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 以利法警告約伯不要向天使(諸聖)上訴。
五3~7 以利法按個人經驗(他所有主張的基礎)引述一個愚昧人的個案,這個人起初很成功,但後來受到咒詛。他的結論是,人的禍患來自於他自己。
五7 “ 火星” 。直譯是:雷設夫(Resheph)之眾子,掌管瘟疫與火焰的神明。正如火星必從火堆冒升,人生來也必有禍患。
五8~27 以利法力主約伯服從神的管教;他若是悔改,神總會祝福他。“六次遭難”(19節)。即在各種有可能的患難裏。
五17 “有福”。在約伯記裏,這詞只在本節出現(與詩一1相同)。
五27 “考察”。以利法以其主張的權威來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