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异邦传道的门,至保罗首次回安提阿时,教会内外相安,毫无争论。然争论之弊在所难免,因异邦人若只信主即能得救,犹太人亦自无须谨遵向目的规例。但犹太的律例,流传已久,且为一国的纲纪,与国族的存亡,有密切关系,一旦将此律例废除,非唯为国家计非安全之策;即为教会计,难免惹起一般人的误会与反对;况且归主的犹太人。已自幼谨守律例,习以为常,视为当然,如果废除,心何以安呢?如此教会中人士,不免为此意见纷歧:在热心古传的教徒,或以为凡信者,不分犹太异邦,均应遵守摩西律例;亦或以异邦信徒,勿庸守摩西律例;惟希伯来教友,仍当以犹太国民的地位,虔守勿违,且有如保罗一派之人,则以为凡信主者,皆已脱除旧律法的挟制,其守摩西法律与否,无关紧要,可听各人自便,但不可想赖此得救,因能救我们的,唯有耶稣基督而已。于是会中的争论,即纷然而起了。
一、派人上诉(1-5节)
(一)争论不能自息(1节) 当保罗与巴拿巴第一次游行 布道,反归安提阿后,将异邦人信道情形(14:21),报告会众, 未几此信息即传到耶路撒冷会中,不乏热心守法律的法利赛人,闻此信息,心颇不悦,即有人亲至安提阿会中,扰乱会众,倡言“异邦人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此问题异常重大,于是“保罗、巴拿巴即与他们大大纷争辩论”;可惜唆事之辈,或冒使徒的名,假传命令(24节),以致在安提安会中,不能息此争论。
(二)派人上诉母会(2节) 既在安提阿会中,不能息此争论,遂选派“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保罗亦曾自言,此去虽有会众差派,亦是得了默示而去(加2:2),因此事即关系救道的根本问题,假若人仍须靠律法得救,基督不是徒然死了吗?所以保罗此去,是非常有价值的。
(三)会众欢然接待(3-5节) 保罗、巴拿巴既偕几位弟兄起程,即沿途传说异邦归主的佳音(3节),且带未受割礼的提多前往(加2:1-2),以为无须受割礼即获救恩之证据。及至耶路撒冷,“使徒并长老都接待他们,他们就述说神同他们所行的一切事”。当时会中虽有几位法利赛教门的人,以为异邦人必须守摩西律法(5节),却终未强令提多受割礼(加2:3),此亦会众承认保罗一切事功的证据。
二、聚会讨论(6-21节)
(一)众人的会议(6-7节) 安提阿教会既将其不能解决的争论呈禀母会,请使徒与长老判定;耶路撒冷教会的职员等亦以治理各处教会之事引为己任,于是即集会讨论。虽其讨论之言未曾记述,但看7节首句,并加拉太书2章5节,可知大家已为此辩论许久,不过议论纷纷,究莫衷一是。
(二)彼得的辩论(7-11节) 彼得的言论,借众人已知之事发明其理:l、以神赐灵恩于未受割礼者为据(7-8节)。如哥尼流之归主如何显有灵恩的证据,可见人得救乃在信主,不在遵守律法。2、言除罪洁净之法唯在信心(9节)。洁净之法,不在守律,全在乎信,亦无犹太异邦之分。3、言不再靠立功之法试探神(10节)。我们既明知人得救是在乎信,不在守律,若仍心中狐疑,不是显然试探神吗?4、言不可以不能负的轭加在人的颈项上。保罗原以律法为不能负的轭,因无论何人不能完全律法赖以得救。彼得在此亦与保罗同意,言恃法得救,原是“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为何以此重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不准人负“容易的”福音之轭呢(太11:30)?5、且有犹太教徒为证(11节)。言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相信的;既然如此,为何“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呢”(5节)?众人闻此有理的言论,心中辘辘筹思,“默默无声”,不再辩驳,即与保罗、巴拿巴反对者,亦皆缄默无言。
(三)使徒的述说(12节) 彼得发言已毕,保罗、巴拿巴即继彼得而起,向大会辩诉:l、所述之事。二使徒所述说的,是“神借他们在异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以此神迹奇事,一方面为神祝福二使徒的明证,显出神与二使徒同在,且是祝福他们一切所行的。一方面也是神悦纳异邦信徒的明证,神既如此借用二使徒,在异邦成就了他的事工,人何以偏要索性地去与神反对,且是硬着心的,将难负的轭,放在人的颈项上呢?2、所得之效。众人既闻彼得的辩诉,大众皆嘿尔不语的,默认其说为然;又经二使徒乘机述其经过的事实,以为彼得辩诉的证明;于是“他们就都住了声”,即素持保守主义的法利赛辈,此时也就缄默不语了。
(四)雅各的评判(13-21节) 保罗、巴拿巴既如此将神悦纳异邦的铁证,言之详明,众人更无言可辩。嗣后雅各遂起立,加以最后评判:l、言宜收纳异邦信徒之理(14-18节)。言及照西门所言,既不能驳,自宜依此而行。而且“众先知的话亦与这意思相合”,正如阿摩司所言,“到那日,我必建立倒塌的帐幕……像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摩9:ll-12)。可见救恩虽出自犹太,却仍为天下万人而备。2、言宜禁戒异邦信徒之事(19-21节)。此处雅各提出宜戒禁异邦信徒之事有四:(甲)戒偶像的污秽。当时外邦人常在街市购食已祭偶像之物,每有信心软弱的信徒,以此跌倒,即不如戒禁不食为妙。(乙)奸淫。当时异邦各地,淫风流行,庙中亦间有妓巢,人皆习而不察,不知其丑恶利害,故放任之;而犹太人则自古严守七诫(出20:14),因此获益匪浅,异邦信徒既已归主为圣,亦宜远避淫行,保守清洁为要。(丙)勒死的牲畜。(丁)血。此3、4两条是紧相连的,以其所以禁食勒死的牲畜,亦即禁止食血之意,因以色列人食动物,必流尽其血,勒死的牲畜不免肉中带血,食之即违圣经明训(利17:10-l2)。总此四者而言,自古以来,既在各城有人传讲摩西法律,而异邦信徒,亦必明此四禁为合于理,守之亦必不以为难。果能如此规定,令各处异邦信徒皆照此而行,不但犹太信徒不以外邦信徒为可厌;而异邦信徒,亦必不以教规为重轭,于是双方势力必易于接近。雅各评判已毕,众人皆然其说,议案遂由是而决定。
三、判谕颁行(22-35节) 使徒及与长老等,既已将议案决定,于是即颁行新立之教会中,令异邦信徒,共同遵守。
(一)所派之宣抚使(22-23节) 该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不但托保罗、巴拿巴代达大会的意见;并从“他们中间拣选……称呼巴撒巴的犹大和西拉。这两个人在弟兄中是作首领的”(22节),且皆是“先知”(32节)。议会所以于保罗、巴拿巴二使徒之外,又派遣二位领袖前往,不特郑重其事,也是借表体恤宣抚的美意;使会众非但不以此生误会,且可以此而得安慰。
(二)所写的劝慰书(23-29节) 大会所寄安提阿教会的书信,虽是上级议会对下级议会的判谕,但其语意是极和平的:l、对于新会友极表敬爱。如称之为“弟兄”,特致候会众,并祝其平安(23、29节);称其代表保罗、巴拿巴“为我们所亲爱的”(25节);并言所定各事,皆由“圣灵的指示”(28节)。2、对于假先知极其严厉。一则,言其所传有误,因人究不能靠着受割礼守律法得救,乃是在乎因信称义。二则言其假冒惑众,那些假先知,如此扰乱你们,是出于他们的私意,“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他们如此的假冒惑众,真是可恶的。3、所定禁条亦易遵守。言“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禁戒祭偶像之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虽此数件事除第四禁外,皆不关要理,然而于犹太异邦会众的联合,却极关重要;于卫生之道,亦极有关系。此等禁条,既非难守,利益亦多,不是理当遵守的吗?
(三)所得之平安果(30-35节)
1、书信的安慰(30-31节) 奉遣者至安提阿,即将判谕向会众解明,众人不胜欣喜,遂将以前所有的纷争辩论,立刻解决,不再搅扰了。
2、使者的安慰(32-35节) 所遣的宣抚使“犹大和西拉也是先知,就用许多话劝勉弟兄,坚固他们”(32节)。更有以劝慰著名的巴拿巴(4:36)与保罗,仍与会众同在多日,自然会众的心。以此大得快慰,而且未久彼得亦来此,与异邦弟兄同席(加2:l2),足证彼得先时欢迎异邦信徒并在大会所言,皆非虚伪。彼得在安提阿如此行,亦特与保罗、巴拿巴表同情,因而易与会众交接。观教众彼此浃洽无问的景况,亦足为教会皆得平安的证据。
观耶路撒冷议会的手续,与我们办事上有何教训?大会所定,使信徒得何项的自由?保罗于加拉太书信,对于此事又如何发明?当时所议定的系规劝性质呢?抑含有命令性质呢?此大议会所定于教会有何重大的关系?假若保守派的法利赛辈得胜,教会有何影响?所定议案,果完善否?
讲经要题
(一)模范的会议
1、主席之特别(28节) 有圣灵与之同在,凡事以灵的训示为依归。
2、会例的坚定(15-l8节) 一切言论,必以经言为准则。
3、依据之可凭(7-12节) 且以信徒已有的经历为依据,此等依据是十分可凭的。
4、信条之单纯(11节)
5、判谕之适宜(19-21节)
6、议案之同意(22节) 是全体通过的
(二)模范的书信
1、适宜的信差(22、27、32节)
2、友爱的慰问(23节)
3、宽厚的情谊(24-26节)
4、有益的佳音(28-29节)
5、良好的果效(30-3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