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
一二5 “正要怕他”。即神,只有祂有權柄把人丟在地獄裏(啟二〇10)。
一二6 “五個麻雀”。麻雀的價值很低廉,兩個麻雀賣一分銀子(太一〇29),但付四個麻雀的價錢卻可免費獲得第五個。然而,我們的神仍然關懷牠們每一個。
一二10 “褻瀆聖靈”。參看馬太福音十二章31節的腳註。
一二14 “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基督拒絕在這世俗的事情上擔任審判官。
一二19,20 謀事在人;成事在神——神自有祂的安排。
一二27 “百合花”。可能是銀蓮花,但這用詞也可包括其它的花。
一二33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這是積聚財寶在天上的方法。
一二35 “你們腰裏要束上帶”。長而搖曳的外袍在旅行或工作之前必須塞進腰帶裏。這裏的概念是“隨時做好準備”。
一二3 6 “ 等候主人從婚姻的筵席上回來”。新郎首先與朋友共享筵席,然後前往新娘的家去迎接她,最後才返回自己的家。雖然這時可能已經很晚,但他預期僕人仍在等候和為他做好準備(第二更從晚上九時至午夜,第三更卻從午夜至凌晨三點;38節)。在等待主再來的時候,信徒的生活絕對不能懈怠。
一二49 “火”。即“審判”。“倘若已經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更可作:我願意它已經起來。
一二50 “當受的洗”。即祂的受死。
一二56 雖然百姓懂得觀測大自然的征兆,但卻不能分辨屬靈的事物,尤其是看不見他們的彌賽亞已經來到,把祂的國指示他们。
一二59 “半文錢”。最小的一種銅幣,價值極低(參看二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