩罚得以避免,或重刑得以减轻[例如出二十一30;代下二十九24;箴六35;民三十五31-33(反面的)]。在赎罪祭弹血的仪式中,所包含的似是第一个意思,藉这礼仪,圣所中某些部分和其中的陈设,都得以除去污秽,得着洁净(四章)。在某些情况下,赎罪祭和燔祭会为了洁净的代赎而一并献上(十四19及以下)。但在燔祭中,主要包含的意义似乎是赎罪。它有避开或减少神之愤怒的效果,以致敬拜者毋须为自己的罪而受罚。好几个旧约的例子都支持这解释,因在例子中,燔祭能有效地转离或安抚神的愤怒(创八21;士十三23;撒上七9;撒下二十四25;代下二十九7-8;伯一5,四十二8)。

 

       我们必须视燔祭的主要目的为赎罪,虽然明显地,献燔祭也和其他表达人对神有关,尤其是为了某些祝福或释放而感恩的回应,和一些表示顺服的许愿。有时诗篇提及献燔祭时,焦点就在于此(例如诗五十8-15,六十六13-15)。然而,诗人十分明白,只有基于神先前的恩典和赦罪,人才得以献上感恩和表示顺服。

 

       燔祭象征出埃及记二十四章3至8节中圣约之诺言,但颇为明显的是,从以色列人的角度看,圣约的中心是在于他们誓言顺服,而不在于他们在献祭上的表现(诗四十6与撒上十五22已清楚说出这种优先性)。值得留意的是,新约直接提及燔祭时,就是引述这两节经文,其中明确地把顺服的价值置于献祭之上(可十二33;来十6-8)。在本部分结尾时,会再思想新约其他地方对献祭象征性的使用。

 

二1-16 素 祭

 

       这供献只是简单地称为一份礼物()。这字通常指到一些用以表达敬意(创三十二14,四十三11;士六19;撒上十27)、谢意(诗九十六8),或忠顺(撒下八2;代下十七11)的礼物。这字词在此显然是指一种用五谷所作的供献。素祭常与别的祭一起献上,尤其是燔祭(例如民十五1-16,二十八1-10,那里也详述了用酒来献的奠祭,那是利未记没有提及的),但素祭也可以单独献上,如穷人以素祭代替各种牲畜之祭。在这情况下,献素祭像献牲畜一样,有相同的代表和替代作用。只有当所供献的是初熟之物(14-16节),人才可把全粒的穗子献上。否则,谷粒要加工,最少要制成面粉。因此,所供献给神的,是祂首先创造和供应的(五谷),以及人从五谷所制成的。所以,素祭表示把神所造的礼物和人手所作的工奉献给神。

 

       本章分为3部分:第1至3节谈及未煮之细面的供献;第4至10节谈及烤好之细面的供献;而第11至16节则加上其他一般的指引。在每种情况下,主要的材料都是细面。那象征圣洁和神同在和人向神祷告(诗一四一2),或只是象征敬拜之喜乐(箴二十七9)的乳香,会加在那烧在坛上的一把细面上(2节)。在旧约中,油有时用以象征神的灵(如在膏立的仪式中,如撒上十六13),但此处并没有指出它有这意义。油也代表生命中的喜乐和祝福(诗四十五7;传九7及以下;诗一○四15,二十三5),而油和乳香在一起,可能是为了赋予供献一种珍贵、喜乐和神圣的意义。

 

       素祭中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一把,2节)会烧在坛上。作为记念(),意指一个提醒,但到底是谁提醒谁则不得而知。有人认为其意思是要提醒献祭者,那烧在坛上的小部分,只是为记念一个事实,即全部他所有的都是从神而来(比较代上二十九14)。有些人则认为那是要提醒神,祂曾在约中应许要赐福和保护祂的子民,当然也包括献这祭的人。第二种解释跟第2节末较为吻合,该处指这供献像燔祭一样,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这一小部分焚烧献上后,余下的五谷便属于祭司,无论是未煮的细面,或细面饼和各种薄饼(10节)。这样,素祭便是祭司生活的主要来源,因为他们没有属于自己土地,所以不能种植自己的田产。那是至圣的

部分,因为那是给祭司分别出来的。换句话说,那些仍旧是普通的面粉或面饼,却要从家庭日常的食用中分别出来。那是为耶和华的仆人预备的。神圣并不是指一些神秘,或只是宗教性的东西;那是指一些分别出来作不同用途的东西。这意义在本书较后部分会更清晰,尤其是在其道德和实际意义之上。细面在供献之前可有不同的烹煮方法(4-10节)。它可以放在炉中烤(4节),或在铁凿上炊(5节),或用煎盘来煎(7节)。祭司无疑会喜欢这么多样化的食品!

 

       最后,是一些被禁止和一些规定之材料的指示。素祭中不可有酵,也不可有(11节),但却必须有(13节)。经文并没有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因此,我们在猜测时必须十分小心。酵和蜜都可以当作初熟之物献给神(利二十三17;代下三十一5),因此,此处禁止使用酵和蜜,不可能是因为它们是不洁的。可能因为酵和蜜都用于发酵的过程,因而是腐败的象征。要加上的命令加强这看法,因为盐在古代世界中,是一种防腐的用品。盐不单象征制止腐败,并且也象征耐久不变。盐使人想起民数记十八章19节和历代志下十三章5节中圣约的应许。此处在初熟之物的素祭中提及盐,可能作为挪亚之约和神对其创造不止息之信实的回响(创八20-22)。至于素祭与基督徒进一步的关系,参本部分末。

 

三1-17 平安祭

 

       这祭的希伯来名字(),从字根而来,意思是完全或完整,因而与──意指完全、幸福和平安──一词有关。它作为这祭的确实意思并不明确。平安祭(peace offering)一名仍广泛使用,并暗示其目的为建立或保持和平,即敬拜者与神之间的良好关系。译作相交祭(fellowship offering,新国际译本,佳音译本;比较分享祭shared-offering,新英语译本)则较指向献祭者彼此间有健康的关系,并基于献这祭时,一家人难得有机会共享一顿有肉可吃的筵席。

 

       献平安祭的个人原因列于七章11至18节,包括感恩、还愿,或任何出于自愿的献祭(如撒上一)。献这祭的公众理由包括立约或更新圣约(出二十四5;申二十七7)、立王(撒上十一15)和献殿(王上八63-66)。所罗门在献殿时献上极多的祭牲,并非为了打动神的心,而是为了供应大量免费肉食,让百姓庆祝献殿的喜乐。

 

       本章分为3部分,而划分的方法是根据用来献祭之祭牲的种类:牛(1-5节)、绵羊(6-11节)、山羊(12-17节)。仪式的实质部分跟燔祭相同(参一3-17)。它跟燔祭的主要分别在于:第一,祭牲无论公或母(必须没有残疾)都被接纳;第二,只有祭牲的脂油会烧在坛上(即脂油、腰子、肝上的脂油,和绵羊的肥尾巴,3节及其后经文、9节及其后经文、15节)。

 

       祭肉会分给祭司──他会取得祭牲的胸和右腿(七28-34),和敬拜者的家人──他们会取得余下的部分。因此对祭司来说,平安祭是他们汲取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对敬拜者来说,那是在神面前庆祝欢宴的机会,而城里的人都可参与(申十二7、12、19)。平安祭中没有献雀鸟的规定,可能由于献祭后会有分享的筵宴,而在以色列中,并没有雀鸟大得足以供一家人享用。虽然这里没有说明(但在申十二章暗示了),但我们可以假定,那些不能负担一次平安祭筵席的穷人,会获邀参加城中其他人的筵席。

 

       严禁食用脂油(17节),而把脂油在火中献予神,正如献血一样(十七10-12),其原因并没有解明。然而,脂油象征最好和最肥美的部分(创四十五18;诗八十一16麦子在希伯来文中的字面意思是脂油;诗六十三5),因此,其含义可能是祭牲最好的部分必须献给神。因健康的理由而赞同第17节做法的现代饮食的考虑,当然并非为以色列人所知晓。但由于这观念并非创造我们身体的神所不知道的,所以,我们若愿意,也可以在这层面上感受到神奇妙的安排。

 

 

四1至五13 赎罪祭

 

       跟着的两种祭跟先前3种有所不同。从敬拜者的角度看,先前的祭是出于自愿的,尤其是平安祭,赎罪祭和赎愆祭是因应情况而献,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则是必须的。第二个不同之处是,燔祭和平安祭是根据所献的牲畜来描述,但赎罪祭的描述,则根据那需要献祭者犯罪的情况和程度来编排。

 

       第四章的主要分段跟洒血的位置有关。若所犯的罪涉及大祭司(3-12节)或全会众(13-21节),祭牲的血会洒在会幕内的圣所里面。若所犯的罪涉及一个官长(22-26节)或庶民(27-35节),祭牲的血便会洒在会幕以外、献祭的主要祭坛。五章1至4节说明一些非故意的(或疏忽的)罪,一个人可能会因而感到内疚为此献上赎罪祭。最后,五章5至13节提供一些连最贫穷的人也能负担的祭,这使他们能得着赎罪祭的洁净能力。

 

四1-2 赎罪祭的目的

 

       若有人在……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1节)这句子引出了支配整章的两个钥字。第一,此处的()意指不中的、失败或犯错。本章中某一个祭的名称从这动词的加强语意形式演变出来的,而其意思是除罪,洁净罪。那个祭称为通常译作赎罪祭。然而,其目的较不在于处理罪本身(虽然它也像所有流血的祭一样,有赎罪的功能),却在除去罪的影响,即罪所引致的污秽。燔祭的主要目的是赎罪、补偿,其用意是安抚神的愤怒,赎罪祭则主要为了洁净圣所和祭坛,以致神可以继续住在祂的子民当中。神不可以住在不洁之中,因此这祭是为了洁净祂居住的地方。因此,有些学者把这祭译作洁净祭

 

         第二,误犯()一词的字根含义为迷路,像羊一样。因此,全章都以此字词来包括那些并非故意叛逆或违抗神的罪,而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的懦弱或错失而犯的罪。它可指非故意的、意外的、疏忽的。希伯来律法十分小心地把意外的行为和刻意的行为分别出来。它用专横地犯罪来表达那些署心积虑的、故意行恶的行为。在律法中,这些行为必须以严刑峻法来对待(这种区别的最佳例子在民三十五章杀人的律法中找到),而在献祭的制度中,并没有祭为这种罪而设(民十五27-31)。

 

       赎罪祭也用来洁净一个在礼仪上不洁,却没有罪的人,如产后的妇人(十二6-8)或患了皮肤病的人(十四19),或患漏症的人(十五15)。一般来说,那是一个为洁净而设的供献,跟赦罪不同,虽然也有关连(十五31)。

 

四3-12 为了大祭司的罪 

 

     在这经文内,受膏的祭司几乎肯定是大祭司(参民三十五25)。由于他有代表性,所以他犯了罪,全民就因他的罪而被玷污。由于他身负重任,故此要洁净他所犯的罪,所付上的代价也是最高昂的──一只公牛犊。又由于他在神面前,并在神的圣所工作,故此他的罪使神居住的地方也变得污秽。因此,洁净必须在会幕内进行。公牛犊带来后,祭司要按手在牛的头上(4节),就如一般敬拜者把祭牲带来祭司面前时所作的。意义也相同。公牛会带着他的罪。它会代替他而死。公牛的血会为祭司的性命而流,会洁净他事奉的所在,并会除去他所代表之众民身上的威胁。

 

       此处处理血的方法(5-7节)跟别的祭有所不同。在燔祭和平安祭中,血会洒在坛的周围,买赎敬拜者的罪。在赎罪祭中,一些血会盛在器皿中,带进会幕,但并不会进入圣所(那只会在赎罪日出现,利十六章)。在那里,有些血会弹在把会幕分为两部分,并隐藏着神的至圣所的幔子上(出二十六31-37),有些血则会弹在香坛的四角上,那里常有香在燃烧(出三十1-10)。这些角是从坛的四角向上垂直突起的部分。其后,所有余下的血会倒在外面主祭坛的脚那里。祭牲的脂油会烧在坛上(像平安祭一样,8-10节),但祭牲整个尸体会搬到营外,用火焚烧(11-12节)。由于这祭是为大祭司的罪,并间接为整体以色列民而献上,所以祭司和众民都不可吃祭牲的肉。

 

四13-21为全会众的罪

 

       经文中用了两个不同的字来指整个社群。第一个是,可能是指会中的长老,他们作为法律和社交的代表团体。第二个是,可能指聚集敬拜的更大社群。这些用字的确实意义不能肯定。但此处可见的是,当他们犯了一个错误(可能是一个错误的判决,或其他社群方面的决定),而后来才发现,则每当敬拜的群体察觉这事,又感到内疚,便要把赎罪祭献上。若行了……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13、22、27节)可能译作感到内疚更好。明显地,任何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都是有罪的。重点是他们起初并不知道。因此,惟有当他们知道自己的错处,并感到内疚,他们才需要献上赎罪祭。在以色列人生活中每一个层面,长老(15节)都是全会众的代表(比较出二十四1、9;民十一16及以下)。

 

       在仪式上,为全民所献的祭,跟为大祭司所献的祭一样。一方面,这证明了祭司是代表众民的,如我们在上文所见。另一方面,这表明以色列全体,都给视为祭司。因此,他们也必须圣洁和洁净,而他们的罪,即使是不知不觉间所犯的罪,也会玷污神的居所。神子民犯罪的严重性,无论是古时或现今,在于破坏他们在世人中间为神所作的见证。若整个教会都偏离了正路,列国还能在那里看见神的居所呢?

 

       在以下两种较不严重的情况下,血不用弹在会幕里,而在会幕以外,祭坛的四角上。祭牲也不及那为大祭司和众民献的公牛犊那么昂贵。首两种情况和其后两种情况的另一个主要分别在于祭牲的尸体不会在营外焚烧。把祭牲的脂油献上后,其余的祭肉会留给祭司吃(六24-30),但却不会给敬拜者吃。

 

四22-26 为官长的罪

 

       官长()一字,在以色列人立王之前,常用来指以色列中的掌权者。这字可指族长或支派首领。那是一个尊荣和要负责任的岗位,并受到严厉之律例的保护(比较出二十二28)。在这情况下,所献上的祭牲是公山羊。

 

四27至五13 为庶民的罪

 

      在这情况下,标准的祭牲是母山羊或母绵羊。至于较贫穷的人,献雀鸟或素祭都可以接受。

       庶民所献之赎罪祭的祭肉,只有祭司可以吃,因此这些供献,是祭司之肉食的主要来源,正如素祭是他们五谷的主要来源。这就是何西阿责备他那时之祭司吃我民的罪(何四8)的假借意义。由于罪和赎罪祭的用字相同,故此祭司们那扭曲了的观念是:更多人犯罪,我们便有更多肉可吃

 

五1-4 典型的罪

 

       这4节经文列出了3种典型的罪,人必须为这些罪而献上赎罪祭。第一,人有确实的证据而不作见证(1节)。以色列律法看司法制度中的公正不阿为极之重要的事,因此对诚实的见证十分重视,以致把它包括在十诫之中(出二十16;参出二十三1-9;箴十二17,十四5,二十四28)。刻意作假见证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会受到严厉的处分(申十九15-21)。

 

       第二,意外沾染不洁(3节)。旧约对洁净与不洁净的区别,我们会在稍后再讨论。我们应留意,虽然新约取消了物质上洁与不洁之区分(可七1-23;徒十9-16),但使徒仍不松懈地鼓励基督徒追求圣洁的生活,避免道德和灵性上的污秽(参雅一27)。

 

       第三,一个人冒失发誓而没有履行誓言(4节)。善或恶大概是指任何事(参赛四十一23)。一言既出,四马难追,纵然只是一时不慎所说的话。因此,冒失发誓而不履行应许,是一个罪,也需要加以洁净,尤其是当人用了神的名来起誓的时候。以色列中智慧的导师多次警告人说话要谨慎(箴六1-5,十二18,十五2;传五2-7),而耶稣和雅各都曾指出,我们说话要诚实真确,因此并不需要起誓来加以支持(太五34-36;雅三5-6)。

 

       他必须承认所犯的罪(5节)。即使是失败、怠慢、疏忽或大意,这些也是罪,必须承认,好使犯罪者得洁净和救赎。对我们当中许多人来说,日常所犯的罪可能大多数属于这些类别。我们可能并非一开始就刻意要背叛神和犯罪,但在生活的压力和人性的懦弱下,我们发觉在一天过去后,我们不得不像公祷书里的认罪文一样,承认:我们犯了罪,如像走迷,我们只按着自己的心思意念去行,应该作的事,我们没有作,不应作的,我们反去作。

 

       这正是赎罪祭的定义中叫我们想起的行为。因此,我们不应让这些每天所犯的过失,积压成一股阴霾和使人懦弱无助的罪咎感,却应认罪而得赦免,这是十分重要的。藉着基督的献上,我们得着的赎罪和赦免(五6、10、13),比以色列人藉着祭司在坛上献祭的赎罪更确定,这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叫人安心的信息。

 

五7-13他的力量若不够……

 

       这几节经文为民中较贫困的人提供另一些可献的祭,可以取代赎罪祭的素祭(11-13节),只是所献的分量极少。伊法十分之一约相等于一公升细面,但准确的分量却不得而知。祭物上不可加上油和乳香,以显出其独特的目的(11节)。祭物反而要与烧在坛上的祭牲混和,以表示它代表和算为一个血祭:是赎罪祭(12节)。

 

       圣经提供另一些可采用的祭,清楚显示了神最想要的,并不是人带着许多祭物前来,而是无论他们所能负担的是多么有限,只要他们到来,亲自接受祂宽宏的赦罪。救赎和赦罪的确证并不会减少(10、13节),因为神看人的内心,并因为所有赦罪,最终都是根据基督所献上的那永恒的祭,而不是根据罪人可负担的任何祭物的相对价值。一个人知道他可以只带着一杯面粉和一颗认罪的心来到神面前,仍然能够得到赦罪,他就开始认识到一些关乎神恩典的基本真理。认识了这样的恩典,就是国中最有势力的人,也知道神不会因极多的祭物而动心,若他所犯的罪是刻意且严重的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的希望是带着一个破碎和痛悔的心,奔跑来到这恩典中,根据神那爱和怜悯人的本性,祈求得着洁净(诗五十一1-2、16-17)。

 

五14至六7 赎愆祭

 

       在传统上,这祭()在许多译本中都称为赎愆祭。然而,所有血祭都有除罪的功效,而燔祭尤其能达致这功效。这部分所描述的祭之独特处,在于它有归还、赔偿的用意;人必须因霸占了别人的财产或在物质上犯了罪,而必须偿还。因此,一些学者称之为赔偿祭。像平安祭一样,它考虑到罪的横向影响。这些罪行使邻舍蒙受损失,敬拜者必须为这些事情作出补救,并且寻求神亲自的赦免。

 

       此处也用了另一个希伯来文的罪字(),并且译作过犯(五15)和干犯(六2)。其意思是背信,因此切合此处列出的罪,即犯罪者因与祭司或邻舍相交时缺乏诚信。以下列出3类这方面的罪。

 

       第一,在圣物上犯罪(五14-16)。圣物是指到神圣的财产,即任何献给神或为了祭司的供职和圣所而献的物件。那包括了所有的供献,因而也包括祭司从献祭者得到的食物,以及祭司的房屋和别的财产,以及众民应作的什一奉献(参利二十七)。因此,这以含糊的字眼所指出的过犯,可包括取去和吃了属于祭司的食物,或不能付上当付的供献和什一奉献(例如出三十11-16;王下十二16)。所要求的是献上一头公绵羊,及按他所取用之物件的价值来偿还,并另外加五分之一

 

       第二种过犯(五17-19)用了更含糊的字眼来表达。根据上下文,那可能指任何与圣所、圣物或人有关的过犯。重点在于那人不知道,却感到有罪。若有人良心不安,怀疑自己干犯了圣物,但却不能具体确切地说出怎样违犯,他们可以献上赎愆祭,但却不用付上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赔偿,他们可因得着赦罪的确证而心里有平安(18节)。

 

       第三个类别(六1-7),从圣物转移至一般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包括在产业上背信的罪。此处指出了4种情况(六2-3):在受托的产业上行诡诈、抢夺人的财物、欺压邻舍,和捡获失物而说谎。出埃及记二十二章7至15节也谈及相类似的争执,在出埃及记中,所作出的赔偿是物件价值的双倍,而不是此处要求的另加五分之一。原因也许是出埃及记律法中所处理的个案是犯罪者已被带上法庭,并且有证据证明他犯了罪,而此处所处理的是人自愿认罪,并献上相应的祭物。此处较轻的刑罚能鼓励人自己坦白地招认,而不是等到被擒拿或指控并证实有罪。

 

       我们可注意,人在献祭之前,必须先作出全数再加上五分之一的赔偿。人在向受损的一方作出弥补之前,决不能得到神的赦免。我们在处理一件过犯的纵向影响之前,应先顾及其横向的影响。本章一开始,已提到这种罪的两个层面:一个人欺骗了邻舍,也就是干犯耶和华(六2)。

 

耶稣绝不是看见第一和第二个诫命之间的连系的第一个人(参利十九13、18;太五23及其后经文、43及其后经文,十九19;罗十三8-10;加五14;雅二8)。

 

       这样,赎愆祭便完全了以色列人及其家庭要献上之祭的清单。我们应停下来思想一下其中所蕴含的象征意义。旧约中关乎罪的字汇包罗很广,正因为它要传达它对人类困境之了解的深度和多样性。4种血祭描绘了4种不同的罪,虽然它们显然是相关和重叠的,并且提供一些适切于那些不同层面的补救方法。燔祭看人的罪为在神面前实在的过犯,而这祭可用作主要的赎罪祭,它安抚神的愤怒,使这震怒不在罪人身上爆发,藉以提供救赎。平安祭认为罪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破裂,造成障碍,这祭强调重建关系和分享喜乐的需要和祝福,但在神方面仍提供救赎。赎罪祭看罪为污秽和污染,它无可避免地冒犯了圣洁之神的同在,因此这祭提供洁净和除罪的方法,以致神可继续住在其子民中间。赎愆祭看罪为一种过失或负债,人必须为此而偿还,因此,这祭要求人作出完全的赔偿,并要献祭。新约在各方面确定这些真理,并且在最后一只祭牲献在以色列人的祭坛上很久以后,这些真理仍然有着重大的神学价值。

 

六8至七38 给祭司的指引

 

       骤眼看来,这部分好像只是重复先前各章。然而,两部分的分别在开始的一句话可见: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六9)。其后是主要给祭司的指引,内容关乎他们在每一种献祭中的责任,以及他们在其中可享有的祭物。先前各章主要是给庶民的指引。

 

六8-13 燔 祭

 

       此处记录了两件主要的事项。第一,主祭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经文多次强调这一点(9、12-13节)。除了以色列人献上的燔祭外,圣经多次指出,祭司必须早晚献上燔祭(出二十九38-42)。晚上的燔祭是一日中最后的献祭,因此,当夜更的祭司要负责确保坛上有火常常烧着(比较代上九33;诗一三四1)。

 

       圣经没有指出这样做的原因,因此我们解释时必须十分小心。火必然与神的同在有关,两者都是一种有保护作用的指引(出十三21及其后经文),并且火也用来消灭罪和罪人(比较利十1-3)。因此,坛上要常常有火,可能暗指神永远的同在,或人不断需要赎罪和奉献生命,或同时指这两项。

 

       第二,纵使执行清理灰烬等卑下的工作,当值的祭司也必须穿着合宜的衣服。那就是祭司所特有的细麻布衣服(10节)。但当他要把灰从祭坛拿到营外,他就必须换上平常的衣服(11节)。旧约律法一直关注要把神圣的和普通的划分清楚。关乎祭司和圣所之各项物件的独特性,不断用作实物教材,让以色列知道她作为一个圣洁的国度时,在世人中间的独特性。在一个使人难忘的象征性行动中,耶利米指出,神一直希望把以色列穿在身上,像祭司的细麻布衣裳一样,好使祂显示自己的荣耀。然而,由于以色列人拜偶像,他们变得污秽,不能穿着(耶十三1-11)。一群与世人妥协的民,已失去了他们作祭司的使命,并且像耶利米的腰带一样,对神已完全无用了。

 

六14-23 素 祭

 

       所有祭司都可吃以色列民带来的素祭,但要在取出记念性的一把,烧在坛上之后,并且他们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是至圣的意思是只可供祭司享用。赎罪祭和赎愆祭也有这特征(六25;七6),跟平安祭不同,因平安祭是供敬拜者与家人朋友分享的。祭司自受膏按立那天起(20节),便要天天献上素祭(19-23节),要全烧给耶和华,不可吃用。希伯来书作者把这祭对比于耶稣基督只一次最后的献上(来七27)。

 

六24-30 赎罪祭

 

       圣洁有一种蔓延的特质。任何人或物件与圣物接触了,都会受其影响,而需要按着圣物的规条来处理(比较六18)。这使那人或物件与神接近,而那可能是危险的,因此这些东西必须洗净(27节)或打碎(28节)。

 

七1-10 赎愆祭

 

       这部分说出赎愆祭礼仪的细则,而这是先前的赎愆祭部分所没有的。其仪式与赎罪祭相若。本部分也指出祭司可取得燔祭祭牲的皮(8节),以及各种不同的素祭(9-10节)。

 

七11-36 平安祭第12-18节

 

       第12-18节指出,在3种不同的情况下,人可以献上平安祭:为感谢献上(12节)、为还愿甘心献的(16节)。第一种平安祭有独特的规定(12-15节),但其后两种的处理方法则相同(16-18节)。

 

       这人必从民中剪除这句话引起许多争议,而这个表达法在本书后期常常出现。从民中剪除意思大概不是把他打死(用于死刑的说法有所不同)。有些人认为意思是把他逐出,即把他与敬拜的群体割离。但对于某些罪行来说,这却看来过于宽大(如二十章)。最有可能的解释是,那是一种从神而来的咒诅。一个在某些方面犯了罪的人,按其本质可能不会被带到法庭上作公开审讯,但他在神直接的惩罚性行动之下,却会显露出来。神的惩罚可能是死亡,但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的判决。例如,在第二十章中,经文指出,纵然人不能审判某些犯了罪的人,但神会亲自把他们剪除,这暗示祂会直接介入干预。

 

第28-36节

 

       第28-36节表明在平安祭中,祭司可取得的部分──(30节)和右腿(33节;没有指明是前腿还是后腿,但较可能是前腿,或肩膊部分)。胸要作为摇祭,可能指祭血要在祭坛上作前后的摇摆,也许是象征把祭血献给神,后再取回。腿要作为举祭(34节)。此处的用字意义不明,古时犹太解经家认为那是指挺举,即也许是一种上下摇动的动作。然而,其中实际的动作及其重要性已不清楚。重要的是,这些祭肉的部分要归给祭司,作为他们受膏的分(35节),即因他们被按立(受膏,36节)而有的权利。

 

       来到敬拜者和祭司献祭手册的结尾部分,内容似乎变得极端复杂和仪式化。然而,那可能只是一种错觉,大概由于整件事对我们来说,都十分陌生。事实上,若与其他可知的古代祭仪作一比较,以色列人的制度已相对地简单和直接。我们所研读的律法,是藉着给予平民和祭司一些清楚简单的律例去依循,来保存一些威严和有意思的象征行动,因这些很容易会变质而成为嘈杂混乱的仪式。正如保罗指出,基督徒的崇拜活动需要端正和有规矩(林前十一至十四)。

 

       我们也可从反面去看以色列献祭制度的独特性。这制度不容许有占卜,即从祭牲的内脏来观兆,预测吉凶。神给我们更好的途径去认识祂的旨意(参申十八9-20)。其中不容许献人为祭,或甚至自残身体或使用人的血来献祭。交合的仪式完全不存在,而为死人献祭及其他邪术也同样不容许。

 

       人藉着献祭而从神得着的,就只有赦罪的宣告。人绝不可从神那里赢得或贿买别的好处。为了其他原因而献的祭,只是回应神的赐福或保护,而不是为了收买神的福祉。献祭不会按所献的数量来分等级,因此有财有势者不会特别有利。相反地,制度中也有规定为最穷困的人而设,而他们也像其他罪人一样,得到同等的赦罪。以色列人的制度实在是独特的,其中没有特别的祭,只供皇室献上。像以色列的其他制度一样,献祭制度是配合一般平民的需要。社会经济的研究指出,以色列的献祭礼仪,不会在一般家庭的资源中,作出过分的要求。他们若要献祭,就必须把最好的献上,但他们不用在一种宗教重担之下,为了献祭而倾家荡产,而他们的献祭,也不会制造出一群有权有势的宗教分子。

 

 

 

附 注

 

       利未记的献祭、新约与基督徒我们已留意到各种献祭怎样使我们看见罪的影响和神不同的补救方法。我们若翻开新约,会发现当中很少提及这些祭的名字,但其主旨却好像在旧约一样丰富和多样化,无论是应用于基督本身的工作,还是我们作为信徒和敬拜者的回应。上文提及的所有主要重点,在新约中都有相应的回响。

 

       赎罪祭是处理罪的污秽和污染,方法是使用祭牲的血来洁净神居住的地方。新约同样强调基督宝血的洁净能力。这祭不但除去罪垢,也涤除它的污染。希伯来书谈及神在天上的住所时,也指出了这一点(来十23及其后经文),并把它应用在洁净信徒的良心上,经过洁净,使他们有信心地亲近神(来九11-14,十19-22)。约翰一书也强调这真理。耶稣的死(祂的血)是只一次和最后的,但其洁净的能力,却可以藉着我们的认罪,常常应用在我们生命中(约壹一6至二2)。

 

       赎愆祭坚持人得罪了邻舍,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赔偿,来恢复健康友好的关系,这是人恢复与神的正常关系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见,这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一样。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句话,大概是耶稣有意作出一个具体的应用,而并非只是顾及感受或态度。祂藉着可怕的警告和相关的比喻,加强了这事的重要性(太六12-15,十八21-35)。但赎愆祭本身的性质,主要作为一种赔偿或补偿,也暗指犯罪本身,就是我们欠了神的债。我们要为罪付上代价。这思想深藏在人对过犯和行恶的观念中。我们仍会谈到要罪犯为其罪行付上代价。这观念若在社会的法律架构中正确地得到控制和了解,就跟个人的报复,宣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很不相同。赎愆祭提供一种途径,让我们把犯罪所要作出的赔偿,可藉这祭偿还给神,这就好像人向受亏损的一方,作出物质上的赔偿一样。

 

       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耶和华仆人之死是用献祭的用词来表达。祂是代替别人受苦和受死的那一位,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赛五十三5-7)。第10节具体地指祂的死为一个赎愆祭(和合本译作赎罪祭),为别人所犯的错而作出赔偿,以致他们可以得称为义(11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的诗歌,对于新约神学中关乎基督的死方面,有极深的影响(参太八17;路二十二37;彼前二24-25)。基督牺牲的代死,不单救赎了我们的过犯,和洁净了我们的罪污,而且还偿付了我们的罪债。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隐喻成分,而我们不能追问这赎价是怎样缴付和付给谁的。新约和旧约圣经,都只是使用这些不同的模范样式,去探索我们那深不可测的救恩。我们最终的任务,并不是用理论去说明救恩,而是凭信心进入救恩的祝福之中。

 

       平安祭是引进分享筵席的献祭。因此,它包含了纵向的角度(因它像燔祭一样有救赎的血祭)和横向的角度(因它巩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平安祭最适合用来表达以色列人与神之立约关系的中心要点。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个圣筵,跟新约的中心筵席──主的晚餐──有相似的特征。耶稣说那晚餐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叫人想起出埃及记二十四章8节,其中平安祭也是确证了西乃之约的献祭之一。

 

       基督徒的敬拜,尤其是圣餐崇拜,应该是喜乐和互相关怀的。因此,当希伯来书作者提醒信徒说:不可忘记行善,和捐输的事(与别人分享),因为这样的祭,是神所喜悦的(来十三16),他所想着的,可能就是平安祭。我们也可留意,保罗强调预备圣餐时,人要省察自己(正如以色列人参加平安祭之筵席时,也必须在礼仪上是洁净的;林前十一27-31;比较利七20),也要保持社群中的和谐,以及为较贫穷的肢体着想(林前十一18-22)。

 

       素祭代表神的恩赐和人为神所作之工的一种奉献。素祭似乎是与别的祭一起献上的(也许素祭也一样)。整个礼仪因而有一种双向的动作:救赎和赦罪从神而来,以回应祭牲所流的血,而生命与工作、赞美、感谢和敬拜都由敬拜者及其家人献上给神。同样地,在新约中,虽然主要的祭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了,作为我们与神和好的最后和全备的基础,但信徒向神的回应,也以献祭的用语来表达。我们所能呈献给神的,包括我们的身体、心思、赞美,和物质的供献(罗十二1-2;腓四18;来十三15-16)。

 

       最后,旧约制度中还有一方面,就是给予事奉神者物质上的支持,在新约中也有相同之处。祭司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供献的祭物,包括素祭、平安祭祭牲的胸和腿及细面饼,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肉,燔祭祭牲的皮,可能还包括一些赎愆祭中价银。这看来好像很多,但那是极之需要的,因为利未支派并没有份地,因而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收入。他们的生活全赖众民的诚实,正如其他孤寡软弱的人一样(申十四28-29,十八1-8)。

 

       在新约中,牧者不会称为祭司,但以事奉神及其子民作为主要职业者,应得到适当的报酬和关顾,这原则是神所赞同的。耶稣曾这样说(路十7),而保罗也明明地教导信徒(林前九章)。可是,有时人却以保罗为例子,支持基督徒工作者必须凭信心生活,或靠自己的劳力生活的说法。有些基督徒──他们自己在俗世的工作中有不错的收入──便利用这观点,来指称一些牧师、传道人和其他教会工作者那近乎可耻的贫穷,是合理的。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九章的整个要点是说,他自己只是一个例外,而他的教导是,基督徒工作者有权柄接受教会的支持去过活,还要足以养活一个妻子(4-5节)。他从俗世的工作来作类比(7节),并引伸旧约中有关作工之牲畜的律法(8-10节;参申二十五4),又从属灵与物质祝福之平衡(11节)、从正常公平的对待(12节)、从祭司所得的分(13节)和耶稣直接的命令(14节),来建立他的论点。他没有别的论据,较此论据更加有力!因此,他个人选择因自己的理由而放弃他的权柄(15-18节),就必须被看为例外的,而不是正常的标准。保罗在其他地方也同样强调这一点(加六6;提前五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