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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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以色列要再次聚集在巴勒斯坦(太二四31)。

2,3 基督再來的時候,外邦人也要在“約沙法谷”(意思是“耶和華審判”,可能指耶路撒冷以東的汲淪谷)為他們給以色列的待遇而受審判(太二五40,45)。

48 這裏宣告腓尼基人和非利士人——著名的奴隸商人——會得到更快的審判。第8節在主前345年——亞達薛西三世把西頓人賣作奴隸和主前332年——亞歷山大大帝也把推羅和迦薩人賣作奴隸——應驗了。“示巴國的人”。住在亞拉伯的商人。

917 這裏描述哈米吉多頓的戰役(啟一六14)。彌迦書四章3節——跟第10節所說的相反——要在哈米吉多頓之戰後才能應驗。“大能者”(11節)。耶和華的軍隊(啟一九14)。惡人是“熟了”而該受審判的“莊稼”(13節;比較啟一四18,19)。

14 “斷定谷”。跟約沙法谷(2節)相同,神要在該處為人作判決,而不是人為神作決定。

18 “到那日”。彌賽亞在其地上之千禧年國度掌權的日子。“什亭谷”。在死海北端附近一個干旱的谷。

19 “以東”。參看俄巴底亞書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