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祭司罪行的控诉 1:6-14
(一)耶和华质問祭司为何违反众所周知的道理,藐视上帝的名?而祭司却
反問:「在何事上藐视上帝的名?」。上帝以「污秽的献祭」来責备
祭司藐视耶和华。 1:6-7 |
●「父亲」: 出 4:22-23 申 32:6 何 11:1 提到耶和华是以色列
的父亲。
●「仆人」: 出 3:12 9:1 拉 5:11 提到以色列人是上帝的仆人。
●「尊敬」:「尊重」、「荣耀」。
●「敬畏」:「害怕」、「惧怕」。
●因此 1:6 开始玛拉基首先指責神的百姓(儿子)中最优秀的份子竟
犯了否定神(父亲)最起码的权利—当得他们的「尊重」!儿子尊重
父亲为何重要,因为申命记(参考 申 21:18-21 )提到「儿子执意
不顺从父母是可以处死的」。由判死刑可看出当日社会很重视子女对
父母的尊敬,并且玛拉基用这個命题来取得听众的同意,才举出他们
的罪状。
●「污秽」:应該是指「礼仪上的不洁」。但在此除了表达祭物的不洁
,也表达献祭的人的心态不洁。
●「将....献在我的坛上」:这里是指动物的祭,由 1:8 可见。
●「耶和华的桌子」:参考 结 40:39-43 ,圣殿内宰杀祭牲用的桌
子。旧约中唯有玛拉基用過这個词汇。
●第七节提到祭司不仅是心态不正确,并且產生出的行为更具体的表现
出来。在利未记(参考 利 22:2 和 利 22:9 )清楚吩咐祭司「要
尊敬所献的圣物」。但他们却将污秽的食物献在神的坛上,可见这些
祭司真的藐视神的名。
(二)耶和华責备祭司将污秽、有缺陷的祭物献给耶和华。1:8-9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献上这些动物。
参考: 利 22:18-25 申 15:21 。
●「省长」: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犹大所属省分执政的官员,此字是外来
字。
●「情面」:原文是「赏脸」、「举起脸」、「背负脸」。
●「这妄献的事既由你们经手」:原文是「这事既由你们经手」。
●「这事」:指 1:6-7 节中妄献的事。
● 1:9 是一种讥讽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献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
物,上帝怎么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此段批判祭司看起来虽然好像玛垃基有点小题大作,用事奉神的礼仪
细节来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玛垃基指責的并不是「事情应該
怎么作」,而是当時祭司对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为表现出对神不敬。
● 撒上 2:12-17 也是一個藐视耶和华祭物的例子。
◎这里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没有把关。祭司为什么会没有把关呢?
很可能是他们觉得「残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献白不献,还是
让步一下献上去好了,反正现在時机不是很好,总不能太過拘泥。结
果反而让「献残疾祭物」成了一种习惯。
◎试想为何百姓会犯错误,可能是因为贪图方便和便宜,因此对祭物并
没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随心所欲,此等行径反映了他们对神的轻率
态度。我们是不是也常贪图方便来草率奉献呢?
◎人的心态将会反映在其行为上,而且我们常有「隐而未现」却自以为
没有的罪。此处玛拉基的提醒让我们看到,神要我们献上的是对他从
心底而来的「尊敬」,就像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
是「妄献」。
(三)上帝认为与其献上污秽有缺陷的祭物,还不如不要献祭,上帝不悦纳
妄献的祭物。1:10
●「门」: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门,处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里。
(参考 结 40:39-41 )。门被关上,就无法献祭。因此
这段的意思是说,神希望有人去关上圣殿的门,使人不能
再做那些无意义的敬拜。
●「在我坛上烧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杀牲畜是献祭的人作
的。(参考 利 1:5 、 利 3:2 、 利 4:24
、 利 4:29 )
●「徒然」:「毫无理由」、「无原无故」。
◎神希望有人去把殿门关闭,让这种「用残缺的祭物来敷衍神」的举
动可以停止。我们自己是否也常常用仪式性的祷告、随意的读经、
聚会来敷衍神?这样的对待,如果连人都不要,神怎么会要呢?会
不会神也会希望很多教会或机构不如关门还比较好?
(四)上帝预言自己的名字必在外邦中被尊为大、被敬拜,但以色列人却亵
渎上帝的名。1:11-12
● 1:11 之前有一個「因为」和合本未翻出。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指「全世界」。
●「名」:在希伯来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质,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们对他的认识或他向我们启示的程度而定。
● 1:11 的「烧」是分词,实际的意义应該被视为随時会临到的未来
式,也就是说耶和华的名被尊大的事情是在未来,而非是当時已经
发生的事。
●「你们」:与 1:10 的你们都是指 1:6 的「祭司」。
(五)上帝控诉以色列人觉得献祭的事情繁琐,对上帝行诡诈,将有残缺的
祭物拿来想欺骗耶和华, 1:13-14
●「嗤之以鼻」:原文和「呼吸、吹」同字,创世纪第二章神「将生气
吹进的吹也是用这個字(参考 创 2:7 )。
●「烦琐」:「麻烦」、「艰苦」的意思。显示出祭司把献祭的事情
当成是麻烦的工作,而非是对至高神的敬拜。
●「抢夺的」:指被野兽抓去分尸而残缺不全的牲畜。出 22:31 提
到这样的牲畜(撕裂的动物)是不可以给人吃,要
扔给狗吃的肉甚至人也不可以吃,更不用说拿来献
给神。这样作是无效的献祭(因有瑕疵变无效)。
●「公羊」:羊群中最好的。
●本节以甘心祭为例,人许願若神施恩拯救,应献祭感恩,此時还願
所献燔祭必须无残疾无瑕疵。(参考 创 28:20-22 、 民 30:2 、
拿 2:9 )。且利未记规定(参考 利 22:18-19 )必须献『公』
的牲畜。
●「可畏的」:译作「受尊敬」。
●「万军之耶和华」:圣经中出现三百多次,原文的含意与统领天上
的众天使有关,用来表明上帝的权能。
◎第一章就出现了三次神「在外邦中被尊为大」,和这里玛拉基提到
以色列人(尤其是从祭司開始)「不尊重神」成为强烈的对比。
◎这段表达祭司以为自己并没有错,错误应該归那些带祭牲的人才
对,但神却表达祭司有責任要拒绝百姓向上帝施诡诈,神喜悦的
是人将最好的献上!祭司不能因为自己对仪式感到厌烦就,就任
凭百姓恣意妄献。
◎现在我们的服事、每周的聚会,到底是烦琐的例行公事?还是
呼召、敬拜?我们有服事、敬拜大君王的自觉吗?
二、对祭司罪行的审判 2:1-9
(一)诫命既然是传给祭司,祭司不听从,就要被咒诅、被除灭。2:1-3
●『祝福』和『诅咒』在「耶和华与以色列人之约」的关系中是非常
重要的。为何如此说?古代近东国家中,盟约条款都会订定应尽的
责任与义务,如果都遵守则没事;如果其中一方「失責」的话,约
中的诅咒就「随即生效」了。这并不是说这個『盟约失效』,而是
从起初定下的『反面(诅咒)生效』了!因此从神与以色列人之间
的关系来看,神和人的约也常有双重的意义,例如出埃及记(参考
出 20:5-6 )清楚说明违犯诫命的人要受刑罚,同時也应许那些
遵守诫命的人必得著神的慈爱。另外很多例子是出现在申命记,也
说明顺服人和背叛神的后果( 申 28:3-6 比对 申 28:16-19 )
。所以说,当人不顺服時,『神有責任』要诅咒,并收回人当作
『惯常』的祝福。
●「这诫命」:亦作「这命令」。
●「若」:条件字句,表达神的诅咒必然来临,除非他们立刻再度顺
服神。(神给百姓的最后通牒中,还是带著盼望的条件。)
●「将荣耀归与我的名」:此处的荣耀和一章第六节的「尊敬」为同
一個字。指他们应該要尊敬神的名。
●「福分」:原文就是「祝福」。此处的祝福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
个是解释为「物质资源」,对祭司来说就是接受百姓的
十一奉献(参考 民 18:21 );第二种解释是指「祝福
的话」,这是祭司有权的宣告, 可以奉耶和华的名为百
姓祝福(参考 民 6:23-27 ),但如今他们的祝福要变
为诅咒,这样他们独特的祭司职分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不论是哪一种解释,主要是警告祭司不要既不听从,而且
又不把他的话放在心上,后果将是失去祝福与职份。
●「斥責」:「責备」、「使败坏」。
●「种子」:「后裔」的意思(参考 耶 31:27 ),也有可能指「田里
的出產」,这是参考申命记28章(参考 申 28:18-19 、
申 28:21 、 申 28:23-24 上下文),不過多数人认为
这种看法不太合理。一般认为此字在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
译本做「膀臂」较为合理,因为「膀臂」的原文与「种子」
相近,就本段上下文来看也比较合理,因为祭司的手臂是举
起用来宣布祝福的,「斥責种子」译成「败坏膀臂」,就是
「除去祭司的职分」。
●「牺牲」:原文指祭典中用来供神的祭品。
●「牺牲的粪」:参考 出 29:14 、 利 4:11-12 8:17 16:27 ,即
献祭活动中產生的排泄物。此字在圣经中只出现六次,
纯粹就是指粪便,这边并没有含内脏的意思。通常献祭
后的剩下的废物(包括祭牲的排泄物和内脏)。这些不
洁之物要从圣所清除,搬到圣所(營外、城外)的某一
处烧。
●「与粪一同除掉」:就是搬到城外烧掉的意思。
(二)祭司被刑罚,是为了坚固神与利未立的约。神把律法托付给祭司们,
并要他们与神同行,就可以使人離開罪孽、学会律法。2:4-7
●这一段是旧约中说明设立祭司制度之目的与祭司职分,最清晰与崇
高的地方。祭司应該「说话、行为合宜」 2:6 。
●「利未」:指整個献祭制度与祭司体系,而非特指雅各的儿子利未。
祭司都是利未支派的人。
●在旧约里除了民数记(参考 民 25:12-13 )外,再也没有其他地方
形容利未祭司的设立是一個约。而且民数记那一段的记载,也只是和
亚伦的子孫非尼哈所立,不确定是否有指整個利未支派。但是圣经在
耶利米( 耶 33:20-21 )与尼希米记( 尼 13:29 )有提到这個约,
可见那里假定这個约较早就存在。而且在申命记(参考 申 33:8-11 )
摩西的最后祝福中也将教导(藉著乌陵和土明提供引导)的責任交给
利未支派,虽然并没有称之为一個约。
●第四节 2:4 在大部分的直译中表达出神警告有积极的目标(希望命令
是带来悔改,以致於利未之约可以延续下去)而非消极,主要是希望
挽回以色列人和他的关系。
●第四节 2:4 会被提問的是:玛垃基是否暗示神有可能会背弃他的约?
先知书常提到约被破坏,但是每一次都是人先没有守约。本章中第八
节 2:8 就提到是祭司先背弃利未之约,而不是神先背弃。可见神不会
背约,因此所有的犯罪的祭司都当悔改,不然就会从圣殿中被清除,
以便利未之约能够立稳。
●「生命和平安的约」:指神与亚伦之孫非尼哈所立之约。非尼哈为
捍卫神的尊荣,杀死一对正在冒犯神的男女。
(参考 民 25:12-13 )
●生命和平安的约倒底是两样还是一样,待确认!
●「真实的」律法:「稳定的」、「确实的」、「可靠的」。
●「与我同行」:这個片语在旧约圣经中只用在两個人身上:以诺
(参考 创 5:22-24 )和挪亚(参考 创 6:9 )。
● 本段表达若祭司处在各方面健全的状态(平安)下,存正直的心态
跟上帝同行,这样生活形态,将使许多人回头離開罪孽。
●「律法」:直译为「训诲」。这里提出祭司有教导的职分。
●第七节 2:7 中提到祭司为「耶和华的使者」,旧约仅有此处用耶
和华的使者称呼祭司,「耶和华的使者」这個词常常是指「天使」。
(三)目前的祭司却偏離正道,使人在律法上跌倒,因此耶和华要让祭司被众人
藐视。2:8-9
●「许多人」:与 2:6 的「多人」用同一字,作为对比。
●「废弃」:这個动词意味著「道德腐败」( 创 6:12 )或「破坏」
( 玛 3:11 )。
●「在律法上瞻徇情面」:在教诲時看人的情面(给人面子、偏袒人)。
申命记(参考 申 17:9-11 和 申 19:17 )
指名祭司要执行司法审判的責任。但此处指出
祭司徇私偏爱的可憎。
◎现在的我们似乎也负担著以往祭司部分的工作,我们有時也教导圣经,
有時也讨论神学,那我们能够「口中存真实的律法,以平安和正直与我
同行」,以致许多人能够透過我们回头離開罪孽吗?我们能够胜任担任
神使者的身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