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第二十二讲

                                            釘耶穌在十字架

 
經文:馬可福音十五:1-- 

馬可福音書從第十四章四十三節起,一直到第十五章廿節止,是記載有關耶穌基督被捕和受審的情形。四本福音書都記載了關於耶穌基督受審判的情形,其中以約翰福音書對審判的過程記載最少,原因是約翰福音書的重點並不在審判,而是在描述那些羅馬士兵如何在釘耶穌基督於十字架上後,戲弄耶穌基督的情形。

路加福音書則提供我們不少獨家報導的資料;作者路加是將資料的重點放在那些政治的醜態上。我們看到作者在描述彼拉多和希律彼此之間對審問耶穌基督的互動關係;我們也看到作者寫路加福音書一貫的立場,就是對那些被忽略的弱勢族群的重視,因此特別描述出當耶穌基督被判釘十字架之罪時,跟隨耶穌基督的婦女痛哭難過的情形。

我們看到馬太福音書特別提供一段珍貴的資料,就是有關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他如何為了自己出賣耶穌基督的事做出反應(廿七:3- )。而最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是馬太福音書的作者似乎有意為彼拉多審問耶穌基督之事,做「合乎情理」的解釋;不僅是彼拉多的夫人要他不要干涉有關耶穌基督的事件,甚至在判定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事上,認為彼拉多是「被迫」的,不是彼拉多的本意,因此彼拉多用「洗手」來表明自己的清白(廿七:
)。

馬可福音書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讓我們看到整個事件的主謀者的面貌,就是猶太宗教的領袖祭司長。從他們一連串與各派協商、控告、嫉妒,到煽動群眾之行為,馬可福音書的作者將他們刻畫得很清楚,讓我們發現真正想謀害耶穌基督的焦點人物就是祭司長。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做的原因,乃是因為耶穌基督打從開始出來傳上帝國的信息後,已經對他們在猶太教內的權威造成壓力,讓他們感受到威脅。他們曾在和法利賽人召開會議討論如何除去耶穌基督時說:「這個人行了這許多神蹟,我們該怎麼辦呢?如果我們讓他這樣搞下去,大家都相信了他,羅馬人會來擄掠我們的聖殿和民族的!」(約翰福音十一: )在耶穌基督潔淨聖殿之舉動後,馬可福音書就一而再地提起祭司長「想法子要殺害耶穌」的計謀(十一: 、十四:1),但是都因為群眾的關係而未能下手。

此次逮捕耶穌基督之所以會成功,乃是因為猶大和祭司長合作的結果(十四: )。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內容:

第一節:第二天一早,祭司長匆忙地跟長老、經學教師,和議會全體商議,定好了他們的計畫。他們把耶穌捆綁起來,解交彼拉多。

看吧,忙於串連的就是祭司長,這是馬可福音書的重點。讓我們看到宗教領袖竟然是在計謀殺害人的生命,而不是心存憐憫之心來關心人生命生存的苦難,這樣的宗教領袖是很令人深深感到錯愕的。當耶穌基督於安息日在會堂裡面對一位右手枯萎的人時,他曾提出這樣的問題來問經學教師等當代的宗教領袖說:「關於安息日,我們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救命呢?還是害命?」(路加福音六:9)問完後,不待他們回答就直接醫好那位右手枯萎的人,結果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他們「非常憤怒,彼此商量要怎樣來對付(和合本譯本用「處治」語意較明)耶穌。」
馬可福音書在這裡用了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字眼--「匆忙」;我們再次看到馬可福音書編撰上的特點,就是用詞讓讀者感受到時間的緊迫。不僅是耶穌基督在傳福音事工上腳步緊迫,連要串謀害死他的宗教領袖祭司長們,也是行色匆匆。這裡的「匆忙」二字,也顯示出這些宗教領袖們在人命上的草率和不負責任的態度。

馬太福音書非常清楚地說:「所有的祭司長和猶太人長老商議,要處死耶穌。」(廿七:1)換句話說,在他們還沒有將耶穌基督解交給彼拉多之前,已經決定要將耶穌基督「處死」了。

第二節:彼拉多問他:「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耶穌回答:「這是你說的。」

在這裡我們看到非常有意思的審問;彼拉多首先提出的問題竟然是「你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個問題本身已經明顯的是屬於政治層次,而非宗教的層面。如果單純是屬於宗教層面的問題,彼拉多顯然只須行同意權就好,根本就不需要再加以任何的審問(參考使徒行傳七: -八:1)。彼拉多他之所以會加以審問,根據路加福音書的資料是,控告耶穌基督的祭司長們,曾提出這樣的罪狀:「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叫我們不要向皇上納稅。」(廿三:2)但是,我們知道這些控告他的人在大祭司的官邸審問他之時,並沒有提出這樣的控告啊,怎麼現在突然增加了這樣的罪名呢?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此,當彼拉多提出「你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個問題時,意思就是:「你想要叛亂嗎?」我們知道在耶穌基督用五餅二魚使五千多人飽食一餐後,猶太人曾經要迫使他做王,耶穌基督他是拒絕了(約翰福音六: )。如今提出這種政治性的理由,顯然是一種故意入耶穌基督於罪的手法。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回答是非常簡潔有力的:「這是你說的。」這句話已經清楚地說明了耶穌基督否認了這種無聊的控訴。

第三至五節:祭司長控告耶穌許多事,因此彼拉多在盤問耶穌說:「你看,他們控告你這許多罪狀,你不答辯嗎?」

耶穌仍然一言不發;彼拉多非常詫異。

福音書的作者省去了那些控告者所告狀的詳細內容,除了路加福音書有說明指控的人提出耶穌基督曾煽動人民拒繳稅金給羅馬皇帝之外,其他福音書都將焦點放在「猶太人的王」這個問題上。其實這個問題也足夠造成叛亂罪的成立。
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書的寫法,就會發現原先彼拉多是拒絕審問耶穌基督的,他曾問那些解交耶穌基督給他的人說:「你們拿甚麼罪名控告這個人?」很可能在他們原先控告耶穌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馬可福音十四: )的罪名上,讓彼拉多認為那不是屬於需要他插手去管的範圍,因此,他曾對那些人說:「你們自己把他帶走,按照你們的法律審判他好啦。」(約翰福音十八: )這些控告者顯然不願意讓人覺得耶穌基督的死是與他們在宗教上的言行有衝突引發的,他們欲將處死耶穌基督的責任歸給羅馬的統治者,這樣也可以導引人民若對耶穌基督的死有任何疑惑,可直接去找羅馬的統治者理論。

「耶穌仍然一言不發。」這樣的態度確實讓彼拉多感到迷惑和不解。耶穌基督的這種態度,早在猶太人議會審問他的時候,已經是如此(十四: )。雖然彼拉多曾一再地催問他,他依舊是沈默不語(約翰福音十九:9)。

第六至七節:每逢逾越節,彼拉多都照民眾的要求釋放一個囚犯。剛好有一個人名叫「巴拉巴」,跟一些在暴亂中殺人的叛徒關再一起。

我們不知道在逾越節釋放一個囚犯是甚麼時候開始有的慣例,但是我們知道逾越節是與猶太人的祖先出埃及的經驗有密切關係的;出埃及的運動本身就是一種生命的釋放。他們為了要表明對上帝帶領他們出埃及的感恩,也訂立法律,要求讓「以色列同胞,無論男女,賣身作你們的奴隸,以服侍你們六年,到了第七年,你們必須釋放他,讓他自由。---你們要記住,你們在埃及作過奴隸;上主你們的上帝釋放了你們。」(申命記十五: )也許釋放囚犯是與此種背景有密切關係吧。

「巴拉巴」,馬太福音書說他是一個「出名的囚犯」,而且名叫「耶穌巴拉巴」(廿七: )。這個名稱是因為在一些古老的版本上有使用這個名稱。這個人是誰?為甚麼馬太福音書的作者會說他是一位「出名的囚犯」?馬可福音書的作者為我們提供了一點點的線索,說這個「出名的囚犯」是「跟一些在暴亂中殺人的叛徒關在一起」。很可能巴拉巴就是一位參與「叛亂」反羅馬統治的激進派猶太人。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則是有所保留的說,巴拉巴是一位「強盜」(參考和合本約翰福音第十八章四十節的譯文)。

第九至十節:彼拉多問他們:「你們要我為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其實彼拉多明明知道,祭司長是出於嫉妒才把耶穌解來交給他的。

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彼拉多這句問話其實是很諷刺的說法;想想看,一位「猶太人的王」被猶太人自己逮捕送來受審,還得需要彼拉多提出釋放的請求,那算是哪門子的事呢?若猶太人說「是」,那是自打嘴巴。若是說「不要」,也表明出他們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根本就沒有「王」的存在,他們尚在「順民」的階段。他們既然以「猶太人的王」之罪名控告他,彼拉多就以這個名義來詢問他們在這個特別的節期釋放他們的「王」的可能性。其實,最為諷刺的莫過於最後彼拉多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釘了一塊寫有 「猶太人的王」 之牌子(十五: )。他們雖然抗議並要求更改,但並沒有得到希律的同意(約翰福音十九: - )。

為甚麼祭司長會「嫉妒」耶穌基督呢?原因可能就是群眾對耶穌基督的熱烈反應吧。嫉妒不但會使人謀害親兄弟(創世紀四:5、卅七: ),更使人因而謀害了救主耶穌。箴言書裡有這樣的一句話說:「嫉妒是骨中毒癌。」(十四: )這些祭司長現在嫉妒耶穌基督,因此設計謀害了耶穌基督。後來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去傳福音的時候,當時的猶太人也是以嫉妒的心態想盡辦法「侮辱」使徒保羅,想阻止福音事工的進行(使徒行傳十三: )。

第十一節:可是祭司長煽動群眾,竟要求彼拉多為他們釋放巴拉巴。

馬可福音書在這裡所用的「煽動」一字比起馬太福音書所用的「挑唆」(廿七: )更為有力。換句話說,這些祭司長幾乎是在不擇手段的情況下使出渾身解數了,為的是只要能使耶穌基督被判定死刑,他們不管是否作法有違背上帝的旨意或是教訓。這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我在前面已提過,巴拉巴很可能是參與反抗羅馬政府的分子之一,因此,當祭司長煽動群眾們要求釋放巴拉巴時,很快就得到了共鳴,因為這牽涉到民族情結的問題。對巴拉巴的支持,就好像是對猶太民族運動的支持一樣。這一點也是祭司長聰明的地方。但是他們的聰明卻是用在錯誤的地方了。

另一方面,如果巴拉巴是如同約翰福音書所說的是「強盜」 (新譯本用「兇犯」),那麼,我們可以看出祭司長們的狠心,他們幾乎就是要把耶穌基督貶到連一個殺人「兇犯」也不如的地步!

第十二至十四節:彼拉多再次問群眾:「那麼,你們所稱為猶太人的王的那人,我該怎樣處置呢?」

他們大聲喊叫:「把他釘十字架!」

彼拉多問:「他做了甚麼壞事呢?」

他們更大聲喊叫:「把他釘十字架!」

當群眾要求釋放巴拉巴的時候,可能使彼拉多甚覺意外,因為巴拉巴若真的是「兇犯」,人們怎會要求將一位殺人的「兇犯」給于釋放,而不想釋放一位平時行過神蹟,醫治過他們疾病的耶穌基督呢?再者,若是巴拉巴是如同我們前面所提過的,是一位參與反羅馬政府的猶太「愛國分子」,那麼,要彼拉多釋放這樣的人,簡直就是在為自己的統治巴勒斯坦之治安增添麻煩。對彼拉多來說,或許就像福音書所暗示的,釋放耶穌基督比釋放巴拉巴是省事了許多。基本上,在彼拉多看來,釋放耶穌基督並不會為他的統治工作帶來困擾。但是釋放巴拉巴可就不一樣了。

但是,群眾的呼聲顯然蓋過了他對事情狀況的掌握;當他聽到群眾大聲喊叫要釋放巴拉巴的時候,彼拉多是試著要改變這樣的情況,因此他提出反問說:「他做了甚麼壞事呢?」路加福音書很清楚地表明彼拉多是想要用「鞭打」來處置耶穌基督,他希望用這種處置之後,就把耶穌基督「釋放了。」(廿三: )顯然地,彼拉多這種努力並沒有得到祭司長們的同意,因為他們堅決要置耶穌基督於死地後才甘罷休。當群眾呼喊著要求釘耶穌基督於十字架時,彼拉多試著再次詢問他們;依照路加福音書的寫法是,彼拉多甚至是「再勸告群眾」,並且到第三次之勸告時,還提出「我查不出他有該死的罪狀。我要叫人鞭打他,把他釋放了」的審判結果(廿三: )。但是群眾似乎並不理會他的說法,群眾仍舊是大聲呼喊著要求釘耶穌基督於十字架。

第十五節:彼拉多為了討好群眾,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又命令把耶穌鞭打了,然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

短短的一節,卻說出了人類集體犯罪的成果;群眾的呼喊聲音「終於得勝」贏過了彼拉多對「查不出他(耶穌基督)有該死的罪狀」的審判(路加福音廿三: )。這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教材,就是盲目的群眾常常造成人類的浩劫。馬可福音書說「彼拉多為了討好群眾,就釋放巴拉巴」給群眾,並且是將耶穌基督判定死刑。很明顯地,彼拉多妥協了。

馬太福音書描寫彼拉多妥協得很不甘願,因此在這裡添加了一段獨特的資料,是彼拉多「彼拉多在群眾面前洗手,說:『流這個人的血,罪不在我,你們自己承擔吧!』」(廿七: )而群眾「似乎」心甘情願地接受這種不義的結果,說:「這個人的血債由我們和我們的子孫承擔。」(廿七: )馬太福音書這種寫法,基本上已經表明出一個極為明顯的對照:上帝的選民,對不公義的事是故意放縱,而非選民則是試圖擺脫對不義事件的沾染。這豈不是很諷刺嗎?
也許彼拉多這種洗手表示與此事件無關的作法,很可能與他的妻子告訴他的話有關係吧(廿七: )。

第十六至廿節:兵士把耶穌帶進總督府的院子裡,集合了全隊。他們給耶穌穿上一件紫色的袍子,又用荊棘編了一頂王冠,給他戴上,然後向他致敬說:「猶太人的王萬歲!」他們又用藤條打他的頭,向他吐口水,跪下來拜他。戲弄完了,他們剝下他紫色的袍子,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然後帶他出去釘十字架。

這一幕戲弄耶穌基督的景況實在令人不忍卒睹;彼拉多是交代鞭打,但他的部下卻是如此極盡侮辱的方式對待耶穌基督。我們當然可以想像在早期那種時代,犯人並沒有所謂的「人權」可言。談「囚犯人權」的事,也不過是近代的文明產物。何況猶太人是在羅馬統治之下,更休想談得上甚麼人權的問題。
這些羅馬士兵之所以會這樣做,可能就是一種習慣性,對待受刑人,尤其是對待一個死刑犯,他們是不會有甚麼「惜情」可想的。特別是現在他們所面對的是一位「猶太人的王」,他們在平常曾因為忙著猶太人的叛亂,如今找著了一個發洩的對象;他們才不管耶穌基督是誰?也不管他對猶太人,甚至是為羅馬軍官曾做過甚麼事?這些都不是羅馬士兵們所考慮的事。既然在他們手上的是被稱為「猶太人的王」,他們就乾脆將之打扮成「猶太人的王」的樣子,為的就是給于侮辱、藐視。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為我們帶來甚麼信息:

一、我們是堅持維護無辜的人的生命,或是也會因群眾的壓力而使我們屈服?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值得我們細心來思考;有一句我們平常聽到的話說:「真理並不一定是在多數者那一邊。」耶穌基督被判死刑釘十字架的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很清楚地看到連統治者彼拉多都會因為群眾的聲音而屈服了,為的是「討好群眾」,他硬是將「查不出有該死的罪狀」、「無辜」的耶穌基督給判死刑釘十字架。

看吧,群眾的喊叫聲是勝過了事實的認定,也勝過了對人生命的憐憫。但是群眾的聲音雖然是多數,卻不一定是屬於真理。如果人沒有心存憐憫的心,就算是在今天這種高叫所謂「民主政治」的時代裡,我們也可能因此而成為反真理的劊子手,不但會成為真理的摧殘者,甚至是人的生命的殺手。

想想在我們的台灣社會裡,豈不是也是如此嗎?當我們在推動民主政治運動的時候,是否也因此只在意多數民眾的聲音,而忽略了少數族群生命的維護?我們是否也會因為要尋求多數的聲音,而疏忽了那些所謂的多數是怎麼造成的?看,喊叫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群眾聲音,是在祭司長「煽動」之下的產生的,這種聲音是捏造出來的,是虛假的。我們必須隨時注意這種事情的重演,因為在我們的社會,很容易看到財團收買報章雜誌等大眾傳播媒體製造虛假的「大眾輿論」,來誤導民眾對事實的認定,結果造成人民錯誤的選擇。例如有關我們台灣前途的問題,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更不用說在一九八七年以前戒嚴時代各種政治運動所造成的政治冤獄了。

作為一個基督徒生存在台灣的社會,我們必須有一個基本態度:要堅守對人生命的愛護,就像我們堅持對上帝的信仰一樣,不要與惡勢力妥協。也不要因為眾人的呼聲而使我們陷入於迷惑中。

我印象很深刻的案例,是發生在一九八六年的原住民湯英申殺人案件;湯英申是阿里山鄒族青年,也是位天主教會青年。曾在嘉義師專就讀。在校期間,因為好動、頑皮,常被教官看成是「問題學生」。只要學生宿舍發生失竊事件,教官總認為是他偷竊的。常常藉故找他的麻煩,弄到最後逼得他被迫停學。他到台北去工作,發現由於他是原住民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在洗衣店工作,老闆簡直就是剝削他,他每天必須從早上九點,工作到晚上一、二點才能休息。由於農曆過年將至,工作的壓力更重,但是老闆仍舊扣留著他的就職介紹金,那是付給介紹所的手續費。有一天晚上,他喝了酒,很生氣,跟老板娘理論,引發口角,進而拿刀殺了老板娘,老闆見狀闖進來搏鬥,他又殺了他。因為孩子哭,他又殺了孩子。引發整個社會的震驚。很多人認為這樣殘忍的手法不可原諒,也有人認為欺負原住民是整個台灣社會最不可原諒的事。天主教會出面與喪家族人取得諒解,並開始公開向社會募款,希望能籌出一筆基金做輔導原住民都市青年之用,我們長老教會總會也發起募捐,同時有人權團體希望能給他生存下去的機會。法院三審都判他死刑。自立晚報用很大的篇幅公開呼籲政府能「特赦」槍下留人---這位原住民青年,做為漢人與原住民之間一種和解的記號。但是當時已經掌權的李登輝總統(他當時是副總統)都沒有同意此事。最後湯英申給槍斃了。但是我們社會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心距則是越來越大。坦白說,對原住民我們實在虧欠他們很多。幾百年來,我們一直在欺負他們,逼得他們生存的空間越來越小。這是我們的罪。但是,我們不但沒有對他們說對不起,還繼續在判他們死刑。

另一個例子是發生在一九八八年的事件;有一位名叫馬曉濱的青年,因為和其他兩人共同綁架長榮集團董事長張榮發的長子,勒索五千萬被判死刑。馬曉濱是和一群青年偷了一艘船,從廈門要逃往韓國去。結果被我們馬祖的守軍逮到送到台灣。我們政府強迫他們要成為「反共義士」。但是他們一心一意想去韓國。因此,在政治利益用完後,政府並沒有照他們的心願送他們去韓國,而是將他們送到澎湖去管訓。他偷溜出來,希望能弄到錢偷渡到韓國,而被人「煽動」共同去綁架。結果也是判死刑。有人道團體像台權會出面呼籲政府特赦,但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也是不理。佛教的釋昭慧法師還為此在李總統的官邸禁食靜坐兩天,希望總統能特赦,卻是不得。

看吧,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很少在思考反省我們自己在做甚麼?我們欺負原住民,我們都希望從中國大陸來的人都成為「反共義士」,在詐取所有利益之後,我們將他們判處死刑。這實在是很不可原諒的事啊!這就是我們的教會要好好思考的地方。在這些事上,我們採取甚麼態度呢?我們是否跟一般群眾在喊的一樣:槍斃他們!或是我們在喊著說:請槍下留人?

二、對人的生命要存有憐憫的心。

我們看到羅馬士兵在耶穌基督發交給他們將之釘十字架之後,是如此用盡一切可能污衊的手段來污辱他。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羅馬人的殘忍和暴力。

我們應該以生命的貴重角度來看每一個人生命存在的意義。何況一個被司法判死刑的人,常常是反應出該社會的某種缺失。我們可以這樣說,即使是死刑犯也有所謂的生命的尊嚴。沒有一個人是出生就會做出那足以使我們社會判定他死刑的事來。尤其是在一個社會福利缺失甚多,貪官污吏興盛的社會裡,要求免除人去作奸犯科是很困難的。而這種罪犯基本上也說出了社會不公義的另一個層面。對這些死刑犯,我們應該以憐憫的心來看他們,而不是給于藐視,甚至是污衊的批評。特別是對待他們的家人,更應該要給予寬容的生存空間。

在一九九二年,台灣社會曾經發生一位黑道分子劉煥榮,他因為數起殺人案,被人從菲律賓引渡回來受審,終被判死刑。在待刑期間,他在監獄裡作畫,為的是希望能夠賣了那些畫,而將所得到的錢捐給救援雛妓之用。他這種聊表懺悔的舉動,得到現在參加副總統選舉的王清峰女士的支持。王女士當時是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負責人,也是一位律師。在她的呼籲下,曾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和重視。

這個例子說明了一個事實,就是人需要的是一個悔改的環境,只要我們能夠提供這樣的環境和機會,就算是一個為非作歹的人,也會因為良知的發現而有得到悔改的機會。如果我們給予那些判死刑的人各種侮辱,不但不會使他們有機會悔改,連帶的也會使他們的家人的生存空間因而窄化下去,結果只是會造成更多的不安和災難而已。而提供這樣的機會,就是我們對生命的一種憐憫和關懷,不僅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也是今天的教會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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