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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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耶 稣 基 督 的 家 谱: 马 太 福 音 沿 袭 犹 太 人 的 传 统, 以 家 谱 的 记 载 开 始, 追 溯 耶 稣 的 父 系 族 谱 (即 约 瑟 的 家 谱; 16 节)。 虽 然 约 瑟 不 是 耶 稣 的 生 身 父 亲 (20 节), 但 仍 是 他 的 法 定 父 亲。 由 于 神 早 已 应 许 弥 赛 亚 要 从 亚 伯 拉 罕 (创  12:3; 22:18; 加 3:16) 和 大 卫 (撒 下 7:12~19;耶 23:5) 的 苗 裔 而 出, 所 以 马 太 福 音 特 地 要 从 耶 稣 的 法 定 家 谱 追 溯 至 这 两 位 先 祖, 从 而 向 犹 太 人 表 明 耶 稣 是 王 族  一 脉 相 承 的 后 裔, 是 独 具 资 格 的 弥 赛 亚。
1:1 基 督: “ 基 督 ”(希 腊 文 Khristos)一 词 是 希 腊 文 译 法, 意 思 为 “ 受 膏 者 ”, 相 当 于 希 伯 来 文 中 的 “ 弥 赛 亚 ” (但 9:25~26)。
       1.    马 太 福 音开 门 见 山 地 肯 定 耶 稣 就 是 神 用 圣 灵 膏 抹 的 受 膏 者 (比 较 赛 61:1;路 4:18;约 3:34;徒 10:38)。
       2.    耶 稣 是 受 膏 的 先 知, 给 世 人 带 来 真 理 和 知 识 (申 18:15); 是 受 膏 的 祭 司, 为 世 人 献 上 赎 罪 祭 并 除 掉 世 人 的 罪 孽 (诗 110:4;来 10:10~14); 也 是 受 膏 的 君 王, 以 公 义 建 立 其 永 远 的 国 度 (亚 9:9)。
1:1 大 卫 的 子 孙:
       1.    马 太 福 音 通 过 追 溯 出 自 大 卫 支 系 约 瑟 的 家 谱, 确 定 耶 稣 是 大 卫 的 合 法 后 裔。 尽 管 耶 稣 是 从 圣 灵 怀 孕 的, 但 他 是 按 约 瑟 之 子 正 式 上 册, 因 而 仍 是 大 卫 的 合 法 子 孙。
       2.    路 加 福 音 记 载 的 家 谱 ( 路 3:23 后 ) 追 溯 马 利 亚 世 系 中 的 男 性 (马 利 亚 也 是 大 卫 一 脉 相 传 的 后 裔)。 路 加 福 音 强 调 耶 稣 是 从 马 利 亚 而 生 的 血 肉 之 体 (即 后 代), 所 以 与 我 们 众 人 有 同 样 的 性 情 (比 较 罗 1:3)。 福 音 书 的 作 者 们 异 口 同 声 地 宣 称 耶 稣 兼 具 血 统 和 法 律上 的 弥 赛 亚 资 格。

1:16  
耶 稣, 是 从 马 利 亚 生 的: 家 谱 是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的 可 靠 凭 据。 整 个 家 谱 都 沿 用 “ 某 人 生 某 人 ” 的 表 达 方 式, 及 至 约 瑟 以 后 就 有 所 改 变。 圣 经 没 有 说 “ 约 瑟 生 耶 稣 ”, 只 说 “ 约 瑟 是 马 利 亚 的 丈 夫 ”, 那 称 为 “ 基 督 ” 的 耶 稣, 是 从 马 利 亚 生 的 (参 1:23 注)。

1:21  
耶 稣: “ 耶 稣 ” 是 希 伯 来 文 “ 约 书 亚 ” 的 希 腊 文 译 法, 意 思 是 “ 耶 和 华 拯 救 ” (参 书 1:1 注)。 这 个 词 预 示 了 马 利 亚 之 子 未 来 的 使 命, 也 是 福 音 带 给 世 人 的 首 要 应 许, 即 救 主 耶 稣 “要 将 自 己 的 百 姓 从 罪 恶 里 拯 救 出 来 ”。 罪 是 人 类 最 大 的 仇 敌, 能 摧 毁 人 的 整 个 心 灵 和 生 命。 那 些 归 向 耶 稣 的 人 借 着 耶 稣 的 代 罪 之 死 及 圣 灵 洁 净 的 大 能, 就 能 脱 离 罪 的 亏 欠 和 辖 制 (参 约 8:31~36;徒 26:18;罗 6;8:1~16)。

1:23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马 太 和 路 加 都 毫 不 含 糊 地 宣 称 耶 稣 是 圣 灵 感 孕 (18 节;路 1:34~35) 童 女 而 生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没 有 肉 身 父 亲 的 参 与。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的 教 义 多 年 来 一 直 受 到 自 由  派 神 学 家 的 抵 挡。 但 是, 先 知 以 赛 亚 有 关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并 给 他 起 名 叫 “ 以 马 内 利 ” (希 伯 来 文 意 为 “神 与 我 们 同 在 ” ,赛 7:14) 的 应 许 无 可 辩 驳。 这 个 预 言 早 在 耶 稣 降 生 前 700 年 就 有 了。
       1.    马 太 福 音 1:23中 的 “ 童 女 ” 是 以 赛 亚 书 7:14  (七 十 士 译 本) 中 的 希 腊 用 语 “ Parthenos ” 的 确 切 译 法。 以 赛 亚 在 希 伯 来 文 中 用 到 的 “ 童 女 ” 一 词 (almah) 指 达 到 婚 龄 的 童 贞 女 子, 在 旧 约 中 专 指 童 贞 状 态 (比 较 创 24:16;歌 1:3;6:8)。 除 此 之 外, 再 没 有 用 于 别 的 情 形。 所 以, 旧 约 的 以 赛 亚 书 和 新 约 的 马 太 福 音 及 路 加 福 音 都 指 证 耶 稣 的 母 亲 是 童 贞 女 (参 赛 7:14 注)。
       2.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的 意 义 非 常 重 大。 救 主 必 须 完 全 成 为 人 的 样 式, 毫 无 邪 恶 玷 污, 且 具 备 完 全 的 神 性, 才 能 为 我 们 的 罪 献 上 挽 回 祭, 成 就 救 赎 大 工 (来 7:25~26)。 童 女 怀 孕 生 子 能 够 同 时 完 全 满 足 这 3 个 条 件: (1) 耶 稣 道 成 肉 身 的 惟 一 方 式 就 是 从 妇 人 生 出; (2) 惟 一 无 罪 的 方 式 是 从 圣 灵 怀 孕 (1:20;比 较 来 4:15); (3) 惟 一 具 有 神 性 的 方 式 就 是 以 神 为 他 的 父 亲。 所 以, 他 就 不 能 以 自 然 的 方 式, 而 要 以 超 自 然 的 方 式 感 孕, “因 此 所 要 生 的 圣 者, 必 称 为 神 的 儿 子 ” (路 1:35)。 这 样, 耶 稣 基 督 就 兼 具 神 人 二 性 的 超 然 位 格, 既 是 完 全 的 神, 又 是 完 全 而 无 罪 的 人。
       3.    耶 稣 肉 身 的 生 活 及 所 经 历 的 痛 苦, 使 他 能 够 体 恤 我 们 的 软 弱 (来 4:15~16)。 做 为 神 的 儿 子, 他 有 能 力 使 我 们 脱 离 罪 的 捆 绑 和 撒 但 的 权 势 (徒 26:18;西 2:15;来 2:14;7:25)。 耶 稣 的 神 人 二 性, 使 他 既 能 够 成 为 世 人 的 赎 罪 祭, 又 能 够 以 大 祭 司 的 身 份 替 每 一 个 来 到 父 神 面 前 的 人 代 求 (来 2:9~18;5:1~9;7:24~28;10:4~12)。

1:25  
没 有 和 她 同 房, 等: “ 等 ” 这 个 词 让 我 们 看 到 耶 稣 降 生 以 后, 约 瑟 才 与 马 利 亚 真 正 进 入 婚 姻 所 具 有 的 肉 身 联 合 的 关 系 中。 并 且, 我 们 知 道 耶 稣 还 有 其 他 的 兄 弟 姐 妹 (12:46~47;可 3:31~32; 6:3 路 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