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摩一1】「当犹大王乌西雅,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在位的时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奇亚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论以色列。」
在乌西雅王同时,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世在位。「在大地震前二年」,大地震在以后的先知著作中曾经提及,撒迦利亚书第十四章五节可以见到。根据考古资料,可照夏琐(Stratum VI)及撒玛利亚两地的发掘,估计约在主前761年。
提奇亚是在耶路撒冷以南(现代的地名为Hirbet Tequ_),所发现之陶器,在铁器时代或早期的铜器时代。提奇亚离伯利恒也不远,只有七公里,是在伯利恒的西北部,有一通道(Ascent of Ziz)可到达死海的西岸,与隐基底毗邻。这地也是犹大的旷野边,向西才有耕地。
「得默示」,是指先知属灵的经历,那是先知特有的意识,在第七章十二节祭司阿玛谢称呼阿摩司为「先见」,是同一个字。那是带着讥刺的口吻,却说明先知自身所强调的经验,他确实看见神特有的异象,作为信息的依据。——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一九一、阿摩司在大地震前二年得默示是何年? (摩一1)】
答:1 按阿摩司书一章一节所说,他得默示论到以色列是在犹大王乌西雅(主前787~735年),以色列王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的年间(主前790~749),就是大地震前二年。关于这大地震究竟发生于那一年,不能确定。惟据犹太史家约瑟弗说,一章一节的大地震与乌西雅患大麻疯同时发生(代下廿六16~21),约坦亦于此时开始与乌西雅一同作王(约主前749年)。如按此计算,则阿摩司得默示的预言,约发生于主前751年。
2 按列王纪下十四21,23;十五2记载,约阿施的儿子耶罗波安作以色列王共41年,亚玛谢的儿子乌西雅作犹大王共52年,这二王同时代有若干年,据一般解经家的推究,阿摩司先知所得的默示说预言,是在耶罗波安的暮年,约于主前787年。
3 关于此处所提的大地震,在以色列民族中,一定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摩四11;八8)。所以当地震发生之后,民众便会想起阿摩司所说过的预言,认为这是神所降罚的大灾。因此在二百余年之后归国的先知撒迦利亚,亦曾旧事重提,以此预表末日的审判。(亚十四5)。——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摩一2】「他说:“耶和华必从锡安吼叫,从耶路撒冷发声;牧人的草场要悲哀,迦密的山顶要枯干。”」
这是耶和华公义的声音,如狮子一般吼叫,正如本书第三章八节所重提的。为甚么耶和华的声音发出锡安与耶路撒冷呢?因为那里有圣所,是耶和华居住的所在(参阅诗五十篇)。而阿摩司是见证人。这里并未指出谁是听众,但必是面对全地的人,都应恭听神大而可畏的声音,这不仅是发出森林的吼声,更是震动大地的雷声,听见的人无法充耳不闻,必在惊惧中战抖,因为耶和华真正显现了,谁能在神面前站立呢?
牧人的草场是牧人的生活范围,也是他们最关怀的。迦密的山顶是北国的森林地带,该是最丰饶的区域。如果「山顶」或译作「首领」,那么牧人与首领都可能指北国的君王。那么,悲哀与枯萎就是王朝衰落的情况了。如果这只是自然界的现象,必指耶和华的审判,使他们失去生机。——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人犯罪,自然界也必受苦(摩一2)】人若犯罪,影响自然界,或是风灾,水灾,旱灾,蝗虫灾等,这都是由于人与神的关系而定的。如果人能够在神的面前安份守己,一定得到神的帮助和赐福,自然天时地利的。今天,人犯的罪越来越多,地一直受影响。圣经说:那地的人犯罪作恶,神要把那些人吐出去。
几天之前我到过越南,看见许多美国军队,使我发生一个感想:为甚么美国青年要跑到越南去呢?当然越南人犯罪,美国人也犯罪,神就把美国的青年从本国吐出去。因此,人的幸福与土地是很有关系的。基督徒是世上的盐,也是世上的光,若能带人归向神,使更多的人得救恩,就必然国泰民安了。── 包忠杰《阿摩司书的信息》
【摩一3】「耶和华如此说:“大马色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以打粮食的铁器打过基列。」
「三番四次」,多而又多,「三番」已经是不少了,一个整数,而现在更多,恶贯满盈了。这是以数字之方式说明之。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这是表明耶和华的审判是确定的,无可更改,也不能避免的。这里以打粮的铁器来描写他们战争的行为,也说明他们的凶残,置人在铁蹄之下,受压被害。——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4】「我却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烧灭便哈达的宫殿。」
在大马色曾有便哈达三个王朝。第一世是在第九世纪初。他不会是以色列的亚哈王之劲敌,因为那是在第九世纪中叶(参王上二十1-34;王下六24,八7、9)。这个便哈达被哈薛所杀(王下八15)。哈薛也自称便哈达王朝(可参阅王下十三3、24),是与以色列的约哈斯王同时,自主前806年起至700余年(主前第八世纪)。阿摩司是否指这个便哈达,还是哈薛二世呢?哈薛二世应为便哈达四世,因为亚兰王朝以后始终以这两个名字为朝代。
这个便哈达必是侵犯基列,使先知如此气愤与憎厌,他必针对历史的实情而作咒诅之豫言。——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5】「我必折断大马色的门闩,剪除亚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权的。亚兰人必被掳到吉珥。这是耶和华说的。」
大马色的城门有门闩,必是铜铁所铸造的(王上四13)。这必是十分坚固的,是城门最后防守的关键。
亚文平原是在利巴嫩北面的丰饶地带,约书亚记第十一章十七节称之为利巴嫩平原。伯伊甸可能在叙利亚之北部(参阅王下十九12及结廿七28)。「掌权的」原意直译出来,与居民(或「居住者」)成为同义字,指其中的人们,举国上下均失去保护,好似树木一样被切除锯断,绝了生机。亚兰人是指整个的民族必被掳去,掳到吉珥。亚文平原的「亚文」原意为「罪孽」,「伯伊甸」为伊甸之居所,或可译为「快活居」。——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172 亚文平原、伯伊甸、吉珥究竟是何地方?摩一5】
答:1.亚文--意即无有,系属于以色列国的北境。亚文平原直译是偶像谷,就是利巴嫩山脚下的平原,中有巴力大庙,庙的四围都有城墙环绕,为拜太阳神的中心点。但其地究竟是在何处,却有不同的意见。史密夫教授G.A.Smith认为它是巴尔贝克Baalbek;有人则认为它就是指着大马色的本身,是那宽广肥沃的绿洲;此外,埃及国中,亦有此名(结卅17)。
2.伯伊甸--意即平原之家,即伊甸屋,亦名伊甸,乃为米所波大米之一境,在幼发拉底河中部,有一个地方称为毕塔底尼Bitadinil,即亚述语的伊甸屋。有些圣经学者认为伯伊甸是指着这个地方,但看此处的上下文,应该是指大马色地区内的某处,或指此区的一个村子;甚至今日的大马色,仍旧是阿拉伯世界的乐园地呢!
3.吉甲--意即要塞,其地点不明,拉丁通俗译本作古利奈。惟根据本书的记载,它是属于巴比伦东南的一地,是亚兰族人的发祥地(摩九7)。先知阿摩司曾豫言亚兰人,他们到了日子必被亚述掳回原籍地去(摩一5)。这话应验在主前七四五年亚述王提革拉昆列色年间(王下十五29,十六9)。――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一6】「耶和华如此说:“迦萨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掳掠众民交给以东。」
迦萨是非利士最重要的城市(参阅珥四4)。位于最南端,接近埃及的边界。动词「掳掠」,原意为「围困」,可能指他们将这些战俘囚禁起来,施以虐待,极不人道。以东有很多铜矿,需要大批工人,所以转卖运来的奴隶,是廉价的劳工,且易驱策。这些战俘奴工原是以色列人,所以更引起先知的愤恨。——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7】「我却要降火在迦萨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对迦萨,以火焚烧,是战士取胜后,毁灭该地的首领权力,不留丝毫余地。
迦萨为非利士的代表,正如大马色代表叙利亚。迦萨是非利士五大要地之一,可能是最重要的(撒上六17),也在最南端(王下十八8),可通往埃及。——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8】「我必剪除亚实突的居民和亚实基伦掌权的;也必反手攻击以革伦。非利士人所余剩的必都灭亡。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亚实突在迦萨东北卅五公里,也如迦萨一样离海岸线很近。亚实基伦在迦萨与亚实突中间。以革伦的地理不甚确定,可能在亚实突之北面,离海岸线稍远。
「反手」是指祂转过来打击,神是公义的,断不以有罪为无罪,不肯轻易放过他们。非利士人中有余剩的,也无法幸免,都不能逃脱。在论以色列的余数,起初还可逃脱,但是最后仍无法免去(四2,八10,九1)。——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9】「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纪念弟兄的盟约。」
推罗是腓尼基的商业城,却有军事防御,以保障海事与贸易。这里提及他们与以东联营买卖人口的恶事,可能也是指战俘作为奴仆,而被任意买卖。他们的罪与非利士人类似。
「纪念」指持守,不只是思想的心态。所以立约必需以积极的态度持守确保。这里弟兄的盟约,是推罗与以色列。是由希兰与所罗门缔结的(王上五15起)。——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173 推罗并不纪念弟兄的盟约为何约?摩一9】
答:在圣经中有许多地方论到立约的事,如神与君王,或与百姓的立约;有君王与君王,或与百姓的立约;有族人与族人,或与亲属的立约;其内容与性质虽各有不同,但总是以在神面前由誓约为互相信守的凭据;若有背弃盟约的,必要受到不利的报应(参箴二17,18,结十六59)。在这里耶和华如此说:「推罗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众民交给以东,并不纪念弟兄的盟约。」(9)推罗代表整个腓尼基人,正如迦萨代表整个非利士人(8),他们的罪乃是出卖奴隶,和忘记弟兄的盟约。奴隶的买卖不仅是在非利士流行,在腓尼基也是一样。此处所谓弟兄的盟约,没有说明它的内容何所指,我们很难了解。不过根据推罗一地,或者是指推罗王希兰与所罗门王所立的约而言(王上五12,九13),也许是指较后所立的一种盟约。推罗因犯双重之罪,神要降下火的刑罚,来烧灭其中的宫殿(摩一10),亦即是战争的兴起。推罗先是被亚述人所灭,后来又被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所亡,继之希腊亚力山大帝攻克了它,把其中的三万居民出卖为奴隶,这真是罪有应得的报应呢! ――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摩一10】「我却要降火在推罗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那时推罗仍向亚述进贡,成为亚述的附庸国,但是那样情形并非延长很久。战火,也是神烈怒的火,终于烧灭他们的宫殿,政权失丧,主权失去,国家因此灭亡。参阅若干先知的信息,这样宣判终成事实,读以赛亚书第二十三章;耶利米书第二十五章二十二节;以西结书第二十六章十五节起撒迦利亚书第九章二节起,有类似的豫言,可见先知信息的连贯与合一性。——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11】「耶和华如此说:“以东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拿刀追赶兄弟毫无怜悯,发怒撕裂,永怀忿怒。」
以东与以色列的关系恶化,是在大卫的时代(撒下八13、14),所罗门的时代(王上十一14、15)。他们的争执在提亚拉巴湾的领土问题。在乌西雅的时代(就是阿摩司的工作期间),情形并未好转(王下十四22)。以东拿刀追赶兄弟,应在巴比伦征服耶路撒冷的时候,该为主前587年(参考结卅五5、6以及俄14),犹大的难民遭受以东人逼害与杀戮。
「怜悯」似指同胞手足之情,以东早就没有这样兄弟的情分,所以毫无怜悯可言。发怒的行为是恣意撕裂,也可解为在怒气中作撕裂的行动。「永怀忿怒」也可译为「继续发怒」这是叙利亚译本与拉丁文译本的词法(参阅诗一○三9;利十九18;鸿一2;耶三5)。——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12】「我却要降火在提幔,烧灭波斯拉的宫殿。”」
提幔是一个地区(可参阅耶四十九7、20)。这也是一个城市(创卅六15、42;俄9;结廿五13)。提幔与以东为同义字(参阅哈三3)。这里没有提到城墙,因为七、十、十四节都有,译为「城内」,所以提幔可能不是一座城。
波斯拉是以东的重镇,在死海之南端,死海与亚拉巴之间,有若干经文提及(如创卅六33;耶四十九13)。波斯拉与以东一同提及(可参阅赛卅四6,十三1;耶四十九22)。——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13】「耶和华如此说:“亚扪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为他们剖开基列的孕妇,扩张自己的境界。」
基列在约但河东,雅博渡口之南,为以法莲定居之处,北方为亚兰之毗邻,另一方面也是与亚扪为邻的。耶罗波安二世欲收复基列与亚扪之交界的失地,并不成功(参阅王下十四25、28)。所以阿摩司严责他们扩张自己的境界。剖开孕妇既是描述战争的凶残,必指亚扪以武力来扩张境界。——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14】「我却要在争战吶喊的日子,旋风狂暴的时候,点火在拉巴的城内,烧灭其中的宫殿。」
「争战吶喊」在中译词似指战争中兴奋的呼喊,在攻击中吶喊助兴,为振奋士气,以致取胜,成为胜利的欢呼声,不乏这样的例证(书六5;民十5、6;伯卅九25;耶四19,四十九2;番一16;摩二2)。但是吶喊也可指在痛苦中喊叫(赛十五4;弥四9;何五8)。
旋风狂暴的现象,是有非常的威胁(诗八十三15),表明耶和华显现(赛廿九6;鸿一3),祂的怒气好似旋风狂暴,落在恶人头上(耶廿三19;何八9;又在箴一27,十25)。「拉巴」原意为「大」,是亚扪的京城,以「大」来描绘(撒下十一1,十二16起)。京城与宫殿被毁,国力就会灭绝。——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摩一15】「他们的王和首领,必一同被掳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他们的王」一词,有人照字音改为「米勒公」,这是亚扪人的神,那与米勒公有关的是那异教的祭司。这样更改是根据希腊文译本(耶四十九1有「玛勒堪」,番一5也同样有这异教之神名,可能希腊文译本依照这样的名字译出)。
首领是指宫廷的官员及军事首长,如果「他们的王」指异教的祭司,那就包括全国的领导人物。他们都必毁灭。耶和华必在历史中干豫,施以刑罚,以公义审判万民,作恶者必不能逃脱。——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书》
【惩罚列国】
一、任命先知(一1-2)
1、使命
2、默示(约三11; 约壹一1;启一12,19)
3、引言(一2)
二、审判列国(一3-二3)
1、表明神是列国的神
2、为讨伐对选民所犯之罪(一6,9,11,13;耶十二14)
3、因为他们的罪恶满盈
4、在各国中显出公义
三、惩罚选民(二4-16)
1、对于犹大(二4-5)
2、对于以色列(二6-16)
(1)贪财不义(二6-7)
(2)犯圣行淫(二7-8)
(3)辜恩悖逆(二9-12)
(4)神使负重(二13)
——贾玉铭《圣经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