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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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这章是圣洁法律的开端,也是神职人员的法律。其中有关血的法律是教诲生命之神圣的意义。这在17

    章中有个摘要。

    如同大多数的原始民族,希伯来人也相信生命之本是蕴藏在血液中。因此血是神圣的,只能献给天主(创

    9:5)。人们要把这血献到祭坛上,或泼洒在地上,但是决不能吃。即使后来到了基督的时代,犹太人依

    旧对血有种嫌恶。因而在特殊地区的初期基督徒多多少少遵守这些洁净法,以免犹太弟兄姐妹生反感。(

    宗15)。

    11节解释了为什么基督选择流血而死。当我们读到“耶稣用圣血救赎了我们”,我们就会理解出:耶稣为

    救我们,献出了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