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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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7 你 趁 着 年 幼……当 记 念 造 你 的 主: 圣 经 中 的 “ 记 念 ” 总 的 来 说 是 指 行 动。 比 如, 当 神 “ 记 念 ” 亚 伯 拉 罕 时 (创 19:29), 他 就 为 着 他 的 益 处 在 他 生 活 中 动 工。 因 此, 记 念 造 我 们 的 主 意 味 着 我 们 应 当 照 着 他 创 造 我 们 时 所 存 的 美 好 旨 意 而 行 事。 他 已 赏 赐 我 们 生 命, 又 赐 我 们 大 好 的 青 春 时 光。 我 们 只 有 靠 着 圣 灵 的 帮 助 才 能 “ 记 念 ” 神, “ 穿 上 新 人, 这 新 人 是 照 着 神 的 形 象 造 的, 有 真 理 的 仁 义 和 圣 洁 ” (弗 4:24), 并 且 我 们 在 离 世 以 先, 必 须 如 此 行。 3~7 节 形 象 地 描 绘 了 人 渐 渐 年 老 体 衰、 步 入 尘 土 的 景 象,不 过, 我 们 可 以 满 得 安 慰, 因 为 我 们 里 面 的 生 命 必 “ 一 天 新 似 一 天 ” (林 后 4:16)。

12:7  
尘 土 仍 归 于 地, 灵 仍 归 于 赐 灵 的 神:这 节 经 文 把 人 死 时 留 下 来 的 躯 体 以 及 归 回 到 神 的 灵 区 别 开 来。 关 于 这 一 点 的 更 多 理 解, 参 “ 人 ” 一 文。

专题论文26:人

传 12:6~7 “银 链 折 断, 金 罐 破 裂, 瓶 子 在 泉 旁 损 坏, 水 轮 在 井 口 破 烂。 尘 土 仍 归 于 地, 灵 仍 归 于 赐 灵 的 神。 ”
 
       在 神 所 创 造 的 万 物 当 中, 人 类 是 最 高 级、 最 复 杂 的 生 灵。 但 是 人 类 因 着 骄 傲, 常 常 忘 记 自 己 的 造 物 主, 就 是 全 能 的 神, 并 且 忘 记 了 自 己 乃 是 受 造 物, 也 忘 记 了 需 要 依 靠 神。 本 文 考 察 了 圣 经 的 人 类 观。

神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象 造 人
       1.    圣 经 明 确 指 出 神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象 和 样 式 造 人, 这 是 神 的 一 个 特 殊 决 定 (创 1:26~27)。 故 此, 无 论 亚 当 还 是 夏 娃 都 不 是 自 然 进 化 的 产 物 (创 1:27; 太 19:4; 可 10:6; 参 “ 创 造 ” 一 文)。 因 为 人 类 是 照 着 神 的 样 式 而 造 的, 所 以 他 们 能 够 回 应 神 并 且 与 神 相 交,也 能 够 彰 显 神 的 慈 爱、 荣 耀 和 圣 洁 (参 创 1:26 注)。
       2.    请 注 意 人 身 上 至 少 能 够 反 映 出 神 形 象 的 三 个 方 面 (参 创 1:26 注): 亚 当 和 夏 娃 身 上 具 有 神 的 道 德 样 式, 也 就 是 说 人 是 有 仁 义 和 圣 洁 的 (比 较 弗 4:24), 具 有 爱 的 能 力 和 行 做 正 确 事 的 心 志。 人 还 具 有 神 的 心 智 样 式, 因 为 人 在 受 造 之 时 就 拥 有 灵、 心 思、 情 感 和 自 由 意 志 (创 2:19~20;3:6~7)。 此 外, 从 某 种 意 义 而 言, 人 在 身 体 结 构 方 面 也 具 有 神 的 形 象,这 与 动 物 迥 然 不 同。 神 赐 给 人 的 身 体 形 象 正 是 他 在 旧 约 中 向 人显 现 的 形 象 (创 18:1~2), 也 正 是 神 子 耶 稣 基 督 道 成 肉 身 的 形 象 (路 1:35;腓 2:7)。
       3.    当 亚 当 和 夏 娃 犯 罪 时, 他 们 里 面 属 神 的 形 象 严 重 受 损, 但 是 还 没 有 彻 底 毁 灭 殆 尽:
       (1)   始 祖 犯 罪 时, 他 们 属 神 的 道 德 样 式 遭 到 了 破 坏 (比 较 创 6:5), 不 再 完 美 圣 洁; 而 且 他 们 有 了 犯 罪 的 倾 向, 这 种 罪 性 又 传 给 子 孙 后 代 (比 较 创 4 章; 参 罗 5:12 注)。 新 约 圣 经 讲 到 得 救 的 信 徒 要 改 换 一 新, 重 新 恢 复 起 初 受 造 时 属 神 的 道 德 样 式 (比 较 弗 4:22~24; 西 3:10), 这 种 教 导 正 好 反 证 了 人 因 犯 罪 而 使 属 神 的 道 德 样 式 遭 到 破 坏 的 事 实。
       (2)   但 是, 人 犯 罪 以 后 (即 罪 人) 仍 在 心 智 上 具 有 神 的 样 式, 仍 有 认 识 神 和 与 神 相 交 的 能 力 (比 较 创 3:8~19; 徒 17:27~28)。 亚 当 和 夏 娃 在 伊 甸 园 中 犯 罪 时, 人 在 这 方 面 所 拥 有 的 神 的 样 式 也 大 大 受 损, 只 是 没 有 完 全 泯 灭 (比 较 创 9:6; 雅 3:9)。
 
人 的 组 成 部 分
       圣 经 启 示 我 们, 照 着 神 的 形 象 受 造 的 人 是 一 个 由 灵、 魂、 体 三 部 分 组 成 的 统 一 存 在 体 (帖 前 5:23; 来 4:12)。
       1.    神 用 地 上 的 尘 土 造 了 亚 当 (身 体), 然 后 将 生 气 (灵) 吹 在 他 的 鼻 孔 里, 于 是 他 成 了 “ 有 灵 的 活 人 ” (魂; 创 2:7)。 神 本 来 期 望 人 通 过 吃 生 命 树 上 的 果 子, 以 及 顺 服 他 的 命 令, 不 吃 分 别 善 恶 树 上 的 果 子 而 永 远 活 在 他 的 面 前 (比 较 创 2:16~17; 3:22~24)。只 是 当 人 犯 了 罪, 死 也 随 之 进 入 世 界 以 后, 我 们 才 看 到 人 一 分 为 二, 身 体 归 回 尘 土, 灵 归 于 神 (创 3:19; 35:18; 传 12:7; 启 6:9; 参 “ 死 ” 一 文)。 人 因 为 犯 罪 而 遭 到 神 的 咒 诅, 其 结 果 就 是 身 体 与 灵 和 魂 永 远 分 离, 这 种 局 面 只 有 末 日 身 体 复 活 的 时 候 才 得 以 最 终 挽 回 (参 “ 身 体 的 复 活 ” 一 文)。
       2.    “魂” (希 伯 来 文 nephesh; 希 腊 文 psyche) 一 语 在 圣 经 中 常 被 译 为 “生 命”, 可 以 简 单 地 理 解 成 包 括 人 的 心 思、 意 志 和 情 感 在 内 的 非 物 质 组 成 部 分, 是 灵 与 体 相 结 合 产 生 的 结 果。 当 一 个 人 肉 体 死 亡 以 后, 他 的 魂 与 灵 将 继 续 存 活。 魂 与 人 的 内 在 人 性 紧 密 相 连, 所 以 圣 经 有 时 把 “魂” 当 作 “人” 的 同 义 词 (如 利 4:2; 7:20; 书 20:3)。 “体” (希 伯 来 文 basar; 希 腊 文 soma) 主 要 指 人 死 以 后 归 于 尘 土 的 物 质 组 成 部 分 (有 时 亦 作 “肉 体”)。 “灵” (希 伯 来 文 ruach; 希 腊 文 pneuma) 主 要 指 人 的 非 物 质 组 成 部 分, 包 括 人 的 属 灵 能 力 和 良 知。 人 最 常 借 着 自 己 的 灵 与 神 的 灵 相 交。
       3.    在 人 的 这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中, 只 有 魂 和 灵 是 不 灭 和 不 死 的, 天 上 (启 6:9;20:4) 或 地 狱 (比 较 诗 16:10; 太 16:26) 才 是 魂 和 灵 的 永 远 归 宿。 尽 管 如 此, 圣 经 仍 坚 决 主 张 人 在 活 着 的 时 候, 要 好 好 顾 惜 自 己 的 身 体, 使 其 脱 离 一 切 堕 落 和 败 坏 的 辖 制 (罗 6:6, 12~13;林 前 6:13~20;帖 前 4:3~4), 并 且 要 把 身 体 献 上 事 奉 神 (罗 6:13;12:1;参 “ 道 德 操 守 的 标 准 ” 一 文)。 在 将 来 复 活 的 时 候, 我 们 的 身 体 还 要 改 变 形 状, 所 以, 信 靠 耶 稣 基 督 的 人 在 末 后 将 全 人 得 赎。
 
人 的 责 任
       神 造 人 曾 托 付 给 人 如 下 一 些 责 任:
       1.    神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象 造 人 的 目 的 是 期 望 人 能 够 与 他 永 远 建 立 个 人 化 的 互 爱 关 系, 并 且 希 望 他 们 凡 事 尊 他 为 主, 荣 耀 他。 神 如 此 切 望 人 以 他 为 乐, 荣 耀 他, 并 且 在 他 面 前 活 出 公 义 圣 洁 的 生 命, 以 致 当 撒 但 诱 惑 亚 当 和 夏 娃 违 背 神 的 计 谋 得 逞 以 后, 神 仍 然 以 恩 慈 待 人, 应 许 要 差 遣 一 位 救 主 来 到 世 上 拯 救 失 丧 的 人 (参 创 3:15 注; 参 “创 造” 一 文)。
       2.    神 的 旨 意 是 要 人 爱 神 胜 过 一 切, 并 且 爱 人 如 己。 这 个 双 重 爱 的 命 令 是 神 一 切 律 法 的 总 纲 (利 19:18; 申 6:4~5; 太 22:37~40; 罗 13:9~10)。
       3.    神 在 伊 甸 园 中 也 设 立 了 婚 姻 关 系 (创 2:21~24)。 神 所 设 立 的 婚 姻 是 一 夫 一 妻 制, 并 且 夫 妻 双 方 应 当 终 身 持 定 这 种 关 系 (比 较 太 19:5~9; 弗 5:22~33)。 在 婚 姻 关 系 的 前 提 下, 神 命 令 人 “要 生 养 众 多” (创 1:28; 9:7)。 人 应 当 在 稳 定 的 家 庭 关 系 中 生 养 和 哺 育 敬 虔 圣 洁 的 后 代。 在 神 眼 中, 人 类 的 首 要 责 任 是 建 立 敬 虔 的 家 庭,  在 健 康 的 家 庭 关 系 中 养 育 儿 女 (参 创 1:28 注)。
       4.    神 也 委 托 亚 当 及 其 所 有 后 代 “治 理” 全 地 和 “管 理 海 里 的 鱼、 空 中 的 鸟, 和 地 上 各 样 行 动 的 活 物 ” (创 1:28)。 早 在 伊 甸 园 的 时 候 神 就 委 任 亚 当 修 理 看 守 园 子, 并 且 为 各 样 的 活 物 命 名 (创 2:15, 19~20)。
       5.    请 注 意, 当 亚 当 和 夏 娃 因 偷 吃 禁 果 而 犯 罪 时, 他 们 就 把 对 世 界 所 拥 有 的 一 些 管 理 权 拱 手 让 给 了 撒 但, 而 如 今 撒 但 成 了 掌 管 整 个 邪 恶 悖 谬 时 代 的 “ 世 界 的 神 ” (林 后 4:4;参 约 一 5:19 注;比 较 加 1:4;弗 6:12;参 “ 神 的 护 佑 ” 一 文)。 即 便 如 此, 神 仍 然 期 望 信 徒 能 够 好 好 看 顾 整 个 世 界, 把 全 地 的 一 切 都 奉 献 给 他, 按 照 荣 耀 神 的 方 式 管 理 受 造 界, 以 此 成 全 神 创 造 的 定 旨 (比 较 诗 8:6~8;来 2:7~8)。
       6.    由 于 罪 进 到 世 界, 所 以 神 差 遣 他 的 爱 子 耶 稣 基 督 来 到 世 上 拯 救 世 人。 神 把 向 万 民 传 扬 他 的 救 赎 大 爱 的 庄 严 任 务 交 给 了 他 的 子 民, 他 们 蒙 召 正 是 为 了 在 全 地 见 证 基 督 和 他 的 救 恩 (太 28:18~20;徒 1:8), 并 做 世 上 的 盐 和 光 (太 5:13~16)。

12:8  
凡 事 都 是 虚 空:参 1:2 注。

12:11  
智 慧 人 的 言 语,好 像 刺 棍:我 们 的 好 牧 人 发 出 智 慧 的 真 道 就 如 刺 棍, 督 促 我 们 行 在 正 道 上; 又 像 钉 子, 将 真 理 牢 牢 钉 在 我 们 心 中。 因 此, 神 的 话 语 远 比 世 上 任 何 的 智 慧 书 都 宝 贵。

12:13  
敬 畏 神, 谨 守 他 的 诫 命:我 们 对 全 本 传 道 书 的 理 解 取 决 于 这 句 结 语 的 光 照。 所 罗 门 开 篇 就 灰 心 讥 讽 地 论 到 生 命 的 虚 空, 结 尾 却 郑 重 忠 告 我 们 何 处 能 寻 到 生 命 的 意 义。 除 了 敬 畏 神, 爱 他、 渴 慕 他 的 话 并 谨 守 他 的 诫 命, 再 无 他 法 能 使 我 们 大 有 盼 望,欢 欣 满 足。

12:14  
人 所 作 的 事……神 都 必 审 问:所 罗 门 在 这 最 后 的 结 语 中 提 醒 我 们 这 一 庄 严 又 恒 久 的 真 理: 我 们 应 为 自 己 的 行 为 向 神 负 责。 无 论 信 徒 与 非 信 徒, 任 何 人 神 都 要 审 判, 并 要 断 定 我 们 一 切 的 善 行 或 恶 行 (比 较 罗 14:10, 12;林 后 5:10;启 20:12~13)。 若 我 们 忽 略 或 弃 绝 了 神 的 恩 典, 就 不 能 在 审 判 日 那 天 称 义 (参 “ 信 徒 的 审 判 ”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