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十八15-20
主題:教會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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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是聖經中很重要的一段經文、因為這段經文啟示我們、教會當如何面對一些犯錯的人!我們從這段經文看見教會擁有兩種權柄、來面對犯錯的人!
第一、教會擁有「懲戒的權柄」(15-17節):教會中若有人犯錯時、我們應當先給他們有悔改的機會、我們可以先從個人的規勸著手、而且是私下去勸說、這是一種愛心的表現!若個人勸說不聽、則是二、三個人去勸說、若仍不聽、則應當請教會的治理的長老們去勸他悔改、17節告訴我們、若仍然不聽、則把他看成外邦人和稅吏!意思就是把不肯悔改的人逐出教會!但願我們不必走到這一步!但是有時候、教會會有一些一直活在罪中不願悔改的人、若不給他們懲戒、不但他們可能攪撓教會、也會帶壞教會的聖潔、因此這是教會必須運用的「懲戒權柄」!
第二、教會擁有「屬靈的權柄」(18-20節):18-20節我們看見教會有一個更大的權柄就是18節提到的:「凡你們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也就是19-20節所說的教會有「禱告的權柄」!這是真正能解決教會許多的問題、讓教會能藉由禱告的權柄來保守教會、讓教會不受惡人的傷害、也不受惡者的攻擊!但願我們真知道我們擁有比這世上的軍隊、警察、政治力更大的權柄、就是「禱告的權柄」、「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天父必定為我們成全」!讓我們運用這個禱告的權柄使更多被捆綁的人得釋放、也使惡者的工作因著我們的禱告被捆綁!
回應:
「主啊!謝謝祢把禱告的權柄賜給我們!願神的教會更看重同心合意禱告的能力、讓我們藉著禱告與祢同工!」
禱讀:太十八18-19 背經:太十八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