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 言 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完毕后,匆匆赶回耶路撒冷。前二次布道结束后,他回到安提阿母会去,第三次却没有机会。在耶路撒冷时所发生的事是始料未及,他先被拘押三天,再解往该撒利亚二年,又解往罗马二年。这三地可作保罗第四次之布道站,他是带著锁链传福音,是在捆锁中的使者。 在耶路撒冷,保罗先向教会报告这次旅行布道的实况,并交代所收集的外邦捐献(虽然此事路加未提及,相信负责任的保罗必会清楚交代)。 二、头六天:保罗在教会前(21:17~26) A.宣教报告(21:17~19) 在耶路撒冷,保罗接受教会信徒热烈的欢迎,设筵洗尘(21:17),翌日在教会所有长老前作官式的宣教报告,可见他们极重视保罗在外的工作,因外邦众教会的代表亦同在。这次只是长老们接见保罗及其同工们,非整个教会召开会议,原因在下文述及。这时保罗呈上外邦教会的捐献,只是教会诸首领对保罗的作法似乎有些意见。20节所言似暗责他只热心福音,把律法淡忘了。在此段里,路加的「我们」段落在21:19结束(在27:1才再出现),并不等于他退出陪伴保罗,因经文多处显示路加一直伴随著保罗。 B.教会建议(21:20~25) 教会听闻保罗的报告后,感恩之声不绝于耳,然而他们有一个顾虑,就是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参21:22)对保罗有些误解,他们「听闻」(故以为)保罗在外邦犹太人中宣扬,不需遵守割礼与各样条规等??,他们看见保罗回来必定引起各样骚动(21:20~21)。教会认为保罗若能在这些人面前,以行动表示不会破坏律法条规,那么事情就易平息。刚好那时教会中有四人有感恩愿在身(这类愿为期三十日,据约瑟夫说,三十日是当时拿细耳人誓言之时限,战史,2:15:1),保罗可以参与这愿(犹太人容许「半途参与」),这愿还有七日便完(参21:27)。在最后一日,需行条规所定的洁净礼及交付规费与剃发(可能将发烧掉,代表生命的献上,参民6:18),以洗脱过去欠佳的传闻【注1】。至于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交往的问题,教会决定乃用先前教会大会所议决的再申述一遍(21:25;参15:20)。 C.保罗同意(21:26) 当时犹太人有一律法之外的习俗,若许愿者无力购备奉献之物(一岁之羊羔为赎罪祭,公羊作平安祭,用细面作的无酵饼与酒及油并合为奠祭),别人可以代他们付出,称「赎祭」,那付赎祭者便算与他们立同一许愿,亦视为遵守律法的证明【注2】。保罗也认为教会的意见可行,亦窥测事态之严重,因他原以「在什么人中作什么人」(林前9:20~22)的准则行。保罗宽宏大量,不与人争,一向主张不妨向古板的人作若干迁就或让步,只要不违反真理便行,于是与那四人行了洁净礼,报明洁净日期(即满足之时,亦即第三十日),在那日祭司便为他们各人献祭(四羊八鸽)便算愿成。 三、第七日:保罗在百姓前(21:27~22:29) A.保罗被拿(21:27~36) 1.犹太人耸动捉拿保罗(2l:27~29) 三十日之愿的最后一周将完(最后一日),保罗在殿里观看祭司为他自己及其余四人献祭(21:27)。此时由亚西亚来的犹太人(前来参加五旬节),他们在以弗所时早就对保罗不满,只不过在外邦城市,犹太人势单力薄,不易号召,今在京城,全是同胞天下,遂藉故闹事。乍见保罗在圣殿内,即耸动其他犹太人下手捉拿保罗,并且在三方面诬告他:(1)保罗在各地教训外邦人糟践犹太人(即反对犹太人);(2)糟践律法;(3)糟践圣殿,污秽圣殿(带外邦人进入以色列人院,21:28~29)。 来参加五旬节的人数众多,不少从亚西亚来,他们都是热心律法的份子,一经骚动便不可收拾,他们揪住保罗,欲立即就地正法。罗马政府容许犹太人可将亵渎圣殿的人(如外邦人跨越矮墙进入以色列人院内)就地格杀,连罗马公民也不例外(参约瑟夫,战史,6:2:4。后来保罗在以弗所书内宣告,在基督内那隔开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矮墙已拆毁了,参弗2:14)。一九三五年考古学家在圣殿废墟掘出碑文,上写「外邦人严禁进入(以色列人院),违者死刑处置」【注3】。约瑟夫谓此矮墙约四尺半高,犹太传统则谓二尺半(参约瑟夫,战史,5:2;M.Mid-doth,2:3) 。 2.千夫长锁捆保罗(21:30~36) 暴徒跑来将保罗拉出殿(21:30),显然保罗站在圣殿广场较高的院子(参3:2~3),毗连靠近外邦人院的妇女院,那里有门,严禁外邦人进入【注4】。此时千夫长获悉城中暴动的消息,带同兵丁与百夫长由圣殿东北角的安东尼堡营楼跑下,以为保罗是祸首,立予拘捕。暴民立即平静下来,保罗亦被扣上锁链,千夫长正在询问保罗是谁,犯了何事,但暴民声势浩大,高呼「除掉他」,那时情况极其混乱,兵丁不得已便将保罗抬起带进营堡(21:32~36)。 B.保罗分诉(一)(21:37~22:21) 在保罗余事记录里,保罗有六次在不同人物面前为自己分诉,今是首次(亦是保罗在全书中的第五次讲辞)。 1.求准分诉(21:37~40) 在营楼的台阶前,保罗请求千夫长革老丢吕西亚(参23:26)许他向百姓分诉。千夫长以为他是从前那带领四千「凶徒」(sikarion意「匕首」,可能指「匕首党」)在罗马作乱的埃及首领现今回来了(21:38)。事缘在主后五四年时,有一埃及人率领一群革命者,在橄榄山上学摩西样式,呼叫要犹太人「出埃及」,即脱离罗马,并说能像约书亚般使圣城城墙倒塌。罗马兵四出捉拿他,他却逃脱了,手下则死伤无数(约瑟夫,战史,2:201~263)【注5】。保罗自称是罗马人(「生在基利家」一词暗示有罗马公民籍)(21:39),求准予分诉,千 夫长遂应允了他。 2.略述身世(22:1~21) (1)出身(22:1~3) 百姓平静下来后,保罗以犹太人的口语(即亚兰文)向他们「分诉」(apologia,在不少地方译成「辩明」,参林前9:3;腓1:7、16;提后4:16)。保罗的分诉分三方面:他的出身、改变与蒙召。他指出自己的出生背景是可稽考的,他出生在大数,长在耶路撒冷,在名门望族的迦玛列门下受教。按热心事奉神方面不会比他们差。有些批判学者在此处认为路加的记录与事实颇有差距,因迦玛列门下,及受严谨律法之教的人,皆不会对律法如此开明,但学生与教师对某些论说与应用往往却背道而驰【注6】。 (2)改变(22:4~16) 保罗透露他本是律法的坚持者,在「律法之荣美」的迦玛列门下受教育(此时迦玛列已过世约五年)【注7】,又是教会的逼迫者,但在往大马色拘捕基督徒时蒙主光照,改变,并蒙召向万民为祂作见证(22:15)。保罗将自己由反对者变为拥护者的原因与经过,不厌其详地陈述。听众当中可能有人曾听闻他过去的背景,但距今已二十多年了,新一代诞生,对他的过去已淡忘或陌生了,故有此需要详述一番。 16节,非支持某些学派所主张「洗礼得救」的神学理论,因此句的「求告」意即「信主」或「悔改认罪」(参2:21;罗10:13),受洗乃证实「求告」是真诚,罪已洗去了(参9:18记保罗信后才受洗)。J.P.MacArthur谓原文的结构「洗去你的罪」与「求告他的名」此句有关,非与「受洗」这字有关【注8】。 (3)蒙召(22:17~21) 本段保罗冀图指出,他往外邦人去的原因本非己意,而是有神的旨意,他说他从大马色回来后(参9:20~25)在圣殿祷告时,在异象中主对他说赶紧离开此地,因自己的同胞不领受神的道(22:17~18),并嘱咐他往外邦人中去(22:19~21)。可能他准备指出,他虽在外邦地向外邦人传道,然而在外邦地他第一步仍先去会堂向自己人传福音。但可惜当他提「外邦人」一词时,他的分诉便受疯狂的暴民中断。为何「外邦人」一词竟掀起一股反对保罗的狂潮?况且圣殿亦有「外邦人院」,且外邦地的会堂乃是向外邦人「传教」的渠道(参太23:15别记法利赛人是「走遍洋海陆地」引人入教)。原来当他们乍听「外邦人」一词时,即触发他们记起保罗曾将外邦人带进圣殿的犹太人院内,这是招致「死刑」的行径,故他们立即高声喧嚷【注9】。W.Barclay谓,若保罗单劝外邦人加入犹太教,那便毫无问题,只是保罗却传基督白白的恩典,外邦人可白白领受,那使犹太人极为忿怒【注10】。D.J.Williams却认为暴民的不满,是因保罗并没有要求外邦人「先」负上「轭」(如15:10),先加入犹太教,才领受神恩【注11】,这些解释皆引发当时听众的极大怒气。 C.保罗被禁(22:22~29) 1.众人喧嚷(22:22~23) 骤听「外邦人」一词,他们对保罗的误会更深,在盛怒之下,他们高叫「除掉他」,并将衣服摔掉,把尘土向空中扬起,表示绝对及完全的放弃,不容许保罗留在世上。此时暴民排外的疯狂表现正配合历史事实,因主后五六至六六年内,犹太人排外的心态达到最巅峰状态【注12】,忿怒常冲昏理智,理智一失,暴乱即起。这是一群盲目兼具狭窄民族主义的犹太人,在一点煽动下,丑陋的人性便显露。 2.官长押禁(22:24~29) 千夫长见情形不对,若犹太人暴动起来,他需负上全盘责任,他又不懂希伯来语,不知道保罗在哪方面冒犯了犹太人,故将他带进营楼内严加拷问(22:24)。「鞭子」(nagellum)是罗马人拷问奴隶及非罗马籍罪犯的一项极残酷的严刑。犯人手脚紧绑柱子上,身体张开,背部赤露,鞭的尾端系铁钉或尖石,犯人受打后往往皮肉绽开【注13】,惨不忍睹(参主耶稣所受的严刑,太27:26。保罗在腓立比曾受棍打,那次刑罚不足与之相比)。但保罗有一权利(他的主没有),那是他的公民权(罗马人之权利,参25:16),他向在旁施刑的百夫长提出抗议,千夫长有点不信,并向保罗透露他的公民权是买来的(他的名是希腊名字,23:26)。千夫长言下之意,不是不信保罗的罗马公民权,而是有点轻看拥有公民权,因其并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有钱可使鬼推磨,只要有钱亦可买到权利【注14】。据罗马律法与文化专家Sherwin White谓,当时罗马政府将罗马公民权赏给一些对国家劳苦功高的人,另一些则靠贿赂而得【注15】。 相传该撒革老丢时,王后Messalina和几位大臣暗中售卖罗马公民籍,千夫长用重金取得,因而其名附上革老丢这字(参23:26)。既然吕西亚是希腊人,他必是行贿而获其公民权,而保罗生来便有。在21章29节中,保罗早已述及其公民权的来源,现今他复述之(亦因有些生在大数城的不一定是罗马公民)。保罗自称是罗马公民,此点千夫长不敢置疑,因为冒认罗马公民是死刑之罪,保罗常出外旅行,可能随身携带出生证,故有恃无恐【注16】。如今人人害怕起来(22:29),因这是极刑处罚并剥削官职(参Suetonius,Claudius,25) ,所以立即解开保罗捆锁,却还押在营楼里。 四、第八天:保罗在公会前(22:30~23:10) A.保罗分诉(二)(22:30~23:6) 1.自辩与讽刺(22:30~23:5) 千夫长对保罗这「案件」还未到水落石出,他吩咐公会在营楼内召开临时会议。因这是非正式的会议,故千夫长有权作出这个吩咐,这样便给保罗在第二批人面前作第二次分诉。 保罗直言宣告,他凡事皆凭良心而行,表示这次事件完全清白,并无亵渎或糟践圣殿与律法(23:1)。此言既出,大祭司亚拿尼亚立即吩咐人掴他的嘴(23:1),乃因保罗所言无意间击中(或影射)亚拿尼亚过去以卑鄙毒辣的手腕获得其大祭司的地位。据约瑟夫记,亚拿尼亚于主后四七至五八年间为大祭司,但他一生不择手段从中渔利,亏空公款,中饱私囊,多次以暴力达成目的,又将其他祭司所应得的十分之一据为已有;他又打发他的恶仆,至百姓的禾场上,以暴力夺取米稻。在主后五二年因著名的「撒玛利亚事件」,他与其子亚那努(Ananus)被召至罗马解释事件始末,但他又向官员行贿,结果无罪返回巴勒斯坦【注17】。他前后任职十二年,在主后五九年被亚基帕二世撤职,同年被该撒尼禄召回罗马接受审讯(参古史,20:9:1;8:8;20:5:2;6:2;9:2,4;战史,2:17:9),十年后给匕首党刺死(AD69)。有说在主后六六【注18】,亦有说在主后六六至七〇年犹太人暴乱时,亚拿尼亚躲在希律宫中被暴民发现,即时被杀【注19】。 保罗立即还口责骂他是「粉饰的墙」(参太23:27;路11:44;结13:10;赛30:13。称人为「粉饰的墙」是当时指责「极为虚伪」的侮辱俚语),并提出神要毒打亚拿尼亚的怒言,因他毫无证据便命人打保罗(23:3)。保罗可能想到利未记19章15节所记。犹太人亦有俚语说「凡掴以色列人面的,如同掴打神的荣耀」【注20】,有些学者据此说保罗预言亚拿尼亚后来在犹太人暴动时被杀【注21】。 在旁边的同党为大祭司亚拿尼亚出气,反言相讥保罗辱骂神的大祭司(23:4),保罗立时道歉说他不晓得那是大祭司,并引用出埃及记22章28节作支持,不该冒渎大祭司(23:5),因在国家没有君王时,大祭司就是全国的代表【注22】。 经学家对23章5节的上半节,采用六个不同的解释:(1)保罗向大祭司道歉,因他眼睛有问题(近视),看不清楚(这是传统之见);(2)因那是一个非正式的公会会议,亚拿尼亚没穿平常开庭时的服装,因此认不出是他(如W.LaSor;J.P.MacArthur);(3)此外保罗离开公会已有二十多年,故不可能认出那是亚拿尼亚(如E.F.Harrison);(4)保罗不晓得声音从何而来, 直至旁边的人指出, 他才发出歉言( 如W.M.Ramsey);(5)保罗在公会受掴顿然大怒,故忘记了亚拿尼亚的身分(如R.B.Rackham);(6)保罗认为大祭司不当随便吩咐掴人,况且他又不该受如此的凌辱,故以半讥诮的口吻,揶揄他不是正规的大祭司(如H.A.Kent;D.J.Williams;J.Munck)。 2.出生与信仰(23:6) 保罗深知公会的成员及派别如何,现今看出两派各半,于是利用本身的背景与信仰,认同当中的法利赛派。自认世袭相传都是此派的人,并宣称今次受审问是有关此派的基本信仰而导致的(参约11:24。其他之别有三:(1)法利赛派接受传统讲解如无上权威,而撒都该派则只接受五经:(2)法利赛派相信「预定论」,撒都该派却强调「自主论」;(3)法利赛派认为有天使鬼灵,而撒都该派则不相信)【注23】。 B.公会纷乱(23:7~9) 公会成员的神学立场本是对立的(他们居然能够组成公会实令人费解),现今更是针锋相对、互争起来(耶稣也是在复活这事上受撒都该人试探,参太22:23~33),一些法利赛人立刻宣布保罗无罪(23:9)。D.J.Williams谓犹太教徒愿意接纳基督徒,如果基督徒肯遵守律法,故他们看到保罗引用律法而向亚拿尼亚致歉,他们认为保罗虽是基督徒,仍是遵守律法的,故判他清白【注24】。 C.保罗还押(23:10~11) 两派人士大起争吵,似乎准备大打出手,千夫长为安全计,仍将保罗收押营楼里,他有责任保护罗马籍公民。人间没有安全之处,当夜主向保罗显现,祂的保证才是人生最强劲的安全感。两日内三次命危在旦夕(21:31,22:22,23:10),主的现身与慰言,使保罗获得莫大的舒畅与镇定,那天晚上当是保罗多日来睡得最甜美的一夜。 五、结论 由此可见两件神奇的事:一是犹太人不择手段,要除掉保罗;二是罗马人却竭尽心力保护保罗。神的安排真幽默! 书目注明 【注1】 E.F.Harrison,Interpreting Acts,Zondervan, 1986,p.345. 【注2】 William Barclay,“Acts”,DSBS,Westminster, 1976,PP.155~156. 【注3】 E.M.Blaiklock and R.K.Harrison,NIDBA, Zondervan,1983,p.389. 【注4】 J.Jeremias,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Fortress,1981,p.210. 【注5】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58页。 【注6】 E.F.Harrison上引书355页。 【注7】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0页。 【注8】 J.F.MacArthur, Acts 13-28, Moody, 1996,p.269. 【注9】 E.F.Harrison上引书359页。 【注10】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2页o 【注11】 D.J. Williams,“Acts”,GNC,H&R, 1985,p.377;另参R.N.Longenecker, “Acts”,EBC,Zondervan,1981,p.526. 保罗的余事(一) 179 【注12】 同上引书378页。 【注13】 “Scourging”,IDB,IV,Abringdon,1962, p.245. 【注14】 I.H.Marshall,‘Acts’,TNTC,IVP, 1994,p.359. 【注15】 A.N.Sherwin—White,Roman Society and Roman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OUP, 1963,Baker,1978,pp.154~155. 【注16】 E.F.Harrison上引书363页。 【注17】 R.B.Rackham,Acts of the Apostles,Baker, 1978,pp.409,428. 【注18】 如I.H.Marshall上引书362页。 【注19】 W.W.Wiersbe,“Acts”,BEC,I,Victor, 989,p.494. 【注20】 E.F.Harrison上引书366页。 【注21】 如I.H.Marshall上引书363页。 【注22】 E.F.Harison上引书367页。 【注23】 William Barclay上引书165页。 【注24】 D.J.Williams上引书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