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以斯拉回带领的归回之4以斯拉与异族通婚的問题 9章1节至15节
四、以斯拉与异族通婚的問题 9:1-15
(一)首领们来见以斯拉,陈明以色人与周遭的异族通婚,以斯拉闻讯撕裂衣服、拔头发胡须,惊惧忧闷。9:1-4
●「这事做完了」:其原文为「这些事」的复数,表示承接上文第八章归回后的点交和献祭后发生的事情。
●「首领」:指国家的领导者们。
●「離绝」:原意是分開( 创 1:4,6,7,14,18 )。用在祭司和利未人身上,意思就变成分别为圣( 民 8:14 16:9 申 10:8 代上 23:13 25:1 ),这個观念进一步衍生的圣俗、洁净与不洁净要分開来( 利 10:10 11:47 20:25 结 22:26 44:23 )。这里的離绝有道德跟宗教的含义。
●「迦南人....亚摩利人」:到了以斯拉時代,除了「亚扪人」、「摩
押人」、「埃及人」之外,其他民族都已经不存在,记载这些民族只是表明神早已禁止与这些民族通婚。这些国的人是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該地的原居民。
●「圣洁的种类」:以色列虽然犯了罪,受到各种刑罚,却仍必存留
( 赛 6:13 ),恢复与神立约的和谐关系。
●「罪魁」:「第一」、「为首的」、「带头」。
●「拔了头发和胡须」:表示「哀伤」。
●「惊惧」:「震惊」、「震惊害怕」。
●「献晚祭」:大约在下午三点,也是规定要祷告认罪的時间。以斯拉可能坐了很长的一段時间。
◎这些事情是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五月)四個月以后(九月)。先知玛拉基也指責这個罪 玛 2:10-16 。
◎这些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显然这些首领以前是容忍或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看来是以斯拉的教导開始发生作用,使得这些首领把这些以斯拉不知道的罪行告诉以斯拉。
◎以斯拉的反应跟尼希米( 尼 13:25 )不同,以斯拉比较是責备自己、降卑自己、代求,而尼希米则是处罚犯罪的人。
◎这里只指責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的事,并非指責所有跟外邦人通婚的事。这是因为律法明明反对以色列人跟迦南地原居民通婚,而且他们认为以色列人就是因为跟迦南人通婚,造成信仰的混亂,导致国家灭亡。因此并非所有跟外国人通婚的事情都是不被许可的。
(二)以斯拉在神面前认罪祷告。9:5-15
●「我们」:表明了以斯拉也把自己归属到这些犯罪的以色列人中。
●「抱愧蒙羞」:一個人或民族失去原先尊贵的地位,而產生羞愧
的感觉。「蒙羞」比「抱愧」的意思更严厉,意
思是屈辱羞耻。
●「罪孽」:原意是弯曲( 哀 3:9 耶 3:21 ),约伯记用这個字形容「颠倒是非」( 伯 33:27 )。
●「光照」:意思是使人眼目明亮( 撒上 14:27,29 ),叫人明白神的训诲命令是真确的,因而願意顺服遵从,以致得以存活,甚至能复兴。
●「使...复兴」:希伯来文直译应該是「赐给我们复苏的生命」。
●「我们是奴仆」:除了指政治上处於附庸地位之外,以斯拉的意思
可能是回归的人受到罪的影响,正如保罗说的「
罪的奴仆」。
●「施恩」:跟 9:8 的施恩用词不同。这里照字义直译是「他向我们施展永遠的慈爱」。慈爱和恩惠是基於神跟人立约的关系。
●「波斯王」:原文的「王」为复数。指波斯王塞鲁士王、大流士
王、雅哈鲁王、亚达薛西王。
● 9:11-12 为以斯拉讲道式的祷告,内容综合了申命记与利未记对外邦人的教训。申 7:1-4 利 18:25-30 利 20:22-27 申 4:5-40 申 18:9 申 23:7 。
● 9:12 的「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引自 申 23:6 。
●「墙垣」:「栅栏」、「墙壁」,原文编号是「01447」。而非
尼 3:13 中的「城墙」,原文编号是「02346」。这里
应該是比喻用法,并不是指真的修建好的城墙。
●「逃脱的人」:指「归回的百姓」。
◎以斯拉不但为百姓首领的犯罪感同身受,而且还视自己与罪有分,
极像 赛 53:12 耶和华的仆人担当众人的罪,为罪犯代求。这种牧
者的心肠对常常只单顾自己事情的现代城市人而言不容易体会。似
乎只有当我们自己的小孩犯罪時,才有可能像以斯拉一样迫切的祷
告。由此,我们或许才可以稍稍体会上帝为甚么願意差派独生子为
我们的罪代求,受死。
◎以斯拉的祷告显明他认为犯罪的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无话可说,只能
等待上帝的刑罚。我们许多人常常有一個错觉,认为上帝的职責好
像就是要原谅罪人,罪人只要认罪耍赖,上帝就非得原谅不可。让
赦免成了一种「权利」而非「恩典」。以斯拉的态度是值得我们注
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