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笏
士師記三章十二節“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為惡的事,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攻擊以色列人。”創世記中記載摩押人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與長女所生的後代(另羅得與幼女所生的後代是亞捫,參創十一:二十九至十九:三十八)摩押和亞捫這兩族人在迦南地定居,大約西元前一千三百年,他們勢力日漸擴大,在約但河東面建邦立國,當時以色列人正入主迦南定居,所以跟摩押的衝突在所難免。
十三、十四節“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去攻打以色列人戰據棕樹城。於是以色列人服侍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亞捫人的國土在摩押人的東北面,而亞瑪力人是遊牧民族,經常在猶太支派以南一帶地區活動,換言之這些敵人都是在便雅憫支派附近的。伊磯倫和他的同盟採取了約書亞早期的路線來攻擊以色列人,棕樹城就是耶利哥城,它位於約但河的西面,以前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時,第一個攻陷的就是耶利哥城。
三章十五節說以笏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但創世記四十六章二十一節卻說到基拉是便雅憫的兒子,便亞憫在生的時期距離士師時期有好幾百年,所以基拉沒可能是以笏的父親。有解經家指出,兒子這字在希伯來文裏,常會用來指孫子或後裔,所以基拉可能是指著以笏所屬的家族的名稱。
以笏被形容為左手便利的,按原來的文字,是含有“右手不便”的意思,有解經家認為這不是指著以笏的右手有殘缺,而是指他的左手比一班人有力,這是便雅憫人的特徵(可參考二十章十六節)。
以笏計畫刺殺摩押王,他打造了一把兩刃的劍,長一肘,肘是長度單位,手握拳由手肘到拳頭的長度為之一肘,大約有十四英寸(即三十五釐米)。
十七節說伊磯倫是“小肥牛”的意思,這名子本不是諷刺他肥胖,而是因為迦南的神“巴力”的坐騎是牛,所以摩王取這名子是有作為“巴厘神的僕人”的用意。十八、十九節提及以互獻完禮物,先遣走那一大班跟從他搬抬貢品來的人,然後自己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原來以色列人入迦南時,過了約但河第一個安營的地方是在吉甲,那時約書亞下令把從約但河取來的十二塊石頭立在吉甲,以作紀念(參考約書亞記四章十九、二十節),所以經文中的“擊石之地”應該是指吉甲,而“鑿石”這字,通常翻譯為“雕像”可能是指偶像,摩押人為了表示他們對以色列人的控制權,很可能把他們的神像豎立在吉甲(因為吉甲是以色列人敬拜神的其中一個地點,所以摩押人特意把偶像豎立在這裏)。根據經文的描寫以笏去見摩押王,說有一件機密的事告訴他,這事只有伊磯倫一人才可以聽,當時摩押王坐在涼樓,涼樓是加建房間,是建在天臺的一角,通常只有一個房間,四面是有格的門窗讓空氣流通,就類似我們現在在天臺上加建的起坐間。以笏說“我奉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他的意思是 “奉神的命告訴你要把你處死”,摩押王當然不能明白話中真正意思,他還從座位站起表示出對神靈的尊敬。
廿一廿二節記載當摩押王站起來,以笏走近,突然抽出短劍向他剌殺,連劍把都剌進去(可見這短劍是沒有橫把的,所以劍把也可以剌進去),以笏沒有把劍拔回,經文說 “且穿通了後身”,是指摩押王被剌時連糞便都流出來,所以後來當以笏出到遊廊把樓門關上然後離開,王的臣仆沒有攔阻他因為他們聞到臭味,誤會摩押王正在樓上大解,所以關鎖門窗。廿六至廿八節說以笏向著以法蓮山地那邊逃跑,在以法蓮山地吹角,在古時候 “吹角”是招聚人參加戰爭或宗教集會的信號,以笏吹角是招聚以色列人爭戰,他下令不容摩押一人過去是指不容敵人逃跑退回約河東邊。廿九到三十節經文說擊殺了一萬摩押人,都是強壯勇士,有解經家認為一萬可能是個象徵數目,表示人數眾多的意思,也可能是指一些軍隊的編制,實際上被殺的摩押勇士沒有一萬那麼多,這次的戰役使摩押人損失重大,而以色列人就有了八十年的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