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生命的光 |
当逾越节时,每于殿堂之女院,悬金灯二枝,为纪念当日先祖在旷野有火柱之引导。耶稣遂以此为题,宣告众人,他是世上的光。
一、世界急需真光照临(1-11节)
(淫妇案)解经家多有以本章首段,一至十一节,并未载于约翰福音原本,其故以古羊皮抄本,有将此段列于路加二十一章之后(参路21:38);也有未将此段列于约翰书卷之内,且以首二节言及耶稣已回橄榄山,次日回殿时,始遇此事,似与其于节期末日讲道之事不符。但于节期最大日之次日,谅金灯尚在,耶稣即以为喻,表明真光之实际,亦未尝不合。而且解经家,虽有不认为正经,却未有不以此为信史,且确为使徒遗传者。在此段中足以显出世人心中如何黑暗,而急需真光的照临。
(一)世界的黑暗(1-6节)于文士法利赛人带一淫妇至主前,藉此试探耶稣一节,真是一幅形容尽致的图画,将社会人心的黑暗,描写出来。
1、社会之腐败——此种悲剧,发生于耶路撒冷之圣地,且是来过节之圣民中,实是表显道德之腐败,并舆论的刻薄。每有小说家,形容与此近似之悲剧,其措辞正如法利赛人所为,欲表扬其罪恶丑态,不但令身犯其罪者。难乎为情,亦于社会中留一不好的印象。我们对此等事,最好根本忘却,总不提起为妙。
2、人心的黑暗——如有淫乱的事发生,是男子的罪大呢?是一个被诱失足的女子之罪大呢?如将厚颜无耻的男子带来,置于广众之下,或属应得处分,而仅将一个软弱含羞的女子捉来,将何以为情呢?而且众人对此等情事,何以绝未表示悲哀,竟腆然面目的,于众人之前演此悲剧呢?
3、宗教领袖的奸恶——此事足将文士与法利赛人奸恶诡诈的真相,形容出来;他们是犹太会中之领袖,竟然带一淫妇至耶稣前,藉以试探耶稣,其用心可谓毒恶已极。他们将妇人带到耶稣面前,叫她“站在当中”说:“夫子……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砍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如此说无非要得告他的把柄,以为耶稣必处两难之间,若说不加刑罚,则违背摩西的律法,若说置之死地,则又与罗马律法冲突,是耶稣无论怎样回答,难免坠其陷阱,可惜宗教领袖,竟用这种卑劣手段,设阱害人,此种行事,连平常人尚不肯为,况教会领袖,竟存心暧昧,而用此毒恶的诡计,且藉一淫妇,于广众之前演此悲剧,存心非为控告淫妇,只为藉此害人,宗教领袖,如此黑暗,将何以为会众的表率呢?
(二)耶稣的光照(6-11节)
1、对于众人(6-9节) 人心中的黑暗阴翳,固然在主前彰显无隐,但耶稣是要人自己觉悟他们的罪,在此所用令人悟罪的方法:
(1)弯腰用指在地上画字——耶稣所以用指头在地上画字:(甲)或以耶稣对此问题,不愿答复,遂于地上画字,表示置若罔闻之意。(乙)有以耶稣对此难题,欲慎重回答,遂在地上画字,以便有机会考虑。此种讲法,对于我非无重要的教训。(丙)有以耶稣所画,是很有意识的字,谅来其首次弯腰,仅书其半日“尔中无罪者”;二次弯腰,再书“可先以石砍之”。亦或者所画,是法利赛人等暧昧之事。(丁)但耶稣所以在地上画字,更是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要众人良心中各自答复法利赛人之问题,要众人慢慢的,慎重的,从各人良心的觉悟里,定规此案的判语。
(2)谁无罪先拿石头砍她——耶稣虽给众人一个自省的机会,无奈人不觉悟,仍不住口地问他;耶稣遂更进一步要他们有更深的觉悟,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的答词,真是巧妙:(甲)可以躲避他们所设的陷阱——他们要耶稣左右为难,进退失据,耶稣如此答复,既不干犯摩西律法,也不违背罗马的律法,不是最巧妙吗?(乙)可以叫他们自坠术中——据摩西律法控告人,而证人有罪者,应先下手(申17:7)。(丙)发明判罪的定理——人以何事定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否则欲改良社会,必先改良自己,必须自己无愧,方可讲人的过错。(丁)为藉此使人有深切的觉悟——此言正是为令控告妇人者,反躬自问,自受良心的判断,众人一闻耶稣之言,都良心自责,从老到少,都出去了。
众人出去之故:其一,因其良心,既已发现,则不欲看此悲剧,免致难以为情。其二,因不欲再受良心的痛刺,则不得不快快出去,免避良心责备。其三,觉耶稣的慧眼,已洞察他们的肺肝,真无面目立于主前,则不得不快快出去,逃避耶稣的圣面。如诗云:
永生之光射我心间 烛照吾人肺肝
裸体相向污秽不堪 非主义袍罪身难掩
怎敢立于神前
2、对于妇人众人既从老到少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与妇人,站在当中,耶稣有福的义目,遂射到妇人心中。
(1)妇人之答词——耶稣对妇人有两个问题:一即那告你的哪里去了?二即无人定你的罪吗?妇人不答第一问,正显明她不追问告她的人;只答第二问说:“主啊,没有。”此言真显出进到主面前的人,所得的地位--“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妇人口称耶稣为主说:“主啊,没有”这句话,是何等庆幸。
(2)耶稣的安慰——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虽有人讲耶稣对妇人所说的话,只是消极的说法,“我不定你的罪”。但无积极的说法,如对西门家妇人所言“你的罪赦免了”似乎此妇人尚未得着赦免。但是不定罪就是赦免——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真是得了主的释放。她这一去,是何等的快乐呢?
(3)耶稣的警告——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真悔改的表显。即“不要再犯罪了”。赦免的结果,也应当表示“不要再犯罪了”。弃绝罪恶,即悔改蒙赦的证据。
3、对于自己 耶稣对此淫妇案,已表示他自己的态度,使我们看他真是我们慈悲的救主。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不是为审判,乃是为拯救。其对妇人所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一言,是何等的慈悲,并安慰与救济的能力。妇人虽一时落于人的圈套而失足,她那坠落的灵魂,虽被罪污秽,但内中仍隐有神的肖像,是极可爱慕的,而且她那痛悔之诚,确已表显于外,耶稣看得极分明。耶稣虽是极恶罪,却是极爱罪人,更是爱为罪忧痛的罪人;所以耶稣对于陷罪懊丧的妇人,表示他一种深切的怜爱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二、耶稣显然为世上的光(12-30节)
耶稣在此,藉用他们先祖当日在旷野被云柱火柱引导之事为喻言,遂说明他如何为世上的光,无奈犹太人仍不接受这光。
(一)光的实效(12节)耶稣论光,有最显然的两种实效:
1、烛暗一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 当日列祖赖光的引领,行走旷野路;人要经行这世界的大旷野,不至迷路,非跟从耶稣不可。
(1)吾人非被引领走已成之路吾人所走生命的程途,是个人从未走过的,上帝并未给我们一种显然的地图,表明吾人所经一切路途。这一条路,虽是我们知道的,至于各人究竟如何走,自何处走,在日常生活里,每日的程途,还须我主随时指引。但我们跟从主,对于前途虽有所不知,却当大胆仰赖主,随他的引领,无论领我们走何路,无不甘愿随从。
跟随跟随我愿跟随耶稣 无论走何地方我愿跟随主
跟随跟随我愿跟随耶稣 无论何往主领我我愿跟随
(2)吾人却被引领走光明的路所走生命路程,对于我们各人,虽然不是走已成之路,不能一眼看到底,必须一步一步,随主引领,看明一步,前走一步,但这条路却是最光明的,对于前途虽有些不明,亦无所顾虑,靠主随时指引,步步行在光明之中。
切望恩光照于幽暗之中 为我引路
范我步履不能求见远景 惟求恩主一步一步引领
2、生物——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世上所有生物,莫不是赖光发育、生活,世界若是无光,必成为一幽暗凄苦,无生气的世界。
(1)我们灵命生活以被光照为起源神造世界,先造光,第一日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人得灵性生命之伊始,也是先被基督的光照,生命在道中,这生命就是人的光(1:4)。
(2)我们灵命生活以被光照而发育 凡常住在主光明中的,所有一切黑暗罪孽,必皆被生命之光消除,一点不能隐匿,不能存留,其生活的光荣快乐,是不能形容的。
(二)人不被光照的原因 在此形容不被光照的景状,是何其可怜!
1、以不承认耶稣的见证(13-20节)耶稣于此数节圣经中,自命他为生命根源,是基督,是上帝的表现。从他可以认识上帝;并说明他的见证,无奈犹太人不信他所见证的。
(1)耶稣自己的见证(13-15节)
(2)与父同作的见证(16-20节)耶稣在此说明,人对于他并对父的眼光,有互相关联:(甲)认识父的必认识基督——凡只承认上帝,而不承认基督的,他所承认的上帝,不是我们的上帝。(乙)认识基督的必认识父——以基督已将父表显出来。除了基督所表显的上帝以外,人所信仰的上帝,不是我们人类所需要的上帝。当时犹太人不认耶稣,非因凭据不足,关于知识方面,世上之哲学家宗教家凭知识寻求上帝的,皆归于失败。
2、以与主相去悬殊(21-24节) (1)耶稣去的地方他们不能到。(2)耶稣是从上头而来,是属灵界的,他们是从下头来,是属世界的。(3)耶稣是除罪的,他们是死在罪中的。耶稣曾经说明,“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3:l9)。耶稣在此,而再三地说到,“他们必要死在罪中”(21、24节)。人既不悟罪,觉罪,悔罪,切切盼望离开罪,除掉罪,自不乐于接受基督的恩光。
3、以耶稣不合他们的盼望(25-30节)犹太人所希望的弥赛亚,并非为神的儿子,他们只希望一个政治的弥赛亚,来复兴犹太国,他们对于耶稣为上帝之子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正如本处所言:l、耶稣的神性--耶稣说你们若不信我“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就必知道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等语,皆是表现他的神性。“我是”二字,正是耶和华在旧约所用的语气(参赛43:10;申32:39),意即“永在者”。“我就是”——“我从起初所告诉你们的”,解经者虽意见不同,但其中所含要义,“溯及起初(元始),我即元始之我,现在与你们立谈之我,是一个我”。耶稣既是从元始永在者,他是永远的“我是”,他不是上帝是谁呢?2、耶稣的神权——耶稣用数种说法表明他的神权,如“我有许多事讲论你们,判断你们……那差我来的是真的,我在他那里所听见的,我就传给世人……你们举起人子之后,必知道我是基督……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我常作他(父)所喜悦的事。”皆是表明他的神权。主所行皆是父所行的,如上所言,耶稣既不合犹太人所希望的,自然他们不肯就他的光而来。
三、人得耶稣光照之实效(31-39节)
(一)信者得真自由(31-36节)凡真信耶稣的,不是徒然相信,必须见诸实行,“常常遵守我的道”。信心无行为就是死的,凡“真门徒”,未有不信行合一者(31节)。果能信行合一,即必“真自由”了。
1、知识上的自由(32节)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此真理是指耶稣,并耶稣所讲的福音,人若真认识了耶稣(耶稣即真理),并明白了耶稣的教训,得了耶稣的光照,从表面说,可以解脱了一切从规矩礼仪,风化,并假师傅的教训,种种的捆绑。从心灵上说,因为得知关于救恩,灵界,来生,种种的奥妙,即从各样疑惧,失望,黑暗中,得了解放。耶稣第一次在拿撒勒会堂传道,即言神“叫我传福音……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路4:18)。
2、品德上的自由(34节) 犹太人一听耶稣说到叫他们得以自由,他们一面生气,一面奇异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人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23节)此言不但显出他们的骄傲,仗恃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施洗约翰所讲的(太3:9);也是显出他们的无知来,就表面说他们不是曾在埃及巴比伦等处作过奴仆吗?不是现在还受罗马的压制吗?就心灵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他们那一个人不被罪的压制呢?
凡真自由,在公德上必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不违背律法,不离乎正规,绝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方为真自由。不能因我的自由,使他人有什么不自由,果能注重公德,不侵犯人的自由,方能保全我的自由。凡真自由,更是在私德上,不被情欲肉体的挟制。可惜世人,少有不被情欲牵连,而为罪孽之奴仆者;非被基督恩光照临,在基督里得了解放,其心灵决不得有真自由,真快乐。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3、地位上的自由(35-36节) 人或有知识上的自由,有真理的眼光,尚未得到品德上之自由者——非不知,乃未行,固不得谓为真自由;即便在品德上得了自由,若在地位上尚未自由,仍不得谓完全之自由。所以在此又进一步说到儿子在家中的自由,人非在神家有儿子地位,决不得有灵性上的自由。“奴仆不能常在家,是儿子常在家里”,在于父母脚前,可以快乐自由;所有神的儿子。叫你们所得最大的幸福,即在神家中同做儿子,这样,你们就真自由了(罗8:15- l7)。
(二)不信者显出黑暗(37-59节)耶稣的真光是照亮黑暗中的隐情——“光照在黑暗里”。
1、对于他们自己的观念(37-49节) 显出他们自义与自是的真相:
(1)自以为是亚伯拉罕之子孙实非亚伯拉罕之子孙(37-40节)按肉体说,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按信仰与灵性说,实非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果他们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一则,他们必能“容下”耶稣所讲之道(37节),“容下”二字不但是“保存”,也是“长进”之意,因为亚伯拉罕是信心的父,凡其子孙必应有他的信心,可以“容下”信道。二则凡系亚伯拉罕的子孙,必行亚伯拉罕的事(39节)。此言不但有亚伯拉罕之信,亦必有亚伯拉罕之行。他们既无亚伯拉罕之信,亦无亚伯拉罕之行,如何配为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呢?
(2)自以为是上帝之子实为魔鬼之子(41-47节) 他们虽然说“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这不过是句自欺的话。他们如果是神的儿女:一则不能不爱耶稣,因“耶稣是从神而来”(42节)。二则,必然明白,并听从耶稣的话(43节)。殊不知他们是魔鬼的儿子,他们是乐意凭他父的私欲,行他父所行的。其父之特行:其一,即从起初是杀人的,以害人为事,且以为乐。其二,不守真理,或作不立于真理中,即失了真理之地位。指其原为天使,离去本位而作乱党。其三,惯于言谎,他是说谎之人的父,无怪他们不信耶稣。
尝有伪智慧派,据此处所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一言,证此书非约翰所写,因智慧派(Grosticism)称魔鬼为父,即创造有形世界之主宰,即犹太人所拜之大神,此说之谬,不待辩论,因为与全圣经不符合。
2、对于耶稣的观念(48-59节)他们愈在耶稣的光里,即愈显出他们的黑暗。
(1)咒骂(48-50节)
(甲)自地狱的黑暗里所发的咒骂(48节)可怪啊!他们的咒诅侮慢,真是无礼,达于极点,还说:“这话岂不正对吗?”可见撒但也必觉得他的行作,是“正对”了。他们在此,a.说耶稣是撒玛利亚人——按撒玛利亚,乃混杂的种族,称人为撒玛利亚人,是极重的骂话。b.称他为被鬼附的——即为鬼所凭神经错乱的人,谅彼得所说耶稣“受骂不还口”之言,即由此引出。
(乙)从天来的光里所显温柔的答复(49-50节)耶稣毫无愠色,温柔的答复:一则,不承认他们的话——我不是被鬼附的。二则,说明他所言,是为神的荣耀,我是尊敬我的父。三则,说到他们的轻慢——你们倒轻慢我。四则,言及无须自己求荣耀——有一位为他求荣耀定是非的,此即明说神是他的父。
(2)讥诮(51-59节)
(甲)第一种讥诮关于信徒的生命(51-55节) 耶稣听敌人咒骂的话,深恐当时在场的信徒,听见灰心,遂从中说几句安慰之言:“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死。”耶稣在此明言,谁是他的真信徒,即“遵守我道的”。遵守道的有何幸福?即“永远不死”。此事是否坚确呢?“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此永远不死之意:a.指已将死权胜过,信徒再不被死挟制(来2:15)。b.指信徒已出死入生,得了永远的生命(5:24)。c.指信徒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0:6),无奈犹太人不明耶稣所说,“永远不见死”,与“永不尝死味”的意思;遂冷讥热嘲地讥诮说,“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难道你比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还大吗?……你将自己当作什么人呢?”耶稣的答词是说:“我若荣耀自己,我的荣耀就算不得什么;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故不明耶稣所言为何?真是将珍珠丢给猪了。
(乙)第二种讥诮关于耶稣的永生(56-59节)我们的永生观念,是以主的永生为靠托,假若无永在之主,人决无永生之望;所以耶稣于论信徒的生命以后,又提起他自身的永在。在此有两句话,表明他的永在:a.亚伯拉罕欢喜仰望我的日子,看见了就喜乐;按亚伯拉罕在主一千九百年之前,如何能看见主的日子呢?其一,有指亚伯拉罕曾接三个客人至帐幕中,其中有一位是主。其二,有指以撒原是耶稣的预表,他看以撒生的日子,就如同看见神所应许的。其三,有言亚伯拉罕是用信心的眼光,看见将来降生的基督。其四,有指基督生时,亚伯拉罕在天之灵,已看见主的荣光,听见天使歌唱的声音。解经者多主持第三说,亚伯拉罕是用信心,在他平生所经验的重要事迹里,已看见基督的影像,因基督是永在的。b.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犹太人听耶稣说。“亚伯拉罕看见我的日子,未免以为荒谬绝伦,便讥诮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此言看耶稣的面容,年不过五十岁,如何能见千数百载以前的始祖呢?考耶稣当时,仅三十余岁,何为言五十岁呢?谅以耶稣辛勤传道,多受痛苦,常经忧患,未免面貌苍老,形容枯槁。据五十八节耶稣的答词,甚爽直,言“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按“就有了我”四字,仍与上文所用“我是”二字同,即言“没有亚伯拉罕我是。我是自有永有,我是永远的”;万物未创造以先“我是”;世界末日以后“我是”;我是永远常在的。
耶稣在本章所言所行,是否显然为世上的光?在淫妇案中,提到人被耶稣光照。何以受感的先是老人,后是青年呢?福音书中未曾说到耶稣写什么字,耶稣真没写过字吗?他的字写在何处呢?耶稣在本章屡言他的来历,人能否用智慧见到个人的来踪去迹呢?人不见耶稣的真光,能否获得真自由呢?耶稣屡言犹太人不识主,不爱主,全因不识父,那么真爱上帝的人,必爱基督吗?不爱基督的人,能真爱上帝吗?基督徒的灵性生命,有否致死的可能?本章正是讲亚伯拉罕的两等子孙,在今日教会中也显见有这两等信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