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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东的罪行(俄10-14)

    因为以东报仇雪恨,攻击犹大家大大有罪(创十二3;结廿五12-14)。一般认为是指当主前586年巴比伦来灭犹大国时,以东不但不加以援手,反而趁火打劫。这里八次提到「你不当」:

    l.仇敌来侵、弟兄遭难时,不当瞪眼看。

    2.弟兄被灭、不当欢乐。

    3.不当说狂傲的话。

    4.不当进他们的城门。

    5.不当瞪眼看他们受苦。

    6.不当伸手抢他们的财物。

    7.不当剪除他们逃脱的人。

    8.不当将剩余的人交付仇敌。

    到耶和华降罚的日子,就是这世代最后审判降灾的大日,神要审判万国,也要报应一切苦待以色列的人,要照以东向以色列所行的报应他。因为犹太人在神的圣山上已经喝了苦杯,万国也必照样的喝,以致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