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受審判26章57节至27章14节
神把審判的權柄給祂的兒子基督(約5:27),末日,祂要坐在榮耀的寶座施行審判。然而,基督來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叫人因祂得救(約3:17)。當律法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基督就成為罪身的形狀,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神使無罪的成為罪,使審判的主為我們擔當審判,好叫我們能夠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一. 公會審判耶穌26:57-68
羅馬統治猶太地,允許猶太人設立公會,按著摩西律法審判案件。公會有71個議士,成員有祭司、文士和長老,主席為大祭司,是猶太人最高的權力機關。
□ 為什麼耶穌不對祂的控告提出答辯?後來為什麼又要回答大祭司的話?
□ 大祭司為什麼要撕裂衣服?這樣有什麼後果?
* 假見證控告耶穌:公會按律法審判耶穌,找不到見證人定耶穌的罪(申17:6),就找作假見證控告耶穌,公然違背神的誡命(利19:15-16; 申19:18-19)。
* 叫耶穌起誓:聽見這話,若祂本是見證,必須照實回答,不然就有罪了(利5:1),
* 後來的人子:人子也是彌賽亞的別稱,末日祂要榮耀降臨(詩110:1; 但7:13)。
* 撕開衣服:這是聽見僭妄話而痛心的表示,然而大祭司卻不能隨意撕裂衣服(利10:6; 21:10)。撕開衣服也表示職分被廢棄(撒上15:27-29),神與人立新約,祭司屬肉體的條例也要廢去,基督要作大祭司(來7:11-19),使神與人和好。
* 基督受辱:彌賽亞不僅要受苦被殺,也要受到羞辱(賽50:6; 彌5:1)。
二. 彼得不認耶穌26:69-75
彼得是門徒中最勇敢的,他願為耶穌捨命,別人跌倒時,自認永不跌倒(太26:33)。然而,靠著人的血氣,不免跌倒(林前10:12);跌倒是免不了的,只要能回頭,歸向神,就能回復起初的信心和愛心(路22:32; 啟2:5),並且堅固軟弱的弟兄。
□ 彼得發咒起誓不認耶穌和猶大賣耶穌,哪一樣比較嚴重?結果為何不同?
* 彼得三次不認耶穌:彼得曾說過要與耶穌同死,但他只憑自己的力量,生命還沒有讓聖靈管制,所以耶穌說過彼得不能跟隨祂(約13:36-38)。因此,彼得面對使女和僕人質問,肉體就軟弱,作了假見證,三次不認主。
* 露出口音: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可4:22)。
* 發咒起誓:別人沒叫他起誓,他卻發咒起誓,叫人相信他講真話,不再追究。
* 想起耶穌的話:聖靈使彼得想起耶穌的話(約14:26),聖靈的光照使人悔罪,自己責備自己(約16:8),出去痛哭,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林後7:10)。
三. 猶大出去吊死27:1-10
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神所賜的(徒5:31),最後的晚餐時,聖靈在門徒的身上做工,使人悔罪自省,但猶大卻拒絕施恩的聖靈(來10:29),因此,魔鬼入了他的心(約13:27),他就不能重新懊悔(來6:4-6),結局就是沉淪。
□ 猶大為什麼會後悔?他的懊悔有沒有使他得救?他的結局如何?
* 巡撫彼拉多:彼拉多於公元26~36年擔任猶太巡撫,以殘酷,剛愎自用著稱。
* 猶大後悔:找祭司長和長老認罪還錢,仍不能洗去天良的虧欠,結局是毀滅。
* 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用不潔行為所得的錢,不可進到神殿中(申23:18)。
* 應驗先知耶利米的話:其實這話出自撒迦利亞(亞11:4-14),當時的舊約分成律法、先知和詩篇(路24:44),先知又分為前先知〔約書亞到列王的歷史書〕和後先知,耶利米書是後先知之首卷,故以耶利米來稱所有後先知的書卷。
四. 彼拉多審判耶穌27:11-14
羅馬人立希律為猶太王,也給公會執掌死刑的權柄。希律死後,亞基老作猶太王年間(太2:22),發生動亂,於是亞基老被罷黜,改為羅馬所派的巡撫管理猶太地,公會執掌死刑的權柄同時被奪去,死刑必須經過巡撫來判決和執行(約18:31)。
* 猶太人的王:羅馬任命希律及其後代作猶太王,猶太王也是彌賽亞的別稱,祂要坐在大衛的寶座治理神的子民(路1:33),並非地上的國,而指神的國度。
* 耶穌回答:祂為自己作見證,祂生來就要作猶太人的王(太2:2; 約18:33-38)。
* 耶穌不回答:面對祭司長和長老不實的指控和惡意的中傷,耶穌不提出答辯。【聖徒不必理會仇敵的控告,申冤在神,祂必報應(羅12:19)。】
* 巡撫甚覺希奇:羅馬人講求法治,所有審判案件,被告都有權提出答辯。
【分享與應用】
1. 基督徒若被人誤解,要如何為自己辯護,要持什麼樣的立場和原則,請分享。
2. 如何分辨什麼是從仇敵的控告,什麼是從聖靈來的責備和提醒,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