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若苏厄将土地分配给十二支派。
如同我们在出12:38中读到的,有好几个不同的民族一同离开埃及。在巴勒斯坦,有其他人加入他们的行列(见苏8:33)。他们并不是属于同一种族,也不是关系紧密的团体,而且可以肯定,他们还不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家。但是他们已经是由力量不均的十二个支派所组成的团体,其中有两个支派占有重要的地位:北方是厄弗辣因,南方则是犹大。
在游牧民族之中,每一个支派的成员都说自己是其支派祖先的后裔。同样,以色列人也认为他们是雅各伯-以色列的后裔,每一个支派都认为自己是来自他们祖先雅各伯的子孙,是从他那儿接受了以色列的名号的。
事实上,他们总共有十三个支派,而不是十二个。试将创35:23中雅各伯的儿子的名单和本书中所列的十二个支派加以比较。在两份名单中共同出现的名字有:勒乌本、西默盎、依撒加尔、则步隆、丹、纳斐塔里、加得、阿协尔和本雅明。但是“若瑟之家”形成了两个支派:厄弗辣因和默纳协(苏16:4)。因此,如果把肋未支派也算进去的话,总数应有十三。但是肋未族人是由传统上世代献身于宗教的家庭所组成的,而且他们并没有自己的土地(苏21:10)。因此,当若苏厄在分配土地的时候,又回复了十二这个数字。
他们以抽签的方式来分配土地。他们从中得到的教训是:许地乃天主的恩赐(咏16使用了相同的意像)。每个支派接受一份非被他们所选的土地,而且现在他们必须征服该地,变为己有,我们每个人在生命中也都接受了天主所赐予的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像十二支派接受“他们继承的一份”一样来接受自己的这一份。然后我们必须像他们一样,信任天主为我们所安排的使命并勇敢地完成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