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
二一3 “船”。加利利人的漁船約有十五英尺(6米)長。
二一5 “ 小子” 指男孩或少年。“ 喫的”。即魚。
二一7 “赤身子”。即他因工作而脫掉衣服,沒有穿整齊。彼得游回岸上,其它人撐船跟隨,船後面還拖漁網。
二一8 “ 二百肘” 即約為一百碼( 1 0 9米)。
二一14 “第三次”。至於另外兩次,參看第二十章19、26節。
二一15~17 彼得的三次不認主,在這裏因三次承認對主的愛而抵消了。約翰在這裏把兩個不同的愛字當同義詞來用,借以包括愛的各方面(情感、理性等)(比較第三章35節的agapao和第五章20節的phileo)。“比這些更……”(15節)意思是“比其它門徒更……”(參看太二六33;可一四29)。“牧養”(16節)與第15和第17節的“餵養”不同,意思是“照料”或“看守”。
二一18,19 預言彼得為主殉道。
二一22 主責備彼得為了希望知道約翰將來的結局而分心。彼得惟一的責任是“跟從”基督,這也是我們各人優先要做的事。
二一24 約翰指出他自己是這福音書的作者,而其它人(“我們”,也許是教會的長老)卻證實這書是真確的。
二一25 福音書並不是要把基督的生平完完全全地記載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