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廿三1】「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良心是有自知之明的,人能自觉,也可面对自己,肯在神真理的镜子面前站着,看得深切。如果良心不安,一定很难受。所以,我们应当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廿四16;罗九1)。
我们要站在神面前,也在祂面前生活!―― 迈尔《珍贵的片刻》
【徒廿三2~3】当大祭司吩咐打保罗时,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说,『打一个以色列人的面颊便等于打击上帝的荣耀。』于是保罗回过头来,说他是粉饰的墙。以色列人摸触死尸便引致礼仪上的玷污;所以习俗上要把坟墓粉饰,好叫人不致误触。因此,保罗实际上是称大祭司为粉饰的坟墓。──《每日研经丛书》
【徒廿三11】「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罢!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主虽然叫保罗「放心」,安慰保罗,却没有替保罗铺平往罗马的道路。神要借着敌人的迫害,把保罗送到罗马去,为主作见证。─ 桑安柱《这时候》
【徒廿三14】在某些情形之下,犹太人视谋杀为有理的。如果一个人对社会道德和人命构成危险,他们便视杀害他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许了愿。这誓愿称为cherem。人许这种愿说,『如不履行,天诛地灭』。──《每日研经丛书》
【173 腓力斯是何等人?(徒廿三24,26)】
答腓力斯——是快乐的意思,希腊人,生于贫贱之家,是古罗马脱离奴隶籍的自由人,因为他的弟兄巴拉斯(Pallaa)是朝中有势力的宠臣,他也因此关系获得高位。按罗马历史所记,称他叫腓力斯安头尼斯,为罗马帝国革老丢(参一五六题)的幸臣,主后五十二年被委派为犹太地区的巡抚,多次扫平叛乱,千夫长吕西亚和辨士帖士罗,尊称他为腓力斯大人(徒廿三26,廿四2,3)。他的性情残暴,十分贪得,曾亲自审判保罗,罗马历史家达德斯说,他掌握着君王大权,而得奴隶的性情,他的妻子犹太女子土西拉DRUSILLA(意露水滴湿),是亚基帕一世(参一五七题)的第三幼女,她十四岁时嫁给伊玛色王阿西色斯,腓力斯或于她的美色,雇了一个行邪术的人,劝他离去丈夫,而嫁给腓力斯,他俩曾一同来听保罗讲道,当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时,使腓力斯顿起怒惧之心,但他宁愿收受保罗的贿赂,而不愿按正义而行释放保罗,为了讨好犹太人的喜欢,就仍把保罗留在监里(徒廿四24-27)。他的妻子土拉于主后七十九年在苏维亚火山爆发时就死去了。——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同谋起誓要杀害保罗】
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
一、在公会中作见证
1.大祭司违背律法
2.会众分为两党
3.以心理战术击败敌人
二、主在夜间向他显现
1.主站在他旁边
2.要他放心
3.必要在罗马作见证
三、脱离计谋
1.同谋杀害保罗
2.保罗的外甥揭发计谋
3.派兵护送保罗去该撒利亚
── Chih-Hsin Chang《An Outline of The New Testa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