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复兴(9:1-10:36)
上章是论查经大会,于查经大会以后,接着又有奋兴大会,这是因为查经的感力而有的结果。教中有时先聚奋兴会,后聚查经会,使会众在圣经真理中有了相当栽培,就不至忽热忽冷了。也有时先聚查经会,以后自然也就有了奋兴会,其原因是以会众在圣经真理上所受感力,大家就自自然然的奋然而兴了。在本处所言奋兴之经过与结果,不但是当时会众的奋兴,也是民族的复兴,此中关系异常重大:
一、民众之禁食与悔改(9:1-3)
住棚节是七月十五日起,共有七天。到“这月二十四日”,即刚才过完了住棚节,接着就是奋兴大会,即全体会众实行悔改。
(一)觉罪——聚集禁食 会众所以聚集禁食,正是因为听见律法书上的话,深深觉悟了自己的罪,心灵痛伤,就自自然然的聚集禁食,克苦己心。
(二)悔罪——披麻蒙灰 会众禁食痛伤,不但在心中,也是形之于外,即“身穿麻衣,头蒙灰尘”。披麻蒙灰,即悔改之表现。
(三)认罪——站着认罪 不但“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也承认“列祖的罪孽”,那日有四分之一的时间为认罪。真悔改不能不认罪,固然必须在神前认罪,若是所犯之罪与人有关,亦当在人前认罪。此时会众正是在神前与人前,把罪都承认出来。
(四)除罪——与外人离绝 若徒然认罪而不除罪,不能算为真悔改,当时以色列会众,不但悔罪认罪,也“与一切外邦人离绝”。所有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一概离绝,不再与外邦联婚。
二、祭司之祷祝与认罪(9:4-38)
在此奋兴会中,有利未祭司十二人为领袖,且站在台上主领此会。主领人在此会中,未讲什么紧要道理,只是特别祷告:
(一)哀求 约书亚等,“站在利未人的台上,大声哀求耶和华他们的神”(9:4)。“大声哀求”是代表会众立于神前,求神垂顾。
(二)称颂 “你们要站起来称颂耶和华你们的神,永世无尽。”所以如此称颂神:一则为了神的存在;“你,唯独你,是耶和华。”二则为了神的作为;“你遣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9:6)三则为了灵世界之敬拜;“天军也都敬拜你。”耶和华啊!你荣耀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三)感谢 一则为了神的拣选——神“曾拣选亚伯兰,领他出迦勒底的吾珥,……与他立约”(9:7-8)。二则为了神的救赎——曾“施行神迹”,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9:9-12)。三则为了神的教训——“在西乃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又使他们知道你的安息圣日。”(9:13-l4)四则为了神的养育——“从天上赐下粮食充他们的饥,从磐石使水流出解他们的渴。”“在旷野四十年,你养育他们,他们就一无所缺,衣服没有穿破,脚也没有肿。”(9:15,20-22)五则为了神的领导——领他们进到迦南美地,制服了一切仇敌,就把迦南地赐给他们(9:22-25)。
(四)认罪 一则先认列祖的罪——“不听从你的诫命;……居心背逆。”(9:16-19)二则承认士师时代的罪--多次蒙恩又多次背逆。神虽多年宽容他们,又用灵藉先知劝勉,仍是不听(9:26-31)。三则承认被掳以后的罪——神曾把他们交给亚述、巴比伦,仍是不肯听从神的诫命,因此遭了大难(9:32-38)。
三、领袖之立约与发誓(9:38,10:1-31)
于利未祭司祷祝认罪以后,会中领袖又率领会众,立约并发誓: 此后必须遵行神藉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一)立约 “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写在册上。我们的首领、利未人和祭司都签了名。”(9:38)立约签名的,是“省长尼希米”,以下是祭司亚撒利雅,及利未人等(10:1-26)。
(二)发誓 首领立约签名以后,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和一切离绝外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须照神的律法而行。再不将女儿嫁与外人,也不为自己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并谨守安息日与安息年(10:23-31)。如此“立约”与“誓言”,正像两条链索,使大家与神联起来,可以保守他们在神面前,不失去圣民的资格。
四、全体之捐输与献奉(10:32-39)
教会几时奋兴,会众几时就踊跃献奉,也就几时解决了教会的经济问题。教会经济困难,皆是因为不奋兴。在约阿施时,会众得了大奋兴,众百姓与首领,银子尚未用完,即用制造圣殿之器具(代下24:5-14)。希西家时会众得了奋兴,百姓即将田地出产等物,“多多送来,又把各物十分之一送来的极多。……积成堆垒。”(代下31:4-l0)此时会众既已奋兴,大家也就踊跃的献奉:
(一)交人丁税(l0:32) 照例以色列人须纳人丁税,每人每年半舍客勒(出30:4-10)。本处言:“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神殿使用。”此或以当时民贫,故通融办法。
(二)献初熟物(10:35-37) “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神的殿。”初熟之物,原是属神的(出23:19,利l9:23,23:16,民l8:12,申18:12,26:2),决不要窃为己有。
(三)纳什一捐(10:37-38) 什一原是属神的份,神将此份归给利未人(民18:21-24,利23:30-33)。利未人再从此什一中取什一,供给祭司(代上9:26,代下31:11)。此时会众既已奋兴,多年未献奉之物品,不论是捐银,是初熟物,或什一捐等,皆照例送到神的府库。这也是会众奋兴当然的结果。
此次奋兴于犹太民族复兴大有关系。犹太民族即藉此复兴,永远保守他们的民族与信仰。于此可见奋兴会之紧要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