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clesiastes(传道书)是希腊文译自希伯来文qohelet(意即「召集会众的人」)而有的,相信亦暗示了向会众讲道的意思。所以,无论是按希腊文或希伯来文名称,翻成「传道者」,也不是不准确的译法。当然,我们这位传道者并不是基督徒所讲的那种传道者,因为传道书的道理,不是律法或先知书的教训,而是从传道者的个人体验发掘出来。
某些希伯来传统把传道书列为「五卷」(Megiltoth)中的一卷;五卷乃在官式节期中诵读的经卷,而传道书则于住棚节中诵读,这个传统可从主后十一世纪的文献中得着证实。
希伯来传统的另一分类法,是把传道书、箴言、雅歌放在一起,七十士译本依据这分类,武加大及英文译本亦保存了这个次序。原因很简单:一1、12、16均暗示传道书是所罗门的作品;而这三卷书都是归入所罗门名下的智慧文学作品。这一组圣经被安置在诗篇之后,因为所罗门的作品,应该追随在大卫作品之后。
传道书与所罗门的关系,令传道书在圣经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传道书的正典地位,是存在着若干问题的。拉比和早期的基督徒学者都发觉,传道书似乎与正统信仰有冲突,它充满人文主义色彩,有时甚至采取不可知论的观点。但是,希列(Hillel,约主前一五年)的正面判决,胜过了示玛(Shammai)的反面意见,所以本书得以保存在正典之内。而早期的基督徒也曾怀疑传道书的默示性和权威性,最少至主后四百年,怀疑仍然存在,当时狄奥多若(Theodoreof Mopsuestia)一一安提阿学派伟大的释经家,就曾质询传道书为何能列入圣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