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附录4

上一篇   下一篇

曾有人提問掃羅擅自獻祭遭受嚴厲責備

(撒上13:8-14),為甚麼大衛獻祭未受指責

(撒下6:13,17-18)?

          其實,他們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掃羅的問題是擅自獻祭,僭越了祭司的職任,作了只有祭司才能作的工作。大衛獻祭給上帝是通過祭司幫助代獻的。讓我們仔細看一下有關記載:『抬耶和華約櫃的人走了六步,大衛就獻牛與肥羊為祭。』『大衛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大衛獻完了燔祭和平安祭,就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給民祝福。』(撒下6:13,17-18)。這裏雖然未明說是通過祭司代獻的,但以色列人都知道獻祭是必須通過祭司代獻的,是無需多加解釋的。這也是屬於祭司的職任(利1-7章)。如經上說:『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祭司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於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1:3-9)。如果我們再讀一段經文作一比較就可清楚明白:『所羅門王和聚集到他那裏的以色列全會眾,一同在約櫃前獻牛羊為祭,多得不可勝數。』(王上8:5)。這都是要通過祭司幫助代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