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1~4 實際上是神容許撒但激動大衛去數點民數,而大衛也不顧約押的忠告,堅持這樣做。參看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節的腳註。雖然這事件在本質上不是錯誤的,但大衛的行動表明他依賴勇士的人數,過於依靠神。這次人口普查花了十個月才完成(撒下二四5~8)。
二一5 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9節那八十萬的以色列人數,可能不包括歷代志上第二十七章的
三十萬,這樣總數便有一百一十萬(如這裏)。猶大的四十七萬可能沒有包括撒母耳記下六章1節的三萬,這樣總數便是五十萬。又或者歷代志所提供的是一個約數。
二一11~17 關於這些事件,參看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3、14、16節的腳註。
二一14 罪的後果往往也影響其它人。
二一15 “阿珥楠”即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6節的亞勞拿。
二一25 總額約為二百四十安士(15磅或6.8千克)金子,是即將用來建聖殿之整塊土地的地價。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24節只記載禾場與牛的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