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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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是早期教會建立和發展的事實記錄;也是現在教會信仰和依據的中心。舉凡耶穌祂的降生、長大、傳道、行神跡、受死、復活,以及祂的一切教訓,均於福音書中有詳盡的記載。但是,自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聖靈降下、教會成立、教會擴展……等初代教會史,卻非閱讀使徒行傳不得而知。

凡蒙耶穌救贖,作基督門徒的人們,都當對本書詳加研讀和查考,俾使信仰有所遵循和前進。真教會負有恢復使徒時代教會的使命,更當要詳讀本書,多傚法使徒時代聖靈活潑的工作,期早日完成神托付的使命,迎主再臨,共享永生之福樂。

 

一、本書的作者

本書作者之考證,可由下列各點,顯示是保羅的忠實良友、親密的同伴、親愛的醫生——路加。

 1.受書者之證明 ( 路一1-2;徒一1 )

本書開首即記載是達於提阿非羅的;而作者又說明他是把耶穌一生的言行,已作前書達於提阿非羅。但遍查四福音或其它書信,惟有路加福音是寫給提阿非羅的。由此可知本書也是由路加所著作的。

 2.「我們」二字之證明 ( 十六10-17;二十5-15;二一1-18;二七-二八 )

細查本書的詞句,作者每於記述保羅行事的時候,即用「我們」二字,可知作者必是保羅旅途的同伴。如查考保羅書信與使徒行傳時,便可知保羅在某幾次的旅行布道中,和他同伴的就是路加 ( 十五34-40 ) 而且所謂「我們」的部分,至少可顯示下列各次旅程:即由特羅亞至腓立比 ( 十六10-17 )。由腓立比至耶路撒冷 ( 二十5-15 )。由該撒利亞至羅馬 ( 二七-二八15 )。再由保羅書信中數次述及路加,也可證實上述的事件。即保羅被囚於羅馬時,路加也顯然和他同在,致保羅感激地稱他為「親愛的醫生」 ( 西四14;門24;提後四11 ),且使徒行傳既為保羅同伴所記 ( 十六10-15 ),由此可知作者確為路加無疑。

 3.與路加福音遙相接續之證明 ( 路二四47-52;徒一4-14 )

如查考路加福音末數節,與本書之前數節,便可知二書是遙相接續,前後一氣的 ( 路二四47-52;徒一4-14 )。因此可確信二書實系書自路加一人之手筆。

 4.本書形容各種疾病時,都用醫學名詞 ( 三2、7;九33;十二23;十三11;二八8 ),顯明作者精通醫學,而在保羅的同伴之中,只有路加被稱為醫生 ( 西四14 )。

 

二、本書著作之時間

本書之著作時間,依解經家之查考,論斷不一,而一般認為約於主後六二年至六十八年之間,其理由如下:

 1.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

    本書作者在路加福音曾記主預言聖城將毀之事 ( 路二一20 )。其寫使徒行傳又在路加福音後,如當時聖城已毀,如此重大之事,其何以隻字未提?查耶路撒冷聖城既被毀於主後七十年,可知著書之時,諒必在主後七十年之前。

 2.在使徒保羅殉道之前

    本書作者對保羅之事跡,既歷歷詳述,若本書寫於保羅殉道之後,其對於保羅殉道一事,必不能緘默不言。查保羅之殉難既在主後六七至六八年之間,則可知本書著述之時,最遲在主後六七、八年之間。

 3.在使徒保羅被囚之後

本書結尾僅記保羅在羅馬禁囚之二年中之情形,此後即無下文。因此解經家多以寫作之時,定為以保羅居羅馬期間相距不遠。並有謂路加於保羅被囚之二年中,利用此時,伴隨保羅,從事寫作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而此時約在主後六二年,故本書寫作開始最早時間,當不超出主後六二年。

 

三、本書的特有價值

    本書特有之價值,可由下列各點得知:

 1.它是耶穌教最初三十多年中建立教會,傳揚福音的記錄

    既稱「行傳」可知其中所記錄的,不是學說,不是理論,也不是遺傳的神話,乃是過去的事實;是作者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的事實;是歷史有憑可證,有據可查的事實。決不是虛構渲染,描寫附會的故事等所可同語。

 2.它是四福音的延續

    書中記載耶穌雖已復活升天,但仍藉聖靈在地與使徒同工,終使福音廣傳,教會普建,由耶路撒冷以至羅馬各城。且四福音所述:乃主對建立教會,賞賜聖靈,及向外邦人傳揚福音之應許;至使徒行傳所述:則主此等應許之實現與完成。四福音乃記耶穌藉肉身彰顯神道的奧妙;使徒行傳則記耶穌聖靈顯示神力的無窮。四福音乃記耶穌「開始」的一切所教所行;使徒行傳則記耶穌「繼續」的作為事工。故本書實與四福音前後呼應,彼此互證。

 3.它是特別記載聖靈之權能與事功

    藉聖靈之權能與事功而顯示使徒與教會之一切宣講與工作,均需仰賴聖靈之同工與引領。否則如出人意,即毫無為用。查考全書二八章中,曾記載聖靈有七十一次之多。舉凡聖靈之施洗、充滿、禁止、指示等,均記述甚詳。因此,研究聖靈的人們,多有稱本書為「聖靈行傳」的,實在也是適當之言。

 

四、本書的年代

    使徒行傳中所記事跡之年代,只有一個年份是確定的,那就是希律王之死 ( 主後四四年 )。其它事跡之年代,論者各異,似難一致,可能相差一至四年之久。下列年代表,僅供參考而已

耶穌升天與五旬節聖靈降臨 ( 主後三十年 )

司提反殉道;腓利至撒瑪利亞 ( 主後三十-三二年 )

掃羅悔改歸主 ( 主後三四年 )

保羅首次上耶路撒冷 ( 主後三六-三八年 )

保羅在敘利亞、基利家 ( 主後三八-四三年 )

彼得在約帕,哥尼流受洗歸主 ( 主後三八-四三年 )

彼得出獄;希律受死 ( 主後四三-四四年 )

雅各殉道 ( 主後四四年 )

保羅第二次赴耶路撒冷同巴拿巴送捐款 ( 主後四五年 )

保羅與巴拿巴出外宣道與歸回安提阿 ( 主後四六-四七年 )

保羅第一次旅行布道 ( 主後四七-四九年 )

保羅第三次赴耶路撒冷與巴拿巴同往 ( 主後四九年 )

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 ( 主後五十-五三年 )

保羅於哥林多寫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 主後五一-五二年 )

保羅受迦流之審判離開哥林多 ( 主後五二年 )

保羅第四次赴耶路撒冷 ( 主後五三年 )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 ( 主後五三-五六年 )

保羅在以弗所寫哥林多前書及加拉太書 ( 主後五三-五六年 )

保羅在馬其頓寫哥林多後書 ( 主後五六年 )

保羅在哥林多寫羅馬書 ( 主後五六-五七年 )

保羅第五次赴耶路撒冷 ( 主後五七年 )

保羅第四次旅行布道航海至羅馬 ( 主後五九年 )

保羅船破留於米利大 ( 主後六十年 )

保羅首次在羅馬下監寫監獄書信 ( 主後六十-六二年 )

保羅被釋放 ( 主後六二年 )

保羅在西班雅與小亞細亞寫教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 ( 主後六二-六五年 )

保羅第二次在羅馬下監寫提摩太后書 ( 主後六五-六七年 )

保羅殉道 ( 主後六七年 )

 

五、本書歷史之考證

基督教初期三十餘年間的史實,除本書與保羅書信外,別無他書可尋,藉資考證。但考查本書時,首當注意它所記述的事實,是否可靠,這是先決的問題。依照歷史的考據,有下列幾項,足證本書所記一切,均為事實無疑。

 1.路加曾親身加入團體之內

    用書內所記「我們」的地方,可知路加本身已加入保羅旅行布道團體之內 ( 徒十六10 )。所以能就親眼所見,記述一切;有時雖不能同行 ( 徒十七1 ),但事後保羅必會將一切經過告訴路加,既不然路加亦會問之於保羅,或其它同工如西拉,提摩太等人,仍可就親耳所聽,繼續記述。

  ?由此可知路加所記一切,均屬事實。

 2.路加親神曾經詳細考查 ( 路一3 )

    路加著書在福音既能如此認真,再行傳又何能馬虎從事,必定也是經過諸方搜集,詳加考察的。而且根據歷史所載,路加直至主復活後約二十年時,始信耶穌,成為基督徒。由此可知他所著述的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採用的材料,除當時親身經歷,親耳所聽外,其關於耶穌在世時的言行或教會早年時代的一切,必經多方搜集,詳加考查得來;而這些材料的來源,可能由以下諸人所提供的:

巴拿巴和彼得 ( 加二11 );因他們到過安提阿,而路加一般認為是敘利亞的安提阿人

由保羅處得到資料 ( 二三33;二四27 )

由七執事中的腓利處獲得 ( 二一8-11 )

由耶路撒冷的老門徒拿孫之處獲得 ( 二一16 )

由主的弟弟雅各之處獲得 ( 二一17-18 )

由馬可處得到 ( 彼得口述 ),路加曾與他和保羅同工 ( 門24;西四11 )

 3.路加自己的所見所聞 ( 十六10;二十5;二七1 )

 4.歷史上其它的證據

1路加所記乘船過險之生動緊張情形,被認為作者實在是一位嚴密的觀察者與忠實的傳述家。且又被航海專家們引為羨慕,謂此乃古代航海上最寶貴的乘船記錄。

2路加所記官府制度及社會情形,從前人多疑惑,但近來經考古學家發現碑文,證明路加所記,均屬事實。如居比路、亞該亞、亞西亞均有方伯 ( 十三7;十八12;十九38 );米利大有島長 ( 二八7 )。此外記城市方面於腓立比有羅馬官 ( 十六20 );帖撒羅尼迦有邑宰 ( 十七6 );以弗所為自由市有幹事和法庭 ( 十九35-39 )。記社會方面之各色人物與各地景象,經考史學家遊歷史地詳加考查結果,謂所記保羅曾接洽之國王、官吏、平民,以至行邪術等各色人物,與各地之景況均相吻合。

3將本書與保羅書信相對照,便可發現兩者所記,多處相同,並證路加記述之實。例如

保羅所記原為法利賽人,逼迫教會 ( 加一13、14;腓三5、6;徒七54-60;九1、2;二二3、4;二三6 )。

於大馬色路上蒙主向他顯現,竟猝然歸主,敬遵主命 ( 林前十五8;加一15-17;徒九1-9 )。

大馬色因受危險,由筐墜下,返回本鄉 ( 林後十一32、33;加一18-21;徒九25 )。

特別使命為被遣向外邦人傳福音 ( 加一16;二9;羅十五16;徒十五46-50 )。

在安提阿及路思得證道受迫 ( 提後三10、11;徒十四19-22 )。

在腓立比證道受辱,乃同眾人至帖撒羅尼迦 ( 帖前一5;二2;徒十六40;十七1 )。

因受猶太人逼迫,又獨自逃至雅典 ( 帖前二17;三1;徒十七13-15)。

同西拉及提摩太在哥林多立教會 ( 林前三10;林後一19;徒十八1 )。

在以弗所大開傳道之門 ( 林前十六9;徒十九1 )。

久意赴羅馬而先攜捐款回耶路撒冷 ( 羅十五23-25;徒十一29 )。

以上所記各事,均與本書相符。

 

六、本書的分段

 1.以人物分段

1受割禮的使徒彼得向猶太人的布道工作 ( 一-十二章 )

2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向外邦人的布道工作 ( 十三-二八章 )

 2.以地點分段

1福音在耶路撒冷 ( 教會被建立 ) ( 一-七章 )

2福音傳到猶太和撒瑪利亞 ( 教會的成長 ) ( 八-十二章 )

3福音傳到地極 ( 教會的擴張 ) ( 十三-二八章 )

 

七、本書的內容

 1.宗旨

    由 ( 一2-8 )可知本書之宗旨,即在「門徒藉聖靈之能力,為升天之耶穌作見證。」並建設教會於耶路撒冷及羅馬各城;且此時之教會實充滿耶穌之生命與聖靈之大能,故門徒等均能不畏苦難,不懼犧牲,各處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此實在可作為歷代教會建設之模範。

 2.基礎

    本書之基礎即在於耶穌升天,聖靈降臨。此即教會之生命與能力,捨此則不能成為教會,亦不得稱之為教會。故教會如不承認耶穌復活升天,又不仰求聖靈降臨充滿,則此等團體實非教會,因無耶穌之生命與聖靈之能力。

 3.要義

本書之要義即在於記述門徒如何為主作見證。查全書用「見證」二字,有三十多次,由此可知為主作見證實門徒之天職,詳述如下:

1見證之必須:「見證」乃耶穌之命令,亦世人之所需,信徒如捨見證,則無法將福音傳與別人,致真神救世旨意,即無從實現。

2見證之資格:蒙耶穌之救贖,供聖靈之大能,所言皆所知,所證皆所見,如此方可成一為主做見證之人 ( 徒一21-22;四20 )

3見證之次序:由近及遠,由小及大 ( 徒一8 )。不能捨近求遠,忽小視大。為主作見證者當注意及此

4見證之團體:教會全體,分工合作 ( 徒二32 )

5見證之能力:聖靈之充滿,犧牲之精神 ( 徒一8;四31-33;五41;二十23、24 )

 4.要事

第 一 章  主應許聖靈,門徒同心合意的禱告

第 二 章  五旬節及教會被建立

第 三 章  彼得醫治生來瘸腿的

第 四 章  彼得和約翰被捉;巴拿巴奉獻全財

第 五 章  亞拿尼亞夫婦之死,迦瑪列的勸戒

第 六 章  揀選七執事

第 七 章  司提反殉道

第 八 章  教會受大逼迫,腓利的工作

第 九 章  掃羅歸主,彼得使多加復活

第 十 章  哥尼流全家歸主

第十一章  教會興望在安提阿

第十二章  雅各殉道,希律受罰

第十三章  保羅出發第一次旅行布道

第十四章  保羅在路司得和特庇的工作

第十五章  耶路撒冷會議

第十六章  保羅第二次旅行布道;在腓立比的工作

第十七章  保羅在帖城、庇哩亞、雅典

第十八章  保羅在哥林多;亞波羅歸主

第十九章  保羅第三次旅行布道;在以弗所的工作

第二十章  保羅叫猶推古復活

第廿一章  保羅回到耶路撒冷,並被捉拿

第廿二章  保羅向同胞申述

第廿三章  保羅被囚於該撒利亞獄中

第廿四章  保羅在腓力斯前分述

第廿五章  保羅自請上告羅馬該撒面前

第廿六章  保羅在亞基帕王前分述

第廿七章  保羅的羅馬航程

第廿八章  保羅到羅馬,被囚獄中二年

 5.要地

    本書記載有三大城市,系各種要事之中心地點:

1耶路撒冷--猶太人之中心點,系猶太人之京城,為東方之母會。

2安提阿--基督教之中心點,系外邦教會之發源地。

3羅馬--世界之中心點,系世界之大京城,為西方之外邦教會。

?質言之,本書所載之教會,系由猶太京城耶路撒冷,漸傳而至撒瑪利亞--約帕--該撒利亞--敘利亞之安提阿--比亞庇之安提阿--腓立比--帖撒羅尼迦--雅典--哥林多--直至世界之大都羅馬京城。

 

八、本書的靈訓

 1.聖靈之事功--聖靈與信徒,尤以與傳道人之關係,書內述之最詳

1聖靈之施洗 ( 一5-8;二17-18;八15-17;十44-47;十一15-16;十五8;十九6 )。

2聖靈之充滿 ( 二4;四8-31;六3-5;七55;九17;十一24;十三9、52 )。

3聖靈之設立 ( 二十28 )。

4聖靈之派遣 ( 八2-4;十三2 )。

5聖靈之引導 ( 八9、39;十一7 )。

6聖靈之禁止 ( 十六6-8 )。

7聖靈之同工 ( 五32 )。

 2.信徒之天職

    書中顯示信徒之唯一天職即「為耶穌作見證」不獨使徒以此為天職,即教會中所有信徒,無論男女老幼,亦莫不以此為天職。如當日於耶路撒冷同被聖靈感動之一百二十人 ( 一15 ),均系為主耶穌作見證者。而其見證之方法,計有下列種種:

1以言語作見證--即用言語宣傳耶穌救世福音。

2以事工作見證 ( 九39;六3;十八3 )。

3以生活作見證 ( 四13;十一24;九30 )

4以苦難作見證 ( 四3-4;五40-42;八4-6;十二4、24;十六24-34)

5以能力作見證 ( 一8;二37;四33;六8;九22;十八28 )

6以靈交作見證 ( 二46-47;約十三35 )

7以神跡作見證 ( 二43;三6-10;五12-16;六8;七13;十四10-11;二八8-10 )

 3.救恩的範圍

    耶穌基督之救贖大恩,乃不分種族、國家、地域、團體等,因為經上記著說:「神愛世人……」又說:「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神的救恩。」所以凡有耳的,就應當聽。耶穌升天時最後之命令即為「你們當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書內即記載使徒遵此命令,開始傳福音,且由近及遠--由耶路撒冷以至地極去作見證。當初於五旬節時,有人「從天下各國來」就講福音,此時門徒或欲久留聖城,歡聚事神;因此神即使教會大遭逼迫,會眾不得不分散往普天下去傳福音 ( 八1-4 )。此後使徒彼得即迫不得已而開外邦傳道之門 ( 十17-48 )。聖靈又特任命使徒保羅到外邦各地去傳道 ( 十三2-15 )。於是保羅如何遵命至敘利亞、小亞細亞,直到羅馬京城--即當時世界政治與文化之中心,以顯明耶穌之救恩,乃為萬人所預備。由此可知傳道者之對象當為何人。

 4.傳道之機會

    處處皆是傳道之地點,時時皆是傳道之機會,原在傳道者或信徒等能把握空間,利用時間,為此則無論何時何地,皆是傳道之好機會,為當日使徒等傳道於:

1耶路撒冷之聖殿 ( 三11-16;五12 )

2猶太人之會堂 ( 六8-10;九20;十三14;十四1;十七1-4、10、11;十八4、8 )

3巡撫之公堂 ( 十三7;二四1-23;二六1-32 )

4腓立比之河邊 ( 十六12、13 )

5監獄中 ( 十六25-34 )

6市街上 ( 十七16、17 )

7家庭中 ( 十七7、8 )

8破船內 ( 二七9-44 )

 5.教會之區別

    教會乃一特殊之團體,為由罪惡中蒙召而出,且分別為聖,服事真神之眾人,雖出世亦入世,雖入世亦出世。故於教會內不能參以世界之規例或風俗,應立顯然之禁律與戒條 ( 十五20;二一25 );亦不能隨從古猶太教之遺傳或禮儀 ( 十五1-11 ),惟在於聖靈之帶領,與合乎真理之當然。今日宣講社會福音,提倡心神學信仰之自命為前進者流,不知是輩尚曉教會之所以為教會之原因與精神否?

 6.苦難之利益

    本書可分三大段,每一段之末均以大苦難為結束,如:

( 一 - 七章 ) 是以司提反之犧牲為結束

( 八 - 十二章 ) 是以雅各捨命,彼得下監為結束

( 十三 - 二八 ) 是以保羅之羅馬被囚為結束

  ?每段所記苦難之後,福音即因之廣傳,卒由耶路撒冷傳至猶太,撒瑪利亞,直抵羅馬大京以及其它各城。此目標即指向如主所囑自耶路撒冷以至地極,此事時即顯示教會每受苦難,即得非常之益處,如第一次受迫害,信徒即遽增五千人 ( 四4 );第二次遭殺囚,福音卻越發廣傳 ( 十二1-24 )。第三次被捆鎖,真道竟傳遍羅馬。總之,教會每受苦難,即必得益處。誠所謂信徒之血,即福音之光。

 7.祈禱之重要

    向神之祈禱,即信徒靈命上之呼吸,亦靈智靈力之來源

1五旬節首次聖靈大降 ( 二1-4 )

2以祈禱設立聖職 ( 六6;十三16 )

3以祈禱開外邦傳道之門 ( 十9 )

4以彼得祈禱而多加復活 ( 九40 )

5以會眾祈禱而彼得出監 ( 十二12 )

6以保羅、西拉祈禱而監獄震動 ( 十六24 )

7保羅於祈禱時受傳道外邦之使命 ( 九11;二二17-21 ),

8以祈禱而得同船人之安全 ( 二七27-44 )

9以祈禱而受米利大島人之款待 ( 二八1-10 )

?諸如此類之事,實不勝枚舉,可知祈禱對於信徒之靈命靈力與靈工靈程之關係,該如何之重要。

 8.快樂之生活

    基督徒之生活應為快樂之生活,而此種生活乃由聖靈充滿與常作聖工而來。本書內雖記述教會曾遭遇種種的逼迫與患難,但於聖靈充滿下,信徒等仍「都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二46 )。二使徒被打後「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五41 )。太監受洗後「就歡歡喜喜的走路」( 八39 )。巴拿巴至安提阿「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 十一23 )。「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 十三51 )。保羅與巴拿巴「隨處傳說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 十五3 )。保羅與西拉被打下監時「約在半夜……禱告唱詩讚美神」( 十六25 )。由此種種可知真基督徒之生活,乃不分環境順逆,不問遭遇苦樂,祇於聖靈充滿下,隨時隨地皆可表現其快樂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