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拉瑪瑣非”。直譯作:蘇弗人的高地。這是拉瑪的全稱(一19);拉瑪是以法連山地的一座城,位於耶路撒冷以北五英里(8公里)。雖然“以利加拿”是以法蓮的居民,但他本身是一個利未人,出自哥轄的家系;哥轄人分得以法蓮土地內的一些城邑(代上六33~36)。
一2 雖然多妻制不符合神所設立的理想婚姻(創二24),但這制度在首任妻子沒有孩子(比較申二一15~17)和叔娶寡嫂的婚姻裏(申二五5~10),是被認可的。不過,這種做法往往帶來嚴重的家庭不和(比較6,7節)。
一3 “每年”。以色列的男子每年要上中央聖所三次——守無酵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14至17節及其腳註。這裏沒有說明是哪個節期。“萬軍之耶和華”。神的軍事的形象,指出神是指揮天上眾天軍(王上二二19;路二13;啟一九14)和以色列軍隊(撒上一七45)的那位。這用詞強調神至高無上的權威以及祂的無所不能。“示羅”。是會幕所在的地方(書一八1),也是以色列民的宗教中心,直到約櫃被擄去的時候為止(撒上四)。示羅位於耶路撒冷以北二十英里(32公里)。
一6 “對頭”。更可作:競爭者,情敵。“生氣”。直譯作:打雷,即發怒。
一8 以利加拿認為他對她的愛與關懷,比擁有一個大家庭是更大的祝福!
一9 “殿”。即會幕及附設的建築物(三2,3)。
一11 哈拿起誓說,她若得到一個兒子,就必要把他奉獻,終身做利未人的工作(比較民四2,3),並且終身作拿細耳人。參看民數記六章1至8節的腳註。
一13 明顯地,即使在會幕,或即使是女人,醉酒並非罕見的事。
一15 在神面前“傾心吐意”,是表達熱切禱告的尚佳描述(比較腓四6,7;彼前五7)。
一16 “不正經的女子”。原文作:彼列的女兒或邪惡的女兒。
一19 “同房”。原文作:知道,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
一20 “撒母耳”的意思是“神的名字”,這名字使人時常記起,神必向那些呼求祂名的人施恩。
一22 “斷了奶”。希伯來人的小孩通常在兩三歲的時候斷奶(比較馬加比二書七章27節)。
一24 “伊法”即五分之三蒲式耳(20夸脫,或22公升)。
一28 “歸與”。直譯作:轉讓,移交。哈拿義無反顧地把孩子交給耶和華。即使要為此付上極大的代價,哈拿小心謹慎地還她的願(比較傳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