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七章

四大怪兽的异象

    但以理书前六章是历史,后六章是异象,但也是历史中的异象,或异象中的历史。

 

    第七章所见的异象,与第二章尼布甲尼撒所梦见的大像相同,既大像所表示的四国,就是本章以四兽所表示的四国。不过在第二章是照世人的眼光所看诸国的强权如何荣耀──如金如银;本章是从神的眼光,看诸国的强权如何凶残如野兽。

    第七章所见的异象,按书中所记,是分为四次(1

  起初三恶兽的异象(16)。

  第四恶兽的异象(78)。

  审判与灭敌之异象(912)。

  人子得国之异象(1314)。

    继有天使对异象的解释(1512)。圣经中的异象,有的地方自具解释,但有不少地方很不容易解释;我们要解释异象,只可以照真理的亮光与历史的事实对照而解,切不可强解。

一、外邦诸国的演变(七18

    但以理在夜间,忽然看见天的四风陡起,在大海之上(2)。「海」是世上不安的群众之表号(赛五十七20);「风」是指着一种属神的威力之表号。「天的四风陡起在大海之上」是言诸大国的动作,莫不隐有神权的威力。那时所言的「大海」是指着地中海,因那时代相继而兴的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罗马,皆是环绕地中海,由于地中海的潮流所涌起的,故言有四个大兽从地中海中上来,代表日后兴起的四个大国。四大兽所表的国,照下面所述:

    狮子──表巴比伦(4):所见的狮子,有鹰的翅膀,以后翅膀被拔,兽从地立起,用两脚站立如人,又得了人心。此狮子所表的国,即第二章内的金头所表的巴比伦。有考古学家在巴比伦的旧趾内发现雕刻的遗迹,得知巴比伦以狮和鹰作他们的国徽,正和本章所记的狮子有鹰的翅膀相符。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结论巴比伦也言狮子和大鹰(耶四713;结十七312)。

  巴比伦是第一个统治天下的外邦人之大国,圣经用金头、狮子、鹰来代表它,表明它在异邦中,权势最大。万物中最宝贵的是金子,人身上最尊贵的是头。狮子称兽王,行走轻快,性质极猛,各兽都怕牠。鹰是鸟中最强的,飞得又高又快;两者合起来,表明巴比伦的威力是极其恰当的。

   此兽的翅膀被拔去,即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骄傲,荣耀自己,因此神刑罚他,夺去他的威权,丧失了人性,吃草如牛;过了所定的时期,神又使他恢复人性,如同兽用两脚站立起来,像人子一样,又得了人心,晓得敬畏神、赞美神,而再恢复他的王位。

  熊──代表玛代波斯(56):但以理见此异象时,乃巴比伦最强盛的时代,玛代波斯尚未出现,已明显地指示有如熊的第二国家要兴起,统治天下。但玛代波斯的情势与巴心伦比较起来,是如同熊与狮子相比一般,又是第二章的大像的银胸与金头相比一样。即玛代波斯两国的大兵虽强,行动却缓慢,威严也远不及巴比伦。

  此兽「旁跨而坐「:意思即倚重于一边,如人的两手,多是右手强于左手,即玛代波斯两国,日后波斯国远强于玛代国。

  「口中衔着三根助骨」:表明玛代波斯必吞并巴比伦、吕彼亚、埃及王国。如本书第八章四节说:「我见那公绵羊往西、往北、往南抵触,兽在牠面都站立不住」。西、北、南三方就是这三国的位置。

  「有吩咐这兽的说,起来吞吃多肉」:据记载,当时此两国有二百五十万军队,所向无敌,常将被攻陷城中的人全部杀灭。

豹──代表希腊(6):观大像的金头、银胸、铜腰等,银比金次一等,铜比银又次一等;正如本处所言,熊力不如狮,豹力又不如熊。即表明相继而兴起的第三个希腊,其国权非但不及巴比伦,亦是不及玛代波斯。

 

  「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是表明他的迅速,但若与第一兽狮子身上鹰的翅膀比较起来,却差得多了。希腊王亚历山大,性情急躁,行动迅速,二十岁登王位,二十二岁便领大军出征,所向无敌,迅速如飞的将诸国征服而称雄于天下,但可惜活到三十二岁就死了。

  「这兽有四个头,又得了权柄」:表亚历山大手下的四个元帅。本书第八章八节说:「这山羊极其自高自大,正强盛的时候,那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长出四个非常的角来」。此四个非常的角,就等于豹的四个头了。即亚历山大暴亡后,他的四个将帅就起来,将国瓜分为四国。就是喀撒德在西边作王于马其顿;利西马克在北边作王于小亚细亚的土耳其;多勒米在南边作王于埃及;西流克斯在北边作王于叙利亚。

无名的怪兽──代表罗马国(78):这第四兽,与前所见的显然不同(本章十九节)。是后来所不看见的,没有名可称,只称为可怕的兽,照所记载:「甚是可怕,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所剩的用脚践踏」。表明罗马国的打仗非常利害,不论战到何地方,对待一切投降国,每用种种惨无人道,极其残忍的刑罚,杀戮灭绝。犹如大铁牙吞吃嚼碎,剩下的用脚践踏,所以罗马国也就是本书二章大像的铁腿的国。「第四国必坚壮如铁,铁能打碎克制百物,那国也必打碎压制列国,好像铁打碎百物一般」(但二40

  罗马国强大,其罪也大。主耶稣就在罗马政府下被钉在十字架上。如今罗马国虽灭亡了一千五百多年,但其文化的影响仍然存在。罗马的文字,是今天西欧各国文字的起源;罗马的法律极其完备,至今仍是欧美各国的政法、军法的蓝本。本书二章大像的脚趾半泥半铁的,即表明直到世界的末了,「铁」的遗迹仍然存在。

  这怪兽的头有十角,如大像有十个脚趾,指罗马国之后,分立为十国十王──「十」不必指正数,是含着「完全」的意思,指后来全世界一切的国,即现在全世界的各国,就是属大像的十趾,怪兽的十角。

  后来又长起一个小角,这角有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预指将来由列国中要出现大罪人,即敌基督者,起来大逼迫圣徒。他不是普通的人,是被魔鬼所附,得到魔鬼的势力。专要与神作对的。这大迫害的事,到了时候一定应验,于本书第八章与启示录之内,还有更详细的指示(但八9122325;启十三17;十二1317)。

二、神和祂的宝座(七912

  此处的宝座是神的宝座,与启示录五章610节的宝座相同。坐在宝座上的是「亘古常存者」的真神,与不久就被灭绝的第四兽恰成对比。

  「祂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指神至圣公义,必按公义施行审判(徒十七31)。

    「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表审判时的威严。因末世敌基督者和一切作恶的,必为不洁物,被神的火焚烧。

    「事奉祂的有千千万万」:在宝座有千万使者事奉神,当主再来时,也必有无数的天使同来服事祂,也有帮助神执行审判的(太廿五314146)。

    「案卷都展开了」:此案卷记载着人在世上一切的言行,在末日必要按着自己的言行受审判(启二十12)。

    「那兽因说夸大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害,扔在火中焚烧」:敌基督者因亵渎神,逼害选民,到了神所定的时候,必如此受审判遭毁灭的。在本章二十节还要论及此小角。

三、人子和祂的国(七1314

    此两节是但以理另看见的异象,所看见那位「像人子的」就是主耶稣基督。旧约的先知,对道成了肉身的道理尚不清楚,所以但以理看见一位像人子的坐在神荣耀的宝座上,便感觉诧异(15节)。

    「像人子」的像,表明所见的不是普通的人,是荣耀中的人,正是复活后在荣耀中的救主,于末世坐在荣耀宝座上的形像。

    这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正是表明主耶稣再来时就是如此,(徒一911;太廿四30;启一7)都是记载主必驾云降临。

    主耶稣「被领到亘古常存者面前,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败坏」。主耶稣的国度、权柄,是从父神得来的,所以祂的国永存(但三34;六26;赛九7)。

 

四、天使解释意义(七1528

  说明大概(1518~Z:但以理见此异象,心中很是愁烦、惊惶。于是,他就近一位侍立者,问这一切的真情;侍立者就向他解释其大概说:「这四个大兽就是四王,将要在地上兴起;然而至高者的圣民,必要得国享受,直到永永远远」。先知对异象,急要知道其中的关系,经天使说明了大概,使我们看到今日世界强权种种的残暴,终必消除,基督公义的威权终必彰显,即可大得安慰。

  详细的说明(1927~Z:但以理虽听了侍立者略略的解说,心尤未定,遂详问第四个怪兽,究竟是什么意思?(1922),所以侍立者又为他详细说明了(2327)。其解说最清楚的就是兽的小角。言及兽的「十角」即从国中必兴起的十王;「小角」即「后来又兴起一王,与先前的王不同,他必制服三王,他必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2425

  本章所论小角的情形,和启示录十三章所见的兽同属一类的:

   但以理第七章

  第四兽头有十角(7~+兽有七头十角(1

  小角说夸大的话(8~+兽有说夸大亵渎的口(5

  他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25~+兽开口说亵渎神的话(6

  他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25~+兽任意与圣徒争战(7

  小角所行为时一载二载半载(25~+兽任意而行四十二个月(7

  他的权柄必被夺去毁坏灭绝(26~+兽被擒拿扔在火湖(十九20

   先知但以理最注意的,即此奇怪的小角,且闻天使解释,心中惊惶,面色改变;在世界末期,主将降临,小角将出现的时候,信徒更当特别注意这小角的行事,儆醒谨守,免得被害。

   小角所表的敌基督者,权势虽似乎很大。但在神面前,他只不过是一个小角,时间也只是三年半。

   到了神所定的时候,「审判者必坐着行审判,他的权柄必被夺去,至于毁灭。那时的审判也就是本书二章卅五节所记的,那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降下来的时候。那时兽的权柄被夺去,而且被毁坏灭绝,一直到底,永不会再来搅扰神的选民了。

  此后「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一切掌权的都必事奉祂,顺从祂」(七28;启廿二35)。

  「那事至此完毕。但以理心中甚是惊惶,脸色也改变了,却将那事存记在心」(28节)。这「将那事存记在心」一语,是我们基督徒当留心效法而行的。就是神所启示给我们的,或从经上所学习的真理、教训,都要存记在心里,谨守、遵行(申六6;诗卅七31;诗一百十九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