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 |
三2 “在安息日”。拉比傳統,而不是舊約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治病,除非病人已在死亡的邊緣。眾人對基督的批評只是試圖阻止祂替人治病。
三4 基督在這裏的論點是:能夠行善而拒絕去做就是行惡;不醫治這個人就是行惡。
三6 “法利賽人”。參看馬太福音三章7節的腳註。“希律一黨的人”。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6節的腳註。
三8 “以土買”。從前是以東地,在基督的時代,以東也包括希伯崙一帶區域。聚集的人都從遠處而來。
三11 雖然污鬼認出耶穌真正的身分,但他們並不相信祂。
三16~19 新約裏有四個使徒的名單(其余三個:太一〇1~4;路六13~16;徒一13)。“達太”(18節;太一〇3)明顯是雅各的兒子或兄弟猶大。達太可能是耶代(Yaddai),猶大的一種寫法的訛誤。
三17 “雷子”。大概指雅各和約翰的熱心與活力。
三21 “拉住他”。即把祂帶走,好使祂停下來。
三22 “別西卜”。參看馬太福音十章25節的腳註。
三29 “褻瀆聖靈”。參看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的腳註。
三35 神家裏的人比耶穌肉身的家人更親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