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哀鳴還是禱告?
如果禱告真的力量無窮,能應付無數難關──包括處理我們在神面前的最大困難:罪惡過犯(1-5節)──禱告豈不也能助我們渡過人生的每一個逆境嗎(6節)?
這正是本詩的主題,以不同的方式,宣告(1、2、6、10節)、見證(3-5、7-9節)和呼求(11節)發表出來。也許這詩是屬於大衛與拔示巴通姦的時期。在3至4節,大衛也實在提到過犯重壓心頭,良心沉重的感覺(5節),這跟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3節所提的相符(「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這裏最少證明,認罪禱告能得著即時的赦免。
第1-2節 蒙赦宥者乃為有福
「過……罪……罪」:分別指故意蔑視神明顯的旨意;心中、口中、行動等各種過犯;以及內在墮落的人性。「心裏……耶和華」:耶和華不再有餘下的指控,罪人也再沒半點須要隱藏的事。
第3-5節 認罪和赦免取代哀傷
這裏用了3個與1、2節中出現的字眼相同:承認自己的「罪」;出於自己的背叛 ──神亦直指我們敗壞的根源,他已「赦免」我的「罪惡」。
第6-9節 禱告是每個人的答案
神的回應超過個人和整體在罪方面的問題:遇上危難,人人(「凡」)都能向祂呼求。第6節「為此」,意即連罪也能藉禱告來對付。「虔誠人」(「聖民」,三十一23),指那些蒙神所愛,又以愛回應祂的人。第8-9節第7節的文意在此實現:人肯存心遵守神的話。「定睛……」:這並不是一種威脅性的講法,好像受人監視一般,而是指一種帶著眷顧的應許。神的教導並非毫無情意的高壓政策,倒是充滿愛和關懷的話語。如此我們的回應也不是被迫的遵從,而是以愛來順服。
第10-11節 不變的愛環繞信靠的人
受主的保護保守,有3方面的特點:一直信靠,與神保持美好的關係(「義人」,11節),加上道德上品格「正直」。但不是說如此便無災無禍(「苦楚」,參6節的「大水泛濫」),不過義人一定被愛懷抱包圍,永不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