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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三22-36

 

 

    这一本福音书是有系统的选择一些兆头,以证明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而按本书的系统,以及我们主的服事工作的过程看,本段经文是一个插曲。

    在行完圣殿中的兆头,以及此后紧跟着的事情,包括夜晚与尼哥底母的谈道之后,耶稣就离开耶路撒冷城,到了犹太乡村,在那里和门徒(居住施浸」,可能有相当一段时间。

有一件令人注意的事,乃是在那段时间中,他和约翰十分合作,而不是很明显的作他自己的工作。这位福音书作者很细心的记载这事实:当耶稣在犹太乡村与他的门徒居住并施浸时,约翰就在不远的另一个地方作同样的事情。很明显的,他在下监之前,一直继续这工作,当作者说,「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临里」时,他实际上就是指这件事。这样的话在时间上和马太福音第四章以及马可第一章的话是一致的。这些地方都是说到在约翰下监之后,耶稣才开始他更确定的公开传道。

    值得注意的乃是这一段话启示出,约翰和耶稣同时进行他们的工作。作为旷野呼声的先锋约翰,曾用这样奇妙的话「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来公开的指认弥赛亚。而且,就在指认他的第二天,当他和门徒看见我们的主行路经过他们时,就再一次向门徒指出他来;于是有两个门徒很自然而又美丽地离开了约翰,并跟从了耶稣。他会指认了弥赛亚。好像是说,他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但是我们看见他还是继续作他预备性的工作。过不久他的门徒前来问他一个问题,显示出耶稣仍然在作那工作,他们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浸,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情形是多容易在一些人的心中产生疑问,特别是那些有知识的人。他们曾经在约翰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听从他,并且投身作他的门徒;后来当他回答那些被差来

的人时,说他不是基督,不是以利亚,他不是摩西所预言的那位先知;他只是个声音。那天之后他曾指出那一位他从前所宣告的。而且他继续工作,明显的是作同一工作:仍然和往日一样的传讲,仍然接待那些凡觉得需要悔改而承认他们罪的人,仍然施行浸礼。此时耶稣已进入乡村,所作的事和他完全一样。

      底下约翰告诉我们「因此约翰的门徒和……辩论洁净的礼」。「因此」(中文圣经无)这两个字是有意义的,是在说明我们刚才所说问题的所在。他们所讨论的题目是「洁净」的

问题,是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彼此在辩论。那是一件偶发性的事。我们必须了解在那时候所用的这字的意思。他乃指整个道德与礼仪上之洁净的问题。他准确地描述出约翰工作的范围,以及我们的主现在所正在进行的工作。约翰的工作不是关于政治或经济的事情,或许有间接的关系。那是一个道德方面的工作。我们主的工作亦然。当时所讨论洁净的问题,乃是如何洗除道德的玷污,以及在什么地方举行洁净的礼。

      我想我们该再向前看。我认为这种讨论是由于比较约翰与耶稣二人的工作而产生的。我不是说他们比较约翰与耶稣二人教训的主旨有何不同,而是看二人谁比较成功。当约翰的门徒来到他那里,他们就如此告诉他,「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浸,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这句话本身没有什么意思,除非这样的话,含有一种感觉,就是他们不喜欢这新的教师。从前同约翰在约但河外,是约翰所见证的这一位,很显然的比他们的主人更有成就,「(看哪,他也)施浸,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这一切都不过是序曲而已,导致底下约翰对这些人的回答。第二十七至三十节就是这回答的内容。从第三十一节到这一章末了的话,是先锋约翰继续说话呢?或是他的话只停于第三十节的「他必兴旺,我必衰微」,然后是福音书作者加上他个人的解释呢?对于这问题有不同的见解。我个人十分相信,第三十一节到末了是作者约翰个人的解释。前面这一段的内容乃是施浸约翰的见证,是他对于他门徒因为和一个犹太人辩论的结果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回答。福音书作者约翰既然记载了先锋约翰的见证,底下就说出他对整个局面的看法。

      因此这一段插曲的内容乃是见证。先是从先锋约翰所说的话里,我们看见他为耶稣作的见证,可以称他为伟大的「退场之歌」。整个旧约时代达到最终点,那时代的最后一位使者,是神所呼召的,是神所配备的,完成了他的工作。因此这是旧约时代最末了的话。紧跟着的,是这位新约的作者,他是耶稣的使徒,是福音的使者,说出他的见证。因此,在这一段的末了,有一段「进行之歌」。作先锋的约翰,发出「退场之歌」而结束了旧约时代。作使徒的约翰唱出「进行之歌」,说出从此开始每一件事的「等次」,说出新的正在取代旧的,使旧的得以隐退。其不同之处正说出此两时代的连续性,先锋约翰的退场之歌,传福音的约翰启示性的进行之歌,二者都是在成为肉身的道面前唱的。

      我们先来看先锋的退场之歌。他先说出一个大原则「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要明白这句话,需要先知道其背景。来见约翰的人知道他是怎样的一位,他们相信他的工作、他们曾受这工作的影响。他们曾作过他的门徒。他们也知道耶稣,他们看出他所作的正是约翰所作的,他宣讲同样的信息,藉着他的门徒施行同样的礼仪。他们也知道人们都涌向他而去。因此他们带着一点嫉妒的感觉来到约翰这里。但他却先声明一个原则,以消除任何他和耶稣之间敌对观念的可能性。「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这原则对作先锋的约翰以及作弥赛亚的耶稣同样的适用。这是这些约翰的门徒所必须看见的原则,也是每个时代的人所该看见的。

    其教训极为简单,他要求人承认天上至终、最高的权威。若非有天上来的权柄,不管人被呼召要来从事于、或有能力作像约翰初期的这种工作,他还是不能得着什么。或者是被呼召要来从事于或能够作弥赛亚所要成就神永远的目的,他还是不能得着什么。天上至终的权威是最基本的原则。其重要性和应用是始终不变的。在天上的权威底下,永远扫除了敌对的可能性,以及某种工作比另一种工作更重要的感觉,即使按照人统计学上的判断有多高的评价也一样。当约翰这样说到他自己的工作以及弥赛亚的工作时,这原则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在此没有任何竞争或敌对之思想。在天上的权威之下,无论是从事于旷野的呼声或道成肉身,都是至珍贵的。人接受的是什么,他对所接受的就负有责任。在这些受权的人之间,不可能有任何敌对的事情。约翰奠定了原则之后,他就加以应用。

    他首先应用在自己身上,「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他这些话就说出他的工作是从天上授与权柄的。他从天上得着呼召与恩赐。他并没有用什么字眼来贬低他工作的光彩,他尊重他的职责。他声明他是受差遣的,他不是基督,而是在他前面的先锋,是一个声音。

      然后他把这原则应用在弥赛亚身上,「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约翰说话的对象是犹太人,他们是熟悉自己经典的人;他心中想到耶稣是弥赛亚时,又回溯到在他们经典中一段有名的讲论中的比方。他曾经以不同的方式描述这位弥赛亚,这些不同的语气都是启示他荣耀所必须的。他曾说到他是带着簸箕而来,带着火而来,带着斧子而来的一位。也说到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现在他说他是「新郎」。这是从旧约中引用比喻性的说法。在何西阿书中,当神说到他百姓时,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二19)。在以西结书中有同样的话,在玛拉基书中也有。新郎与新妇的比喻,总是说出耶和华和他百姓之间的关系。我们也相信,歌中之歌(雅歌)这本书虽然是一本东方的爱情之歌,仍然含有隐密的意愿与提示,其中存在着同样的思想。因此约翰就捉住了这个存在旧约的诗与预言中的思想,把这比喻应用在耶稣身上,说他是「新郎」。

      在这一方面,他说到他和他的关系,并说出这关系对他所具有的意义。他说到他自己是「新郎的朋友」。在东方这是很重要的职位。新郎的朋友乃是在婚礼中把新妇交给新郎的人;在此之前,新郎都不出声。新郎的朋友把新妇交给新郎时,他就可以听见新郎接受他时所发出的声音。当约翰看出耶和华与他百姓间的关系时,就说,「我是『新郎的朋友』,我的工作就是把新妇引到他面前。现在我听见了他的声音,这就是我的喜乐,因此『我的喜乐满足了』。」

      下面跟着的就是最后伟大的一句话。我从来没有一次读约的最后这句话,而不感觉到其庄严肃穆的。从人类的口中从没有人说出比这更伟大的话。「他必兴旺,我必衰微!」这句话表达这人是完全的满足,他知道他的权柄是天上给的,他已完成了他伟大的使命。他已听见了新郎迎接他所介绍之新妇的声音,新妇就是他所引导归向耶稣的头一批门徒们。然后当他感觉到天上的权柄以及他一切的使命都已完成时,就发出那安静、安息、并得胜的满足,说,「他必兴旺,我必衰微!」在此不含有对他自己人格或工作任何不当的贬损,却是像一颗星,满足于他的光彩消失在日头升起之荣耀光辉中。「他必兴旺,我必衰微!」这就是那首「退场之歌」。

      下面就是作者的评语,是一首「进行之歌」。开头他说,「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传福音的约翰乃是在说明,「声音」和这「道」之间的不同,新郎的朋友与新郎之间的区别。他指出在约翰与耶稣,就是基督,这位神的儿子,他们之间有无限的差距。他说他是那位「从天上来的」;这个「来」字不是用过去式,乃是用永远的现在式,意思说,他永远是从上面来。耶稣是「从天上来的」。而约翰呢?他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同样的,这句话并非对约翰不尊敬。他所说的,是指出约翰工作的限制。他是属乎地的,而耶稣是那一位「从天上来的」;并且因为「他是从天上来的」,所以他「是在万有之上」。请注意这个对比。约翰在他的出生和身分上都是属乎地的;而耶稣在他的出生和身分上是从上面来的,其对比是极为鲜明的。约翰是属乎地,虽然神所授权的,所说的还是属乎地,一他所说的仅此而已。但这一位永远是从天上来的,他的出生和身分只能以这种眼光来说明,因此他永远是「在万有之上」。

    作者对这二位人物就说到此为止。接着他往下说到从天上来的这一位的使命,而他用的话语是那么简单,若是我们不多加注意,我们就看不出其超越之处。「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在这句话中含有双重的意思。他所看见的是永远的事实,而他就是出自这些事实,这些事是他所熟悉的,因为他和他们之间有永远的关系。「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他所看见的就是这些关系。

      「他……所闻的」是什么意思呢?头一句话「他……所见的」当然是指永远的事实。「他……所闻的」是指他的使命,他所受托要传的福音。那永远的真理他看到了;神的计划他听见了。这些就是约翰所说,他来所要作的见证。

      我们现在再回到前面的引言,把一些重大的主题联贯起来: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道成了肉身,支搭帐幕(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

      这些事情从来没有人看见过,但这位「道」看见过,而现在这位「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他见证永远的事情,是他所看见过的事倩。不止这样,他还见证神的计划与目的,他也是因为顺着神的计划,才来到这世界的。他所看见的事,是永远的事实;他所听见的事,就是福音。

    底下就是一般人所认为希奇而奇怪的括弧,「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当然这是一句极崇高的话,并不是要人按字面接受。很明显的就是如此,因为底下他说的就是这件事,「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多年以后当他写信给那些不再受恶者控制的人时,说,「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我们从马太所记载耶稣的话里,找到一个类似的

括弧:「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这句括弧的话表示当时的艰难。

      他继续说,「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那位从上面来的,见过永远的事实,听过神的计划,他就是为这些事作见证;凡领受那见证的人,就印证一个事实说,神是真的;也印证说,当约时代的一切在约翰伟大的话里达到最高点」是真的。这一个人看见在耶稣里面,神每一个信息和每一个约,都是「是」的,都是「阿们」的。

      他继续往下说,「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神无限量的把圣灵赐给他所差的人么?或者说,神所差遣的这一位,无限量的把圣灵赐给他所前往的那些人?或许对这一问题没有人能武断说那一种答案是对的。我个人相信,两种说法都包括在里面。基本的意思乃是:神的儿子来到了,他受神差遣,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他里面。我想他为我们所作的也完全一样;他既从父受了圣灵的恩赐,就赐下无限量而且丰满的圣灵。

    接着约翰就说了一句话,说出「子」权柄的秘密。「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现在请再回头听听那先锋约翰的话,「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他受了差遣;他接受了他的使命,也成就了这使命。他已经完成了他的任务,因此说,「我必衰微。」现在这位传福音的约翰说到施漫的约翰所指出的那位,「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这句话说出这位子何以具有最终的权柄。

    底下的话点出人应有的责任,他的话是那么清楚,无需任何解释,「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这就是见证的插曲,是新旧两约的交接。在此没有冲突,是彼此衔接的。用希伯来书的话说,「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来十9)旧约最终最合宜的话乃是,「他必兴旺,我必衰微!」而新约最恰当的宣告乃是,「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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