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认为,雅歌的作者是所罗门,理由是雅歌本身的经文(一5,三 7、9、11:尤其是一 1的标题),提及所罗门为作者。— 1的希伯来文lislomoh,字面意义是 「给所罗门」,可解为作者,但其他解释亦可以成立:「为了所罗门而作」,或「按所罗门的风格」。王上四32已提及所罗门有作诗歌的技巧(参诗七十二,一二七),但这些爱情之歌与所罗门的关系不甚明显。亦有人尝试把雅歌所表达之爱情与忠贞,纳入所罗门的政治婚姻及妃嫔关系来考虑(参王上二章),但也没有多大成果。
雅歌内出现了波斯及希腊的词汇:几乎所有代名词都采用后期希伯来文的形式:字里行间反映了亚兰文的影响。凡此种种,显示就算原作不是,最后编修也必定是在所罗门之后。然而,我们不必把本书定于希腊时期(三三○以后)。我们已有充分证据说明,早在王朝时代爱奥尼亚(小亚细亚西岸)、迦南、亚兰等地的文化交流,已经对希伯来文学起了冲激作用。有人以经文提及的地点和言语,企图证实雅歌是源自北国,但并不成功。不错,经文提及不少北部地名(如沙仑,二1:利巴嫩,三9:四8、11。15等:亚玛拿、示尼珥、黑门,四8:大马色、希实本,七4[MT5]:迦密,七5[MT 6]),但不代表任何地域性:这只能表明诗人熟识巴勒斯坦和叙利亚,从隐基底(一14)到利巴嫩的地理环境,都了如指掌。
雅歌(五15)中良人被描绘为「如利巴嫩,且佳美如香柏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