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与查经
(17:1-12)
一.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的布道 (17:1-9)
辩论式的布道:包括讲道、布道及辩论,可从不同的角度去辩明福音。
1. 辩论的目的:
讲解、陈明:基督必须受害,从死里复活,耶稣就是基督。
2. 说服与努力:
a. 听了劝 (17:4):在听众当中,有部分人接受了保罗的讲解。
b. 说服与心理学:在心理学上,讲者可以说服听众,而传福音也需要有说服力,但不要煽情,以免阻碍圣灵的工作。
c. 护教学:在知识水平上尽量为基督教辩护。
d. 为信仰辩护:遇到不信者或异端,我们可以为基督教辩护。
3. 不同的效果:
有信的,也有不信的。
4. 最极端的回应 (17:6):
a. 迫害与受苦的理由:反对者常对传福音者加以迫害。
b. 福音的震撼:连外邦人也称保罗等“搅乱天下”。保罗没有政治动机,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但因福音的震撼力而受到如此的控诉。
二. 辩论布道面面观 (17:2)
1. 这是对话。
2. 这是问答。
3. 这是理性的思考。
4. 以对方为中心而为真理辩明,为不信的竭力寻找答案,使对方知道自己在信什么。
a. 信的也很多 (17:4)
b. 感性和理性的平衡
这种布道的方法,特别适合知识分子,但从事辩论的人,也应靠赖圣灵的工作。
三. 考查圣经 (17:11)
1. 对解释圣经有3种不同的态度:
a. 个人而主观的解释
b. 灵意解经
c. 客观的查考
首两种方式不足为法,教会应多采取客观的态度去查考,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2. 庇哩亚人:
a. 甘心领受 (17:11)
b. 天天考查
c. 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
福音性查经使参与者可深入思考,而又有圣经作为根据,但参与者宜非信徒多过信徒,免非信徒感到压力。
3. 建立国内教会的信仰,宜有:
a. 释经讲道:不单要有经历、例子,还要有解释。
b. 查考圣经:解经时要注意圣经上下文的原来意思,并须与圣经整体一贯的信仰吻合。
c. 小组查经:带领者不应读完圣经即问有何感受,要先有讲解、查考,然后才有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