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二3 “癱子”。即中風患者、麻痺患者。
二4 那些人從屋外的階梯登上平坦的房頂後,便把鋪在橫梁上的泥土和樹枝鑿開。
二5 “你的罪赦了”。參看馬太福音九章2節的腳註。
二7 他們了解到基督正自認是神。
二8 “心中知道”。即直覺知道。
二9 “哪一樣容易呢?”參看馬太福音九章5節的腳註。
二10 “人子”。基督愛用的稱謂,在馬可福音用了十四次。至於其意義,參看馬太福音八章20節的腳註。
二14 作為一名稅吏,“利未”(又名馬太)受到猶太同胞的憎厭。
二15 “稅吏”即收稅的人。“罪人”。那些不聽從法利賽人對律法之解釋的人。
二16 有關“文士”,參看馬太福音二章4節的腳註。
二18 耶穌的門徒不禁食,因為禁食跟他們與耶穌同在的喜樂是矛盾的。至於猶太人的禁食,參看馬太福音九章14節的腳註。新約教會沒有定期禁食的慣例,但他們在某些情況下也會這樣做(徒一三2,3;一四23)。每當禁食的時候,人總不能炫耀自己的行為(太六16~18)。
二19,20 “陪伴之人”,即賓客(耶穌的門徒);“新郎”(耶穌)與賓客同在的時候,他們不應禁食。
二22 “皮袋”,參看路加福音五章37節的腳註。
二23 “麥地”。種植穀物,如大麥和小麥的田地。
二25 “大衛……所作的事”。參看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至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