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章 -- 利未人的分
利未人是在會幕事奉,服事神的一族,神多次說他們在
地上沒有產業,神自己是他們的產業。這章聖經就給我們看
見,神是他們的產業是什麼意思。
一. 有 (v.1-3)
「從前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給我們城邑居住,並城邑的
郊野、可以牧養我們的牲畜。於是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
的、從自己的地業中、將以下所記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
給了利未人。」他們雖然不像其他支派一樣各擁有一片土地,
但是他們有城邑可居住,並有郊野可牧放牲畜。他們仍然
「有」。
當神是產業時,表面看來好像無有,其實是有,而且樣
樣都有。
二. 豐富 (v.4-42)
「為哥轄族拈鬮、利未人的祭司亞倫的子孫、從猶大支
派、西緬支派、便雅憫支派的地業中、按鬮得了十三座城。」
他們從各支派中得城居住。
他們的居地是分散在各支派中,而不是只集中在一處。
各支派要將地獻出來給他們。
他們共得了四十八座城,一個很龐大的數目,除了猶大
支派外,沒有其他支派能及。
當神是產業時,他們所得的是豐富的,他們得的本是奉
獻給神的,他們享受神的分!
三. 重要
細讀這章經文,我們不難發現,利未所居的城都是名城,
例如希伯倫(v.11),示劍(v.21)等。而且六座逃城都在他們
所得的名單中。
他們所得的都是重要的,好的城鎮。
人將至好的奉獻給神,這些至好的就歸給他們。
神是產業時,他們得的是最好的。
服事神,不要在世上貪求得什麼,要全心全意地事奉祂。
專一事奉祂,慈愛的神絕不會不顧念這樣的人,祂必會將至
好的給他們為賞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