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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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預言立王 神在本章預言以色列人將有王,并附帶許多訓誨與警告(14-20節) 。
以色列成為一個有王的國家,還在這事以後四百年(參撒上第八章註釋) 。
撒母耳告訴百姓說他們立王就是厭棄神(撒上十19,十二17) 。但這並不是一個矛盾:神預知他們要立一個王,並不等於說,神贊成他們立一個王,而只不過是衪預知這個事實而已。雖然他們立王這件事神不贊成,但神還是盼望他們在選擇王的事上能來求問衪。他們的政府形式原是神所賜的,那樣,他們厭棄這種政府形式,無異就是厭棄了神。同時神也特意囑咐他們,君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 加添馬匹和金銀。
1節: 摩西把這個命令列於此,可能因為有些以色列人將有殘疾的牛羊作為祭牲獻給神。人常常受試探,希望少給神,以為沒有人知道真相。奉獻的態度顯明我們的優先取向。將剩下的獻給神,表示神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重要。你要讓神優先使用你的金錢、時間、才能,如此才算尊崇祂。
6-7節: 不可單憑一個證人的見證就將人處死,必須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可以定人的死罪,用石頭打死。要將被定罪的人帶到城外,由見證人先向他投擲大石,路過之人接著也可向他投石。將拜偶像的人處死,這種制度就是將"這種惡從以色列人中除去"。這兩種方式能保護被告,首先,規定要有多名證人,以防止人出於私仇而作"假見證";第二,它規定原告要首先向犯人擲石,這可使他們三思是否作不公平的控告。
14-20節: 神並未叫以色列人立王來治理他們的國家。實際上,神不同意他們這樣的想法,因為祂就是他們的王,百姓應當順服祂、跟從祂。但是神知道,將來有一日,百姓會有自私的意圖,想立一個王--使他們像周圍各國一樣(參撒8:1-22)。他們若堅持立王,就必須選擇合適的人。所以神將這些條例列出,既為百姓的好處,使他們知道怎樣選擇,並且也是為王本身著想,使他照神的律法來領導百姓。
16-17節: 以色列君王都未留心這個警告,結果自取敗亡。神使所羅門諸事亨通,但是他在富足以後,就建立強大的軍隊,娶了許多妻妾,他的心也偏離了神(參王上11:-10)。他犯罪導致以色列的不順服、使國家分裂和百姓被擄。
18-20節: 以色列人所選出的君王,必須愛慕神的話語--聖經。他必須(1)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供他個人使用(那是古時的摩西五經);(2)將這書妥為保存;(3)每天誦讀;(4)完全順服神的話語。他這樣行就能尊敬神,不至心高氣傲,看不起別人或在富足強盛的時候忽略神。不閱讀神的話語,我們就不能明白神的旨意;除非經常閱讀、默想祂的話語,不然聖經對我們就毫無用處。現代人容易得到聖經,因此不難獲得古時以色列君王的智慧之源,而更大的挑戰,是依照聖經的指示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