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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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 “示巴女王”。亞拉伯南部薩比恩人(Sabeans)的統治者。她騎駱駝行了一千二百英里(1,930公里)來探訪所羅門王,大概由於所羅門在亞卡巴灣,威脅那些使亞拉伯南部致富之商旅路線。

一○5 “他上耶和華殿的臺階”。那是指燔祭,或指引往聖殿的臺階。“神不守舍”,因為示巴女王發現自己不能勝過所羅門(比較書五1)。

一○10,11 “一百二十他連得”。大約十四萬四千安士(4.5噸或4公噸)。“檀香木”(或作烏木)。大概是紫檀木,其高度可達二十英尺(6米),現在仍被用來制造樂器。

一○14 “六百六十六他連得”。接近八十萬安士(25噸或23公噸)。

一○16 “擋牌”。大盾牌。每個盾牌約有十五磅(6.8千克)的金子。

一○17 “盾牌”。較小的盾牌,每個重約五磅(2.2千克)。

一○21 “利巴嫩林宮”。參看第七章1至至12節的腳註。

一○22 “他施船隻”。特大而適用於航海的船隻。參看以賽亞書二章16節的腳註。

一○29 所羅門從代理這進出口的業務而取得利潤。一輛進口的“車”值十五磅(6.8千克)銀子,一匹“馬”值3.75磅(1.7千克)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