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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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1 “亞拿尼亞”是控訴保羅之人的領頭人。“帖土羅”(羅馬名字)可能是猶太人在該撒利亞聘請的律師,負責替他們陳述這案件。

二四5 帖土羅擴大指控的範圍,使案件在羅馬人眼中顯得更為嚴重。他(第一次)指控保羅是煽動(“鼓動”)暴亂的人,也是拿撒勒教黨的首領,並且污穢了聖殿(6節)。

二四68 “要按我們的律法……到你這裏來”。大部分抄本沒有這兩節經文。

二四8 帖土羅辯論說,呂西亞不讓猶太公會審理保羅污穢聖殿的事,是超越了他的職權。

二四11 “十二天”減去在該撒利亞的五天(1節),即保羅在耶路撒冷只有七天,這對於煽動一次暴亂來說,時間實在太短。

二四17 “周濟本國的捐項”。使徒行傳只有這裏提到保羅從外邦人那裏募捐,再分發給耶路撒冷的窮人(比較羅一五2528;林後八13,14;九12,13)。

二四19 “他們”。即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保羅指出他們並沒有出庭作證。

二四22 “支吾”。或作“推遲”。這是因為呂西亞沒有在那裏接受聆訊。

二四23 “寬待他”。保羅受到頗為寬鬆的軍事禁閉。

二四25 “腓力斯甚覺恐懼”。腓力斯從土西拉的第一任丈夫那裏把她騙取過來。他也是一名腐敗的統治者(26節),保羅可能因應他這些惡行向他挑戰。

二四27 “波求非斯都”是腓力斯的繼任人。這轉變在主後58年左右發生。一個羅馬法官可以決定案件何時審訊;案件往往被耽擱很長的時間,如這裏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