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 “ 摩押” 。參看阿摩司書二章1節的腳註。“ 亞捫” 。參看阿摩司書一章1 3節的腳註。“米烏尼人”。他們的首都在瑪安(Maan),即彼得拉(Petra)東南面十二英里(19公里)。
二○2 “亞蘭”。經文應作“以東”。入侵者繞過死海的南端。
二○5 “新院”。大概與第四章9節的大院相同。
二○7 “這地”。這應許是亞伯拉罕之約的一部分。參看創世記十五章18至21節的腳註。
二○10 “西珥山”。以東。
二○20 “提哥亞的曠野”。伯利恆以南。
二○22,23 伏擊入侵者的,可能是天使或當地的居民(22節),他們的伏擊導致入侵者互相擊殺(23節)。
二○26 “比拉迦谷”。伯利恆西南面約六英里(9.6公里)。這名字的意思是“祝福”。
二○33 明顯地,百姓違抗約沙法在第十七章6節的法令。
二○35~37 “造船要往他施去”。更可作:他施的船隻(特別大的)前往俄斐運載金子。參看列王紀上二十二章48節的腳註。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約沙法竟與亞哈謝合伙建造船隻,可是船隻卻從來不曾離開過船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