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斯拉归国(7:1-8:36)
(1)以斯拉其人(7:1-9)。7:1-5是以斯拉家谱,其中:
a. 以斯拉是西莱雅的儿子(7:1)。中间略去几代,因西莱雅是犹大国末代的大祭司,死于主前606年,巴比伦攻陷耶路撒冷时(王下25:18-21),以斯拉于主前458年归国,中间间隔148年,似不可能。
b. 亚撒利雅是米拉约的儿子(7:3),中间也略去了几代,参考代上6:7-10。
(2)以斯拉其志(7:10)。立志考究律法,又将律法教训人。
(3)以斯拉其托负(7:11-28)。神藉着王和众大臣(7:27-28),差遣以斯拉归国(7:11-14)。归国是为了修饰圣殿和奉献礼物给神(7:15-23),以及教训以色列民明白神的律法(7:24-26)。
(4)以斯拉同归者(8:1-20)
(5)以斯拉归回经过(8:21-34)。归回不靠兵丁保护,而靠神的大能。怎样能得到神大能保守?祷告。这里祷告是禁食祈求,表明在神前克苦己心,专心祈求。
沿途也尽上人的本分(8:24-30);结果是平安到达耶路撒冷(8:31-34)。
(6)以斯拉归回以后(8:35-36)。归回以后首先是献祭。献燔祭表示奉献,献赎罪祭表示赎罪洁净。人只有洁净,他的奉献才会为神悦纳。
2. 以斯拉知情认罪(9:1-15)
(1)以斯拉知道实情(9:1-4)。第一批归回者娶了外邦女子。在所列的几个外族中(9:1),在当时只剩下亚扪人、摩押人和埃及人。书中之所以列出众族,是表明要离开一切的外邦女子。
(2)以斯拉知情后认罪(9:5-15)。以斯拉是代众民认罪。这是神的仆人,应有的职责:民众不肯悔改,应站在神前伤痛代祷(罗9:1-3);会众有罪,应俯在神前认罪祷告(出32:31-32);会众有难,应当站在前列争战(约10:11-12)。
以色列民不得与外族女子通婚,不是种族岐视,乃是为保持信仰上的纯洁。
3. 以斯拉发动民众除罪(10:1-44)
(1)以斯拉的俯伏认罪成了民众大会(10:1-4)。由于以斯拉的痛哭悔改认罪,使会众都认识到与外邦女子通婚的严重性,以致众民无不痛哭(10:1)。
众民非但认罪,而且悔改所行,提出与神立约,休去一切外邦妻子,离绝他们所生的子女(10:2-4)。
(2)民众临时大会决定了复兴大会(10:5-15)。临时大会决定召开耶路撒冷集会( 10:7-11),耶路撒冷集会决定离绝外邦妻子和他们所生的子女(7:12-14)。
(3)会议决定变成了行动(10:16-44)。真正的认罪必须伴有悔改的行动。有了行动才可得神喜悦。
a. 查明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人数,共113人,其中祭司17人(10:18-22),利未人10人(10:23),其余87人为平民(10:24-43)。
b. 将外邦妻子休弃回家(10:44),这节意义,原文不明,但根据希伯来文的“次经”,可能意义如下:“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但是他们都把妻子和儿子打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