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讲 |
親密的吻原來是陷阱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 --
是誰出賣了耶穌基督?這是一個時常被提出來的問題。時至今日,仍然有許多人在討論這個問題。從資料上來看,我們可以很快地回答說:是猶大,他用三十塊銀幣的代價,通知要捕捉耶穌基督的祭司長們知道耶穌基督和門徒聚集的地方。
但是猶大為甚麼會為了三十塊銀幣要出賣耶穌基督呢?他跟隨耶穌基督三年久的時間,難道連一點感情或師生之情都沒有嗎?他看過耶穌基督使死人復活,看過他醫治許許多多的病人啊;他也看過耶穌基督行過許多神蹟,包括使大風猛浪平靜,和用過兩條魚和五個餅使五千多人飽食一頓。難道猶大真的會忘掉這些嗎?或是他真的是像約翰福音書所說的,是個對錢很有興趣的人,「常常盜用公款」?(十二:6)
那麼,他為甚麼會在後來將錢又退回去了呢?有人說,猶大是一位「奮銳黨」的人,這個黨是由較激進的猶太民族主義之主張者所組成的。而猶大是因為看到耶穌基督具有群眾的魅力,有領導群眾的能力,因此,希望耶穌基督能乘這個機會公開出來帶領猶太人加入反羅馬統治的的運動。主張這種看法的人認為從那些控告耶穌基督的罪名中可以發現這樣的理由,因為在那些理由中說:耶穌基督是猶太人的王。猶大就是要逼耶穌基督承認這樣的角色,但是,耶穌基督顯然對這種角色和這種運動並不熱衷。所以當有人想擁護他、逼他做王的時候,他拒絕了(約翰福音六: )。 為此,猶大想,也許逼到最後,使耶穌基督面對十字架的苦刑時,或許他就會考慮要出來擔任這樣的角色吧。但是結果耶穌基督不但沒有如猶大所想的,反而是很心甘情願地接受十字架的苦難,這也就是為甚麼猶大感到很難過,最後就把錢丟在聖殿祭司長面前,自己上吊去了(馬太福音廿七:5)。
坦白說,我們實在沒有更確切的資料可以確定猶大為甚麼要出賣耶穌基督的理由。我們只能就現有聖經的資料來瞭解。確實是猶大去通風報信的,並且他真的是得到了三十塊銀幣。不論他後來是將這三十塊銀幣退回去,或是去買了一塊地皮(使徒行傳一: ),他拿錢的事是不能否定的。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關於在橄欖山祈禱的那個夜晚,耶穌基督祈禱後,猶大帶來了要逮捕耶穌基督的人。這就是出名的受難之夜的故事。這個故事是同時記載在四本福音書中。
現在讓我們來看馬可福音書所記載的經文內容:
第四十三節:耶穌還在說話的時候,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來了。有一群人帶著刀棒跟他一起來;他們是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
看吧,猶大終於帶人來抓耶穌基督了。這些人都是帶有武器的,也許他們是看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人多,怕有所反抗吧。因為在前面我已經說過在耶穌基督的門徒中有人是屬於所謂猶太人激進派組織的,他們通常身上是帶有武器的。路加福音書作者曾經提醒我們耶穌基督有對他的門徒說過這樣的話:「但現在那有錢包或旅行袋的,要帶著;沒有刀的,要賣掉衣服去買一把。」(廿二: )這一點很可能就是猶大和他所帶來抓耶穌基督的人帶武器來的原因吧。
第四十四節:那出賣耶穌的預先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去吻誰,誰就是你們所要的人。你們抓住他,嚴密看守,把他帶走。」
這裡有個問題是既然耶穌基督那麼出名,為甚麼要抓他的人是對他那麼陌生?連他長得甚麼樣子也不知道?何況這些人都是由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約翰福音書特別提及參與抓耶穌基督的人尚且有法利賽人在內。十八:3)。這些人應該是屬於所謂聖殿的警衛,而耶穌基督已經出入聖殿那麼多次,又有那麼多的群眾跟隨著他,為甚麼他們會不認識耶穌基督呢?若是依照約翰福音書的寫法,耶穌基督到耶路撒冷去過五次,而就算是馬太、馬可、路加等這前三本福音書所寫的,耶穌基督是在最後一個禮拜才到耶路撒冷,但是他出出入入聖殿也已經很多次了啊。從約翰福音書的寫法來看,這些人是真的不認識他,因為耶穌基督尚且是自己上前去問那些要抓他的人說:「你們找誰?」還連續問了兩次(十八:4-7)。
「吻」,這是猶太人對待親朋好友的一種熱情方式,但是猶大卻是用來作為出賣耶穌基督的記號,使得原本是熱情的、溫暖的,人和人之間表達愛情的記號,如今卻變成是一種出賣老師的信號,實在是有夠恐怖啊!馬可福音書的作者另外又提供給我們一個非常特別的資料,就是猶大還向那些要抓耶穌基督的人說要「抓住他,嚴密看守,把他帶走」。看吧,這就是猶大對待他老師耶穌基督的方式。真叫人感到心寒啊!
第四十五至四十六節:猶大一到,立刻走到耶穌跟前,叫聲:「老師!」又吻他。於是他們下手抓住耶穌。
路加福音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當猶大上前吻耶穌基督的時候,耶穌基督曾對猶大說:「猶大你用親吻來出賣人子嗎?」(廿二: )看吧,耶穌基督很清楚猶大心中所想的;他知道猶大吻他,並不是因為對耶穌基督的尊敬。雖然馬太福音書說猶大在吻耶穌基督之前還對他說:「老師,你好。」,然後就吻了他。但是耶穌基督並沒有半點驚訝,因為他深知猶大的企圖是甚麼,所以他很快地就對猶大說:「朋友,你想做的,趕快做吧!」(廿六: - )猶大想用「吻」來掩飾他所要做的惡,但是耶穌基督並沒有給猶大隱藏的機會,他當面指出猶大的惡行,「猶大你用親吻來出賣人子嗎?」這句話也可以說是耶穌基督對猶大的良知提出最後之呼喚。
約翰福音書則認為耶穌基督連給猶大吻他的機會也沒有,當耶穌基督看到那麼多人要來抓他的時候,他就自己走上前去問那些人,問他們是要找誰(十八:4-7)?他拒絕了猶大那種骯髒的吻,因為那是一種出賣良知的吻。
第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站在旁邊的人當中,有一個人拔出刀來,向大祭司的奴僕砍去,削掉了他的一隻耳朵。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抓我,把我當強盜嗎?我每天在聖殿裡教導人,常跟你們一起,你們並沒有抓我。然而,聖經的話必須實現。」
這個拿刀的人是誰呢?依照約翰福音書說是彼得,並且指出被砍的那位奴僕名叫馬勒古(十八: )。若是比較路加福音第廿二章三十八節,當時門徒們的手上是有兩把刀在;彼得手上有一把,另一把在誰的手上,聖經沒有說。
路加福音書的寫法是門徒在用刀之前,還曾問耶穌基督說:「主啊,我們可以用刀砍嗎?」(廿二: )說完還沒有等耶穌基督的回答就砍了過去。也只有路加福音書的作者說耶穌基督又用他那全能的手醫治好那位耳朵受傷的奴僕。
馬可福音書並沒有說耶穌基督對門徒這種拿刀傷人的舉動有甚麼意見,但是馬太和約翰這二本福音書則是很清楚說出耶穌基督對門徒們這種動作不同意。馬太福音書甚至說,耶穌基督除要求門徒把刀收回去之外,還告訴門徒說:「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廿六: )
這是一句很值得我們三思的話;想想看,我們的世界豈不是有很多人都會以擁有武器來炫耀?豈不是有很多國家或是獨裁政府就是認為「只要有子彈,就是有一切」嗎?所謂的「槍桿子出政權」這句話就是這種心態的產物。但是耶穌基督卻告訴我們說:「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他不要門徒們做這種事,不要用武力來解決問題,因為武力並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只會增加問題而已。
我曾在前面說過,在耶穌基督的門徒當中,有人是猶太人中屬於較激進派組織的分子。他們對現場的感覺實在有夠快,看到危險馬上就有反應,隨即拿刀出來對抗。這或許也是為甚麼猶大帶來要抓耶穌基督的人會拿著武器之因吧,因為猶大一定知道在門徒中誰的身上帶有武器,或是誰是屬於激進派的人。耶穌基督在這裡提出他的辯護,他說每天公然在聖殿教導人,為甚麼不抓他?其實這也是祭司長們不敢抓他的原因,因為他們認為在聖殿中,民眾是擁護耶穌基督的,因為民眾喜歡耶穌基督的教訓。這也就是猶大得到機會的原因,他可以讓那些想抓耶穌基督的人知道他們在偏僻的地方---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又在晚上,容易下手而不至於釀成民眾的反抗。
第五十至五十一節:這時,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逃跑了。
有一個青年,身上只披著一塊麻布,跟在耶穌背後。他們想抓他,可是他丟下那塊布,赤著身子逃跑了。
這兩節是馬可福音書特有的資料。這位逃跑的青年到底是誰?至今仍舊沒有一個定論,有不少人認為這個青年很可能就是馬可福音書的作者。可惜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在這裡我們看到很重要的句子,就是「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逃跑了」。為甚麼門徒會這樣呢?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好好思考的問題。這時候的彼得呢?他不是曾信誓旦旦的對耶穌基督說:「即使別人都離棄你,我絕不會離棄你!」(十四: )甚至說:「主啊,我願意跟你一起坐牢,一起死!」(路加福音廿二: )但是這樣的話仍舊很軟弱,因為面臨了危機,人所想到的就是逃跑。
第五十三節: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的府邸;在那裡,所有的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都聚在一起。
大祭司,這是指該亞法(馬太福音廿六: )。
這些猶太權貴階級人士聚集,包括有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他們其實就是猶太社會最高議會(所謂的三和林,Sanhedrin)的成員。這議會是由大祭司主持,負責主管民間宗教和法律事務。早期是只有祭司長和長老,後來才加入了經學教師。組成的成員連大祭司在內總共有七十一位。這很可能是為了模仿當年摩西設立七十位領袖處理民眾事務的傳統有關(出埃及記廿四:1)。羅馬統治者通常是尊重這個議會的決定,尤其是有關猶太宗教式的問題上。即所謂的「以猶治猶」的政治手段。在必要的時候,或是認為會牽涉到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時,羅馬統治者也會派兵支援(約翰福音十八: )。
這裡牽涉到的問題是他們此時抓到耶穌基督,並且是利用夜間審間他,這種夜審人犯的作法,在猶太人最高議會是不合法的行為。而且審問的地點是在私人的官邸,不是在議堂處。這充分表示出這次的審問是有祭司長等人心中難言的隱情。
第五十四節: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到大祭司府邸的院子裡,混在警衛當中坐著,烤火取暖。
彼得的出現令我們想起他原先對耶穌基督的誓言;他很想知道耶穌基督的情況,卻又害怕被逮捕,心中可謂是矛盾至極啊。約翰福音書說彼得是和另一位門徒跟著耶穌基督(十八: )。這另一個門徒是誰?他為甚麼跟大祭司熟悉?有人說是猶大,因為他跟他們有交易出賣了耶穌基督,所以他可以很自由地出入大祭司府邸的院子,而彼得就不得其門而入。後來還是這位門徒出來帶彼得,才使彼得得以進入院內混在警衛當中一起烤火取暖(約翰福音十八: - )。由於聖經並沒有指明這個門徒是誰,所以我們也無法確知他的身分。是否真的是猶大?我們實在沒有充分的資料。
第五十五至五十六節:祭司長和全議會想盡方法找證據控告耶穌,置他於死地,可是找不出任何證據。好些人出面誣告他,可是他們所提供的證詞都不相符。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
我在前面已經說過,這次的夜審耶穌基督本身就有問題,因為夜間開庭審理案件是不合法的。但是,因為他們早就有了準備,也因此找來作假見證的人也齊備在場。但是聖經的作者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他們確實是「找不出任何證據」足以證明耶穌基督犯罪啊。但是他們還是努力,非要「置他於死地」不可。真正的問題是在「有人出面誣告他」,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因為這就違反了摩西法律的規定了(申命記五: )。我們也從這裡看到一件事實:就是虛假的證詞都會產生破綻。這些誣告耶穌基督的人就發生了這樣的實況。
舊約聖經曾記載一個故事,就是亞哈國王為了要取得拿伯的葡萄園卻沒得手,結果亞哈王的妻子耶洗碧用「兩個流氓當面控告他(拿伯),說他辱罵了上帝和王,然後把他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列王記上卷第廿一章)這是典型用假見證害死人的例子。犯罪的事不要隨便學,有第一次,就容易會有第二次。此次他們用這種方式來對待耶穌基督,往後他們也用同樣的手段對待初代教會的使徒們身上(使徒行傳六: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這種作見證陷害人的事,上帝是絕對不會袖手不管的。
第五十八至五十九節: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就連這個控告,他們所說的也互相矛盾。
「拆毀聖殿---三天內重建」,這是耶穌基督在潔淨聖殿之時所說過的話(約翰福音二: ),但是他當時這樣說是指人的內心而言的。因為耶穌基督認為聖殿既然是要做禱告上帝的殿,可是那些猶太人的權貴階級卻將之「變成賊窩了」(路加福音十九: )。當時耶穌基督講這句話,在場聽的人卻是不明其意,甚至後來在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還用來諷刺他(馬可福音十五: )。
第六十至六十五節:於是大祭司在大家面前站起來,問耶穌:「他們對你的控告,你沒有甚麼答辯嗎?」 耶穌緘口,一言不發。大祭司再問他:「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耶穌回答:「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說:「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你們聽見他說侮辱上帝的話了。你們說該怎麼辦呢?」
他們都判定他有罪,應該處死。
有些人就向他吐口水,又蒙著他的眼睛,用拳頭打他,問他:「猜猜看,是誰打你?」那些警衛也拉著他,用巴掌打他。
耶穌基督不回答,這也是他曾經教導過他的門徒的方式(馬可福音十三: )。事實上也是這種方式最好,因為對於假見證的控告,對於設計好的陷阱、計謀,無辜的人又能如何去辯解?對於不義的法庭審理,最好的方式就是沈默不語。
第六十二節可以說是最關鍵的一節,在這裡耶穌基督對大祭司再次詢問他是否就「是基督,是那位該稱頌的上帝的兒子」之問題,給予相當肯定的答覆。簡潔有力的一句「我是」,已經將他自己傳上帝國福音以來所要見證的角色,全部說明出來了。
我曾在本書的導論中講過,這本馬可福音書的主題就是在告訴讀者:耶穌是基督,上帝的兒子(一:1)。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四本福音書都是要見證這一點:耶穌就是基督,是拯救者。
大祭司撕裂他的衣服,這個舉動是表示一種非常痛心的方式。創世記第卅七章卅四節,記載雅各因為聽到他的愛子約瑟去世的消息而撕裂衣服。
猶太人最高議會的代表表決的結果是「都判定他有罪,應該處死」。這次的判定並不是依據那些做假見證的人的證詞,而是依據耶穌基督自己的告白。換句話說,用假見證想謀害耶穌基督的計謀又告失敗了。
第六十五節讓我們看到,羞辱耶穌基督的人不只是在釘耶穌基督的羅馬兵丁,或是當時在圍觀的民眾而已,而是早在大祭司的官邸,那些三和林議會的議員已經在等待不及了。他們有打他的,有吐口水的,有拉他的。可以想像他們對耶穌基督的恨,簡直就是恨到入骨之深。
這段經文應該會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我們必須很確實地來反省,我們是否也向猶大一般,用那樣親密的吻來出賣我們的信仰良知?
猶大的親吻耶穌基督原來是為了要出賣耶穌基督。表面上看來是親熱、親情,但是骨子裡是則是惡毒的陷阱。聖經也讓我們看到當耶穌基督和跟隨他的人進入耶路撒冷的時候,人們是那麼地熱情,他們用樹枝和衣服鋪在地上,並且載歌載舞地迎接耶穌基督。這些人後來都成為大祭司、長老們謀害耶穌基督的幫手。
我們常聽人說群眾是缺少理性的。在教會裡,我們也會看到有人表面上好像很熱心、熱愛上帝,但是別忘了,這種熱心服侍教會宣揚福音的工作,若是不能時常做信仰反省的工作,使自己保持一個清醒的態度:回到聖經裡來,這種熱心也很可能使人成為出賣耶穌基督的殺手。
二、面對有計謀的宗教信仰之迫害,不要去分辨所要說的話。上帝會指示我們該說些甚麼。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沒有為自己說些甚麼話。當大祭司問他是否就「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時,他很堅定的說:「我是」。在動亂不安的時代或社會裡,逼害是隨時會臨到基督徒身上的。耶穌基督告訴我們不需要為自己想辯論的話,因為上帝會指示我們該說的是甚麼。在逼害的世代裡,即使我們想說些甚麼,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所謂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正是這種社會最好的寫照。
看看我們台灣教會在過去三十年裡所受到的污衊,來自執政者的故意抹黑、扭曲,說我們的教會和共產黨掛勾,要顛覆政府。在當時,我們幾乎是百口莫辯,也無從辯起。我們只能接受各種壓力。但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幫助我們經過那段痛苦的日子。如今,我們許多政府的政策就是朝著這個方向在走,例如進入聯合國,我們在一九七五年八月十六日提出的政治宣言中就已經提及。我們透過信仰對這個社會、土地所表達的愛,就是在回應上帝對我們生命的拯救。若為此而遭各種迫害,我們要學習接受。
三、信仰創造的上帝可能會為我們帶來各種羞辱。
每當我們遇到挫折或是痛苦的時候,別忘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在我們的前面為我們的生命受過了十字架的苦難而死。基督教的信仰並不是在告訴我們不會遇到苦難,而是告訴我們,在我們的生命裡有許許多多的羞辱或苦難,但是,上帝並沒有在我們受到羞辱、苦難中離棄我們。相反的,他與我們在一起,與我們一起擔當我們所受到的一切羞辱或苦難。經歷這些羞辱,會為我們的信仰生命帶來更堅定的內涵。因為上帝就在我們的生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