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各種條例:
律法:關乎究查兇手;納奴僕為妻;一夫多妻所生的兒女;逆子;以及掛在木頭上的死刑。律法:關乎迷路的牲畜或失落的物件;男女的服裝要彼此有別;孵卵的母鳥要放掉;屋頂的周圍要安欄杆;關乎耕種和衣服;娼妓;犯姦淫的, 和強姦的, 都要處死刑。律法:關乎作太監的, 私生子, 亞捫人, 摩押人, 以東人;營內的潔淨;對待逃跑的奴僕;妓女和孌童;放高利貸;許願。律法:關乎休妻;嫁娶;當頭;拐帶人口;大痳瘋;工價;對待窮人要公義;拾取遣穗。律法:責打人以四十下為限;利未人的婚姻;參與爭鬥;各種不同的尺秤升斗;亞瑪力人。初熟之物與什一奉獻(參利未記廿七章註釋) 。
以上乃是本書廿一至廿六章所述記關於各種律例、同時亦包含一些瑣碎的事。 1-9節: 罪行一旦發生,犯人逃跑以後,那地所有的人就同有責任。以此類推,一個城市如果有交通險阻而令人死亡,全城的人就當負起造成損傷與補救的責任。神在此向整個社區指出,人人都有責任去明察周圍發生的事情,凡是對人的身體、社會、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我們都該合力除去。
18-21節: 作父母的要將頑梗悖逆的兒女,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用石頭打死。沒有聖經或考古學的憑證,證明百姓曾經執行過這種刑罰,要點乃是在家庭中,不可姑息不孝與悖逆之罪,更不可容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