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课 |
光的宣告和見證
約8:1-8:20
1. 約8:1-11 是黑暗的呈現。耶穌與被拿行淫婦相遇是光和暗的相遇。主憐憫了不幸的罪人,祂沒有審判祂,卻要她從此不要再犯罪。悔改是赦免的結果。我們蒙神赦免可曾作真正悔改?
2. 約8:12-20 是光的宣告和見證。耶穌是光:8:12 場景:住棚節開始時,聖殿燃亮燈燭。耶穌這時於聖殿宣稱自己是光,很有意義。昔日住棚節的時候,婦女院點燃四台蠟燭,照亮聖城。如今耶穌站在同一地點,宣稱自己是世界的光。祂打破民族界限,要照亮世上一切的人。
天父為主耶穌作見證:8:13 法利賽人說耶穌為自己作見所以見證不真,是很可笑的。其實舊約許多先知、新約的施洗約翰和門徒已為祂作了見證。8:14-18 耶穌雖為自己作證卻還值得信。因有父神給祂作見證。雖面對法庭嚴肅氣氛,但天父與耶穌同在。
3. 天父認識主耶穌。(約8:19-20)我們認識主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