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神的义的传递 6章至8章
 4·神的义的传递 6章至8章

 

A· 信徒与罪的关系 第六章

1· 与基督的联合 6: 1-11

使徒先前谈到了为什么人需要救恩(1: 18-3: 20)、神为给人救恩所做的,以及人怎样可以得到这救恩(3: 21-5: 21)。使在下面解释了,救恩不仅仅包括称义给人带来的在神面前正当的地位,目前神在那些蒙救赎的人日常生活中也拯救他们脱离罪的力量,这就是成圣(6: 1-8: 39)。

当一个罪人被救赎时,他立刻就被称义了,称义的过程就是神的义传递到人的身上。称义与地位上的成圣具有同样的含义,成圣这个词的意思是,信徒在神面前被神看为完全是圣洁的,他再也不同因他所犯的罪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参林前1: 1;6;11)。但当一个罪人被救赎的时候,他也开始一个成圣的过程,这个在他的生命中变得更加义(圣)的过程并不是自动的,它包括需要信徒与神配合的成长。神引导信徒并给信徒跟随的能力,但信徒必须选择跟随神并使用神供给他的资源。这个持续的成圣的过程到死时或是被提时才结束,但不管哪一个先发生,到那个时候信徒会得荣耀Then his experiential state will be conformed to his positional standing before God. 他即被宣称为义,也将完全成为义,他罪恶的本性将会留在他的身后不再跟随他,人的生命将与神的旨意相合(8: 29)。

6-8章中,保罗解释了信徒是如何在日常的生活中更加圣洁的,要获得这宝贵的目标,我们需要理解,作为信徒我们与罪(6章)、与律法(7章)、与神的关系(8章)。保罗展示了我们与基督相合一的关系的含义(6: 1-11),以此开始了他对信徒与罪之间的关系,先前在5: 12-21中已经谈到罪与称义的关系,但在这里保罗表明了这种合一如何影响我们的成圣。

在这一部分使徒提到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从替代祭这个角度来看,这些事件并不包括信徒的参与。基督自己忍受了十字架的痛苦,被埋葬,从坟墓中复活。但这救赎的工作并不仅仅是替代性的,也是代表性的(5;12-21;林后5: 14),在这一方面信徒被看成是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在下面几节经文中提到的)。既然因他已担当了罪的刑罚而使罪不能辖制他,那么因为他是我们的代表,罪对我我们也就没有辖制的力量。基于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我们现在从所有罪对我们的辖制中解脱出来。这就是保罗的思路。

6: 1 保罗先前已说过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也许是这样,信徒就不必担心是否犯罪了,既然犯罪会显出更多的神的恩典和他的荣耀。

6: 2 这当然不是一个合适的结论(参3;8),那些已向罪死的人要是继续活在罪中是不全逻辑的。请注意保罗并没有说基督徒不可会犯罪,或是罪向着基督徒是死的即罪向基督徒没有吸引力),他的意思是说,活在罪中是不全逻辑也是不现实的。 例如,如果一个人的妻子死了,那么他还是好象她没有死时那样活着是不现实的, 她的死改变了他与她的关系。他当然可以象在他一妻子没有死时那样活着,但他 没有必要这样做。

6: 3-4 我们向着罪死是藉着受洗归入基督而完成的,保罗这里指的并不是水洗,水洗只 是公开的见证我们与基督的认同。他指的是圣灵的洗,通过这灵里的洗,我们实 际上与他联合(林前12: 13;参林前10: 2)。就象基督被埋葬与复活一样,我们进入水中并出来,这水洗形象地说明了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这水洗形象地说明 了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复活。 基督的埋葬并不是他救赎工作的一部分,它只是证 明了基督已经死过(林前15: 3-4)。(同样,基督的复活也不是他救赎工作的一 部分,它证明了死对他没有权柄,因为他自己没有罪;参徒2: 24。)埋葬表明了旧 生命的结束,这旧生命是被与亚当的关系所掌管的,它也使神所掌管的新生命成 为可能。神不仅仅使基督复活,他也把新生命给了信徒,行在新生命中表明已接 受了新的生命(参林后5;17)。这节中的“荣耀”强调的是能力(参约11: 40)。

6: 5 根据正文,保罗这里明显指的是灵里的而非肉体的复活,也就是说,他谈的不是 将来的某一天身体的复活,而是信徒复活进入与基督同在的生命中(参弗2: 6;西 2: 12;3: 1),这是与在上下文中他所提到的有关的死的内容是平行的。

联合也可以说成是“焊接在一起。”希腊语这个词(sumphutoi)意思是“长成在一起。”我们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他联合是我们成圣基础。

6: 6 就象我们在亚当里犯罪一样,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参加2: 20),保罗说我们“知道”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对我们理解作为信徒与罪的关系是十分关键的。我们的旧“人”或“自我”指的是我们被称义之前的我们,那个人可以说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参西3: 9),它已经死了。然而如果我们选择接受他的旧性情的话,我们还是可以这样做的(参弗4: 22),信徒再也不是他被拯救之前的那个人了(参林后5: 17)。旧人(老我)与旧的性情并不一样的,旧的性情指的是每一个人在他活着的时候所有罪恶的人类本性,旧的性情与肉体是一样的(参7: 5)。即使旧人已经死了,旧的本性还继续活着,我并不是那个被拯救之前的那个人,因为罪再也不能辖制我,但我还是有一个罪恶的人类本性。(我不喜欢使用“新的本性”这样的说法,因为圣经中并没有这亲的说法,)新约所展现出的基督徒并不一个在内心里有两种本性相争的人,而是一个内里有罪恶的本性[肉体]与内驻的圣灵相争的人。它也提到了基督徒内里的争战,是按着新人的样式活着,还是照着已死去的以前旧人的样式活着。我们的“罪身”并不是有罪的身体,既然身体本身不是有罪的(参可7: 21),这种表示方法也许是要说身体是作为罪表达出来的工具(12-13节),我们通过我们的身体表现出我们的罪性,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结果就是身体再也不作罪的工具,我们再也不作罪的奴仆。

6: 7 有一个众人所承认的原则,就是死结束了一要的要求与辖制,一旦一个人死,他也 就再没有地上的责任与义务了。作为我们与基督同死的结果,我们再也不必对我们 罪恶的本性屈从,我们可能选择这样做,但我们不必这样做,我们不应该这样做。这节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说,当一个成为基督徒之后,罪的习惯的力量或影响再也不会搔扰他了,它的意思是基督徒再也不在罪的奴役之下。这里人的经历会使我们有一个问题,因为未得救的人可能会以为他不在罪的辖制之下,而实际上他是在罪的辖制之下,或者基督徒以为他在罪的辖制之下,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而事实却是在这里,曾经捆绑我们的锁链已经被打破,我们现在是自由的。(acquitted from sin )这样的翻译是合理的,但却使人误解,它有一个在法律上与罪有关系这样的意思,但是保罗在这一部分所谈的是在每日生活中我们与罪的关系(成圣,而不是称义)。

6: 8 “若是”应翻译成“既然”(在希腊语中是最高级的条件)。我们已经与基督同 死,保罗从刚才所谈的我们与基督的联合对罪的问题的影响(6-7),现在转向对 罪的结果──死的问题的影响。根据它的未来时态,我们看到这里所指的是身体 的复活。

6: 9 死不能控制住代表我们的基督,它也不能控制住信徒,而且他和我们都不会第二 次的死,我们永远都不会再一次处于罪的奴役人、使人死亡的权柄之下。

6: 10 基督将不会再死,因为当他为罪死的时候,他是向罪死了。也就是说,当他死的 时候,他与罪的关系的改变了,这关系永远都不会再是一样的了,罪现在对他没 有权柄。在基督为我们付了我们的罪债之后,他可以自由地永远恢复与神之间亲 近的关系。

6: 11 既然我们与基督联合,我们应该“算”自己再也不在罪的控制性的影响之下的人,而可以永远享受与神之间的新关系。保罗先前强调了知道某些事实的重要性(39节),在这里他又说要相信这些事实的真实性,我们必须不仅仅理解也必须相信这些事实。保罗在这里用的希腊词(logizesthe)与他在解释称义的进修用的词是一样的(2: 26;4: 3456891011222324)。就象神把义算在信徒的身上一样,如此,我们也应该把我们与罪与死之间的关系的改变算作是真实的。只有当我们这样做时候,我们才会现实地面对试探、罪与死亡。如果我们不相信罪已经真的对我们没有辖制力,我们就会易于屈服于试探,犯罪并惧怕死亡。但如果我们相信罪没有那种能力,我们就会倾向于抵挡试探,远离罪,且不惧怕死亡。“看”是现在时,表明我们需要对我们与罪的关系这个问题保持一个现实的态度(即要“继续地看”)。

2· 献给神 6: 12-23

在前面保罗阐述了信徒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真实性及含义(1-11节),并因此劝勉他的读者要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向神是活着的(12节),在此之后使徒继续劝勉他们坚定地把自己献给神(12-23)。

6: 12 “所以”是在已所说的基础上作一个结论,既然你们不在罪的辖制之下,那么就 再也不要让罪在你们的身子上作王,它再也不是你的主人,所以不要再笨遵行它 的命令,当试探来临时,你不必向它屈服。

6: 13 具体地讲,信徒身子上的肢体不应该用作犯罪的工具,而是应该把自己“献”给 神,使他身子的肢体作神所使用的工具(参12: 1)。信徒是有选择的权利的,我 们可以把我们的身体给罪使用或者是献给神。不信的人对此只有一个有限的选 择,因为他是罪的奴仆。 动词“献”在希腊语中是过去时态,经常用来描述一个 决定性的动作。我们应该有意识地有意地把我们的身体献给神行他的旨意。 如果信徒在后来以同样的方式用他的身体去犯罪,那么这种对神的奉献也许需要 重复。但理想上,这应是对神一次永远的奉献,一个对神对他生命的掌管最终的 顺服(参12: 1)。

6: 14 使徒用一句鼓励的话结束这部分的讨论。罪将再也不会掌管信心。其根本的原因 就是信徒不在律法之下活着,而是活在恩典之下,罪再也不能使用律法来阻止信 徒的长进(参3: 23),信徒已被恩典而非律法赎了出来,他现在活在那恩典的权 柄之下。保罗在第七章探讨了这种情形对信徒产生的压力。

通常恩典指的是神作工的原则,但它也用来描述信徒生活的范围,就象在这里一 样(参5: 2)。 然而就象保罗在15-23节中所澄清的那样,在恩典这个范围中并 不是没有责任(参太11: 28-30;2: 11-12)。

6: 15 保罗的问题并不是对第一节的重复,在那里他问的是,我们能‘继续活在罪中’,或是‘继续犯罪’吗?那里他所提到的是持续的犯罪,而这里他所讨论的是特定的罪行。不管是罪恶的生活方式还是罪的行为对一个活在恩典之下的信徒来讲都是不宜的。

6: 16 信徒把自己献给神(13节)之后,他就有责任顺服他了,责任总是在献身之后,不管是献给罪还是献给神。献给罪的结果就是死(5: 12;8: 13),献身于顺服神的结果就是义(是传递而来,不是算作的义,即成圣,而非称义;5: 19)。

6: 17 这里在保罗心中的教导方式是基督的教导方式,是主在世传道时从主自己后来又 通过他的门徒流传下来的(参加6: 2),他的读者并没有被强迫作为律法来接受这 教导,而且心甘情愿把它作为他们该遵守的律法接受下来,他们是从心中委身于 它。保罗并不是在强调基督的教导被交托于他的读者,象NIV版本的翻译有的意 思那样,而强调的是他们将自己委身于它。

6: 18 因而他们作义的奴仆是自愿的,似乎是因为人的本性,他总要作某种东西的奴仆。这里的“义”是追随基督的教导的结果,它就等于敬虔的生活。

保罗并没有说每个信徒都使用从罪的捆绑中得自由这种有利的条件使自己成为神的奴仆,他说他的读者已经这样做了,他因此而欢喜。但对基督徒来说,委身于神是自愿的,而非自动的(参13;12: 1)。如果一个信徒不真正地把自己献给神,他就会继续地犯罪(16节)。

6: 19 保罗将他的教导的内容用人的情况作比喻表达出来(将信徒的光景与一个自由人 和奴仆的光景作了对比),目的是要使他的教者明白他的论点,但明显地也是为 了给他们留下一个深刻印象。由于他们过去的光景,保罗觉得有必要形象而直接 地表达他的观点。他们先前是有意屈服于罪,现在他们需要有意地将自己象奴仆 一样献给神(参1316节),其结果就是他们持续的成圣的过程,请再注意持续 的成圣的过程并不完全是被动或自动的,它需要一些人的行动。

6: 20 作为再一次的鼓励,保罗提醒他的读者,当他们在过去选择作罪的奴仆的时候, 他们并没有获得任何的义,也就是说,他们在行为上义没有加增一点。保罗所说 的同样适用一他们信主之前与信主之后的经历。

6: 21 他的读者从他们被奴役中并没有获得任何的益处,最初的果了是羞愧,最后的果 子是死亡。

6: 22 那么现在对比来说,因与基督联合而有了自由,也因自愿地把自己献给神而成为 他的奴仆,他们就可以品尝成圣(圣洁)这甘甜的果子和永生,永生是持续成圣 的最初及最终的果子。

6: 23 保罗在这节经文中把他的思想作了一个总结,这里陈述的适合所有人(信与不信 的)的原则将两种主人──罪与神与结果──死与永生作了对比。这意思就是说, 当死亡与生命来到人身上的时候,它们也同样有一分别。死亡是人作工所得的工 价,但永生是一个免费的礼物,给那些依靠另外一个人所做的工的人。

工价通常是为维持生活的,但这些却产生了死亡,工价通常是定期和周期性地支付而不是一次性大笔支付。那么在罪人的生命期间,死亡也是定期和周期性地来到罪人的头上,而不只是在他的死的时候。所有的工价都是正当的。

“人在与罪的关系中是有权利的,这些权利成了他的审判,当他无条件把他自己投向神的时候,救恩就临到他了”(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v. “opsonion, by H. W. Heiland, 5 [1967]: 592”)

15-23 节用对比的方式教导真理,屈服于罪的结果就是不结果子、羞愧和死亡;而对义的 顺服就产生持续的成圣和丰盛的永远的生命。

在第六章中,列出了三个增进成圣的步骤,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有关有关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事实,简单地讲,就是罪对我们再也没有辖制不信者的能力(3-10;第二,我们必须在我们个人的实际情形中看这事实是真的(11节);第三,我们必须把自己献给神作义的工具(12-19)。这三个步骤中的动词都含有主动采取行动的力量,每一个都代表信徒应做的事,这些步骤在我们摆脱罪成圣的过程中是我们基本的责任。(See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2:351-54.

  1. 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第七章

      1· 律法的权柄 7: 1-6

      保罗需要解释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因为人倾向把律法看成是长进的手段。使徒先前已表明了,律法在称义上没有价值(3: 20),在这里他谈到它与成圣的关系。如果信徒不在律法之下(6: 14),那么我们与它的关系是什么呢?

      7: 1 “明白律法的人”(在希腊原文中“律法”前并没有定冠词 “the ” )保罗的罗马的读者,他们住在帝国的首都,在那里,众多的法律被讨论、制定并实施,所以在罗马的这些信徒对法律与法律上的事是十分熟悉的。若非如此,他们也许就不会对保罗关于律法管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这观点进行争论,根据使徒先前对信徒与基督同死的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预测他在他论证中的方向(即既然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律法对我们再没有权柄了)。

      7: 2-3 这两节经文只是形象地说明书了在第一节中的真理,保罗所提到的例子在犹太人的生活中尤其是真实的,他们的律法不允许妇女她的丈夫离婚。在这个形象的说明中,妻子代表着信徒;丈夫代表着律法。

      7: 4 “这样”把这个形象的说明引用在他读者的身上,从律法死了这个角度来讲,信徒并没有向律法而死,但是从信徒与基督同死了这个角度来讲,那处曾经存在于那个与律法之间的关系再也不存在了。基督的身体指的是作为我们的代表的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个身体,就是在5: 12-21和六章所提到的,而不是作为我们的代赎者的基督的身体,象在3: 25中所提到的。既然我们与基督同死了,我们再也不被律法所束缚,这律法就是根据摩西的律法人必要遵守的。

      每个信徒不仅仅与基督同死,也是与他同复活了(6: 14),因此我们已归与基督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并不包含我们也许会这样的意思(6: 5),我们与基督联合的结果就使我们结果子(参加5: 23-24)。

      7: 5 这是罗马书中第一次在伦理的意义上使用“肉体”这种提法,就象前面所提到的一样,它指的是我们有罪的人的本性,因此在NIV版本中作了解释,对它本身的描述并不表明这里所提到的人是否是得救的,因为人是否是得救都可能行在肉体中。这里上下文暗示,保罗心中所想到的是先前未信主的日子。就象与基督的联合会结果子一样,生命也会产生肉体的私欲,有罪的本性所产生的结果最终是死,律法通过禁止的情俗而激起恶欲。比如,我们有时会听到,“禁止的果子是最甜的”(参创3章)。

      7: 6 在这一节中有对1-5节的总结,这里的心灵与仪文的对比所产生的问题是,保罗指的是圣灵还是律法的灵,这两个意思都是对的,并且保罗有可能指的是这两种意思,在希腊文中并没有定冠词“the ”。一方面,耶稣与使徒所重提的摩西律法的灵意,而非字面的意义,是我们有责任遵守的;在另一方面,我们用住在我们里面圣灵的能力来服事,这内驻的圣灵在旧约中在大部分的信徒里面是没有的。“新样”(希腊语是kainoteti)强调的是新而不是最近的,我们的服事是最近的,但保罗所强调是与基督联合之后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的优越性与活力。也许这里保罗主要指的是圣灵,因为在第八章中保罗提到并发展了圣灵在信徒生命中的事工的话题。The verse, of course, is saying nothing with regard to the nonliteral as contrasted with the literal interpretation of Scripture.. 保罗说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一系列彼此相关的法规,包括约束以色列人生活的道德上、信仰上和民事上的规定(出30-10章)。整个律法被总结为对生活的规定(参10: 4),基督徒被给予了一个新的律法,保罗把它称为基督的律法(加6: 2),它包含与摩西律法相同的一些内容,包括十诫中的九诫。但它却一个新的律法,因此保罗可以说我们已脱离了(摩西)“律法”。基督的律法包括新约中记载的基督在地上传道时留下的教导,还有在他升天之后通过他的使徒与先知给我们的教导。(See Charles C. Ryrie, “The End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4:495 [July-September 1967]: 239-47)。这只是许多段落之一,表明我们不受制于摩西律法(参10: 2; 林后3: 7-11; 7: 12;3: 24)。(关于我们与律法的关系在10: 4那里会有更多的解释。)

      2· 律法的功用 7: 7-13

      保罗已经说过了信徒向罪与律法都已死了(7: 4),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吗?是,也不是(7节),使徒前面在第5节已提到罪与律法的关系,在这里有了更详尽的论述。基本上,他的观点是,律法不是有罪的,因为它是叫人知罪(3: 20),律法就象一部显示肿瘤的X光机一样,机器本身并没有病,因为它显示出疾病,这样律法也不是有罪的,因为它显示出罪。

      使徒在7-13节提到他个人的经历,并把它扩展成一幅更大的图画,在这幅图画中所看到是每个信徒所碰到的争战,这争战的起因就是他想要靠遵行律法来服事神,但因他有罪的人性在他里面工作而受挫(14-25节)。

      7: 7 保罗以律法的第十条诫命为例更清楚地表明了,他所指并不是旧约,而是摩西律法,特定地讲就是有关道德的一部分,就是十诫。改革派神学家喜欢将摩西律法的道德部分与仪式部分加以区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作为成圣而要求基督徒的仪式部分已被终结。(John Calvin, Institute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2:458-60)。但保罗在这里论证基督徒已向律法死了,使用了十诫作为例证,然而他并不是说基督徒非道德的行为是可以的(参8: 4)。

      保罗对“罪”的使用表明,他把罪看为是人内里的一种力量,是我们罪恶的人的本性,他并不是在谈罪的行为。律法的禁止与要求所引起的是那种力量,或说是罪的律。翻译成罪的希腊语(hamartia)基本意思是“亏缺。”

      律法的要求,如“不可贪恋”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罪。保罗选用第十诫来形象说明可能是因为它所涉及的是欲望,我们的欲望是我们行动起因。

      7: 8 对保罗心中所想之事的一个形象说明就是创世记3章中的人被诱惑与堕落的故事。当一个律法被制定来禁止某事的时候,人里面的倾向就是抵挡它。如果你告诉一个小孩子,“不要做这个,不要做那个,”的时候,你就是在他里面产生一种想做那事的欲望,这种欲望是先前所没有的。“贪恋”或“欲望”包含众多的欲望,而不是仅仅是性的欲望。

      “死”这里的意思是沉寂的,非活动的,而并非是完全无能的,这可以从第九节提到这个“死”的罪又活了这一点可以看出。希腊原文中“死”前没有定冠词,这表明它所指的是概括性的,而非某一个特定的历史事件。

      保罗先前没有律法是相对活着的,没有人完全与律法完全无关,但保罗先前是生活在对律法的要求无知的里面,因而自义(参腓3: 6)。保罗信主之前的争战主要是理智上的(即耶稣是弥赛亚吗?)而非道德上的,当诫命来到的时候,即进入保罗的意识中的时候,它引发了罪,他就死了,因他知道了他在灵里的死亡。他在这里说的并不是与基督联合的死。

      7: 10 律法的本意是,如果他们遵守的话会给人带来祝福(生命)(未18: 5),但因保罗并没有遵守它,因而发现他被律法定罪。

      7: 11 罪在这里被拟人化,它所扮演的是诱惑的角色并杀了他(参创3),保罗罪恶的本性促使他去行那诫命所禁止的事。

      7: 12 在这里对在第七节中保罗所提的问题的答案对重新肯定。律法非但无罪,而是圣洁的,因它从圣洁的神而来,并显明罪;它是义的,因它地人提出义的要求,也因为它禁止并指责罪;它是好的,因为它的目的是产生祝福与生命(10节)。

      7: 13 保罗下面更多谈到了律法与死的关系。对死责任必须摆在罪的脚前,而非律法前。罪使用好的事(律法)带来死,表明它十足的罪性。

      3· 律法的无能 7: 14-25

      14-25节里,对保罗与罪的争斗有更多但却是更深刻的描述。外面的律法与内里的罪(即他的罪恶的本性)彼此争斗,若非藉着耶稣基督就无法从这种争斗中解脱出来(25节)。笔者相信保罗在这里所描述的是他自己作为一个基督徒而有的争战(请注意他在这里见证中所使用的现在性的词汇),这争战产生于他靠遵行律法来克服罪性(肉体)阻止他遵行律法的力量。没有神的力量他无法成功。(对此在本部分的最后会有更多的论述。)

      7: 14 作为后面所要讨论的基础,保罗提醒他的读者所有的敬虔之人(“我们”)知道律法是“属乎灵的”(希腊语是pneumatikos),也就是说,它来自于神(参2225节)。因而我们不应以为保罗要说的是对给予律法的神的批评。

      与此相对比,保罗是属肉体的,非属灵的(希腊语是sarkinos,是血肉之躯。我们人有一个有罪的本性,而律法本身却是无罪的,这是人与律法基本上的不同,因此在人与律法之间有根本上的冲突。保罗作为一个基督徒说到他是罪的仅仆似乎与先前在六章中所写到相冲突,在那里他提到他再也不是罪的奴仆。但请记住在第六章保罗并没有说向罪死就意味着罪对我们再也没有吸引力,它对那些本性是有罪的基督徒是有吸引力的,他说向罪死的意思是我们再也不被它捆绑来受罪的驱使。

      在一个意义上基督徒再也不是罪的奴仆,我们已经向它死了,它再也不能辖制我们;但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我们是罪的奴仆,因为我们基本的人类本性仍然是有罪的,而且在我们死去之前或是被提之前仍保留那种本性。例如,一个从监狱释放出来的罪犯再也不受制于监狱高墙之内,但他仍要活在作为人的限度之内。基督徒已经从罪的监狱之内被释放出来,我们的锁链已被打破(6章),但我们仍带有罪恶的本性,只有我们活着,这本性就会阻止我们(7章)。

      为使这点更清楚,保罗使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来描述这两种关系。在6章中,他用了“奴仆”这个词,在7章中,他用了“卖”这个词。在6章中他谈了在基督里的新人(整个人,基督徒)与罪的关系,在7章中,他谈了旧的本性(包括基督徒在内的每一个人中的一部分)与罪的关系。所有的人都被亚当卖给了罪(5: 1214)。

      7: 15 保罗罪恶的人类本性控制到他一个程度以至于他看到他自己理智上拒绝的事,并对此惊讶。我们所有的都与他认同。

      7: 16 使徒对律法的态度并不是他所处困境的原因。

      7: 17 他的问题是由于住在他里面的罪,即他罪恶的本性,保罗并不是在逃避责任,而是在找出他罪的根源,就是他罪恶的本性。“我”描述的是他信主之后已成为的新人(加2: 20),把自己看为新人,他已向罪死了,但在他里面罪来的根源就是他的罪恶的人类本性,它仍然还活着。

      7: 18 保罗的意思是,他的本性(肉体)被罪彻底地腐蚀了,即使他是个基督徒,他仍然是一个完全腐坏的罪人(3: 10-1823),他知道他该做什么,但他并不总是去做他该做了。

      7: 19-20 这两节分别重述了1517节中的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明显是加深我们对使徒受挫感的认同。

      7: 21 对这“原则”或“律”的叙述概括了保罗的思想。

      7: 22-23 保罗辩论说,在理智上他应顺服摩西律法(22节),但在道德上他发现他自己抵挡他所知道是对的东西。这自然的反叛是他所无法摆脱的。(但象在第八章所解释的那样,它是可以被控制住的。)

      7: 24 这种争斗,还有因罪的奴役而促使我们去做导致死亡的事,这所产生的痛苦在这里更强烈地表现出来,有哪些基督徒没有因做了那些我们知道是错的事而感觉痛苦且有负罪感呢?我们永远都不能逃开生活中的争战。

      7: 25 对这困境的解决办法不是逃避而解脱。

      “保罗苦的原因是很清楚的,它并不是分离的自我[即旧本性与新本性],这原因乃是,人类最后的盼望──信仰,被证明是一个根折断的芦苇。通过罪它再也不是一个安慰而是指责,人需要的不是律法而是拯救”(Barrett, p. 151)。

      这节经文的最后部分又是一总结,“我自己”与“耶稣基督”形成对比,明显地,保罗是想重述刚才已陈述过的争战的本质,为的是要使他的读者对在下一章所描写的宏伟的拯救计划作好准备。

      与对第七章的解释有关的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再加以注意。第一个是,保罗是在仅仅谈他自己经历,还是在提出他自己经历来作为一个众人所经历的例子?我们的经历会使用我们选择后者。当然保罗一定已经经历了那样的争战既然他说他已经经历了,但每一个也出样的经历,因为我们都有对神的律法与我们的罪性的某处程度上的认识(即使没有特殊的启示也有一般的启示)。

      第二个问题是,在14-25节所描述的争战的图画是未信的人还是一个基督徒所经历的?

      认为是未信之人所经历的观点

      支持的观点

      1· 这是在早期教父中最流行的观点

      2· “肉体的”、“不属灵的”、“卖给罪的奴役之下”、“作为奴仆卖给罪”(14节)这些说法更适合一个不信之人,而不是基督徒。

      3· 如果14-25节所描述的是基督徒的情形,那么它与第六章的内容相冲突。

      4· 8: 1标记着一个从对未信的情形的讨论转变为对相信的情形的讨论。

      5· 没有提到圣灵与基督(25节除外)表明所讨论的是一人未信之人的光景。

      反对的观点

      1· 早期教父所持的其他的观点证明基是错误的。

      2· 这些说法用来描述基督徒与罪的关系时是合适的。

      3· 在这里段中描述了基督徒两种不同的关系。

      4· 8: 1标记着一个转折,是从对被罪的本性所控制的描述转向对通过基督而有的拯救的描述。

      5· 8: 1既然所讨论的是律法与肉体之间的冲突,那么这些就没有必要提起。

      认为是相信之人所经历的观点

      支持的观点

      1· 奥古斯丁及宗教改革派持这种观点。

      2· 7: 7-13所用的现在时态到7: 14-25所用的过去时态表明14-25描述的是保罗信主之后的经历。

      3· 如果保罗这里所描述的是他信主之前的经历,那么他就与他在腓立比书3: 6中所讲的相矛盾。

      4· 本书信的论点从称义(3-5章)转向成圣(6-8)。

      5· 这种争战在基督徒的经历中是真实的。

      6· 25节中最后的部分暗示,这种争战在一个人承认拯救来自基督之后仍然继续。

      反对的观点

      1· 早期教父先期的看法支持相反的观点。

      2· 保罗在14-25节使用现在时态是为表达的生动。

      3· 在腓立比书三章,保罗所描述的是他在人面前的立场,而在这里他所描述的是他在神面前的关系。

      4· 在第六章保罗也提到他信方之前的经历(68节)。

      5· 既然基督徒已向罪死了,那么它只是基督徒经历中表面的特点。

      6· 25节的最后的部分只不过是一个最后的总结性的观点。

      就象前面所提到的,笔者相信有更好的证据表明这一段所讨论的是相信之人的经历这样的观点。

      14-25节中所描述的争战与加拉太书5: 16-23中所描述的不是一样的,在罗马书中抵挡罪恶本性的是整个重生的个人,而加拉太书中这抵挡者是圣灵;历罗马书中信徒的状况是在律法之下,而在加拉太书中信徒的光景是在律法事是在恩典之下;在罗马书中的争战是明显的失败,而加拉太书中的争战失败或是得胜;在罗马书中争战的本质是不正常的基督徒的经历,而在加拉太书是正常的基督徒的经历。(See Stanley D. Toussaint,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 Sprritual Conflict in Romans 7 and Galatians 5, ” Bibliotheca Sacra 123:492 [October-December 1966]:310-14)。

      这一章因几个原因十分重要,它纠正了通常的观点,就是我们与罪的争战是与俱体的罪与习惯的争战。这争战实际上时真对我们罪恶的本质的。这一章也表明了人类本性基本上不是好的,而是恶的,持续的成圣不是靠遵行律法(形式主义),而是与律法无关的。这一章也证明了,行善所需要不仅仅是行善的意愿。若我们想要理解保罗在第八章中所要解释的内容,那么明白前面提到的这些真理是十分必要的。

      与信徒与律法的关系相关联的问题是律法主义这个题目。

      “律法主义就是人为荣耀自己而对律法所采取的顺从的态度,它并不是律法本身,也不是遵行或是不遵行,它是我们所采取的态度,用来达到这律法的标准最终达到制定这律法的神的标准”(Charles C. Ryrie, The Grace of God, p. 120)。

      C· 信徒与神的关系 第八章

      1· 我们因圣灵的能力从肉本体中被拯救出来 8: 1-11

      据说斯宾那曾说过,如果圣经是条项链,那么罗马书就是它上面宝贵的钻石,而第八章是这块钻石上的闪光点(Godet, p. 295)。

      “这一章对基督徒来说无疑是圣经中最宝贵的一章,”(Thomas, p. 200)。

      就象第五章是对保罗有关罪人称义的启示的高峰,如此第八章把读者带到有关圣徒成圣这真理的高峰。这两章的结尾都肯定了信徒永远的安全性,在第五章这安全性是建立在神的儿子的生命基础上;在第八章中这安全性是建立在圣灵的能力与天父的爱的上面。

      这一章强调了成圣的益处,这成圣是通过住在信徒里面的神的圣灵的同在与能力所带来的。

      “如果只是把这一章看成是对第七章中所描绘的痛苦的景况的拯救方法,那就未免太狭隘了。实际上,这一章从前面所有对称义与成圣的讨论中总结了其精意,就是荣耀”(Harrison, p. 85)。

      对信徒状况的陈述 8: 1-4

      8: 1 “因此”是基于前面所讨论的内容而作出的结论,前面所讨论的内容不仅仅是第七章,而是从第三章开始到第七章的内容。保罗重新肯定了称义是成圣的基础,一个基督徒在他在恩典与敬虔之中成长之前必须确定神已经接受了他。

      不定罪并不意味着不被审判(林后5: 10),它是意思是,我们不会因我们的罪被审判为永远与神分离,其原因就是信徒是在基督耶稣里面。我们的救主已为我们承担了我们罪的结果,既然作为代表我们的他不被定罪,自然我们也就不被定罪。请注意这个伟大的应许的绝对性的力量,我们永远是安全的!

      8: 2 保罗在这里形象地使用了“律”这个词,它指的是并不是摩西律法(参7: 21principle, 23节”),它指的是圣灵与罪运行的确定性与规律性,通过我们对基督的信心而有的圣灵的工作产生丰富的生命,而罪导致死亡。我们再一次看到最终的结果。

      8: 3 摩西律法无法使我们从罪恶得以自由(2;参七章)因为它唯一的吸引力是对人的本质的,使人来顺服神,但神出于他深阔的爱派遣他的儿子来有效地对付了罪。

      基督这个人与他的工作都在这节经文中有所强调,基督来是“以罪身的形状”(参腓2: 7),而不是以“罪身”,他是无罪的且是一个实际的人。

      “为了罪”这个希腊文的直译比“作了赎罪祭”有更广的含义。律法不能对付罪,因此神派遣他的儿子来对付罪,这是这一节所要说的。

      “在作为罪的座位与代表的肉体中,开始了这场战争,并且得胜已确定”(John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1:282

      8: 4 在这一节中陈述了基督以罪身的形状而来的目的,并提到了与第七章中争战的关系,律法的要求被住在我们里面并给我们力量的神所满足。但这些要求并不因他住在我们里面就自动满足,如果我们按圣灵而行而不体贴肉体,这些要求就会被他满足。随从圣灵顺服且倚靠他(参加5: 16),按肉体而行意思就是照着肉体的欲望去行,允许罪恶的本性来掌管我们的生命。

      对信徒的状况的解释 8: 5-11

      8: 5 保罗在这里开始详细解释“肉体”与“圣灵”的区别,这区别很难理解,因为这两个词都有不止一个意思。“随从肉体”(4节)意思是行出罪恶的本性所愿望之事,“体贴肉体”(5节)的标记就是以罪恶的本性作为掌管一个人生命的原则,“属肉体”就是不敬虔。

      这里提到灵根据上下文似乎指的是圣灵,而不是人重生的灵。(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会倾向于认为人有两种本性,一个是旧的有罪的本性,一个是新的本性,就是这个重生的灵;参加5: 16-17)。有利于前一种观点的是,本章一开始就清楚地提到了圣灵(2节),基他地方也提到了“灵”(希腊语是pneuma),正常来讲,这自然指的是同一位圣灵。而且,若是保罗解释得胜的原因,他自然会解释圣灵为得胜的原因,而不是我们人的灵,这样的讲是合理的。

      8: 6 一个追随肉体的人自然会把他的注意力放在肉体的欲望与事情上(参腓2: 5;西3: 2),其结果就是死。但顺服圣灵的人会经历生命与平安。

      8: 7-8 这里提到似乎是与神之间的和平,但什么时候与神有和平了,与人之间的和平随之就有了。体贴肉体的人基本上是与神为仇的,体贴肉体就是与神的律为敌。

      从这节经文的结尾我们很清楚地看看到保罗这里所讲的是一个未得救之人(参8-9节)。明显地,他是想“展露出肉体实际上完全与神的和他的目标相敌的”(Harrison, p. 89),一个感兴趣的事显示他真实的个人。然而,一个人是可以随肉体而行而又不在肉体之中,换言之,一个人尽管他已重生,他还是可以象一个未重生的人那样生活。

      8: 9 在这里有一个对比,保罗的读者并不是那些只有一个罪恶的本性的人,他们也有内驻的圣灵,第一个“如果”,可以翻译成“既然”(在希腊语是第一级的条件),表示现实中一个真实的条件。

      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个相信基督都在圣灵住在他的里面,(参弗1: 13;林前12: 13),这是在圣经中很清楚的说明,它纠正了下个错误的看法,就是圣灵的洗是对基督徒来说是次等的工作。

      8: 10 请注意,在这一节与最后一节中基督与圣灵的相近性,“如果”这里又是“既然,”圣灵的内住意味着神的内住(参弗3: 16-17)。

      这一节的“灵”也许也指圣灵,上下文支持这种解释,这节的意思也是的。“活”字面的意思是“生命”(参2节),这个从句的意思似乎是,作为信徒被算为义的结果,圣灵成为被赎之人属灵生命的源泉。

      “身体”代表整个人,这是当保罗使用这个词的时候的正常意思(Theologie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s. v. “soma,” By Eduard Schwrizer, 7 [1971]:1064)。

      8: 11 这里的灵又是神的灵,保罗要说的是,使耶稣复活的同一位圣灵也会信徒复活。

      “圣灵即是复活的实施者,也是这复活生命的永远的根基,”(Gerhardus Vos, The Pauline Eschatology, p. 169)。

      2· 我们与神之间的新关系 8: 12-17

      8: 12 基于神为我们所做的(1-11节),信徒有责任作出相应的反应,但我们必须有圣灵的帮助才能作到这一点。保罗在这里只提到我们的责任的消极面,他可以继续说“顺从圣灵向神活着,”但他打算在下面的经节中继续强调这一点。

      这一节清楚地教导,信徒虽然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但他仍有罪性在他里面,肉体并没有被清除,但我们必须不顺从它而活,持续的成圣并不是基督徒可以取舍的,它是命令。

      8: 13 不断顺从肉体而活的基督徒所期待的就是死,根据与此相反对的应许,这不可能是永远的死,与神永远的分离(如131-39节)。因此它的意思一定是暂时的死,罪产生许多形式的死,例如,身体与灵魂的分离(就是因随从肉体而产生的未到期而有的身体的死亡;参林前11: 30;约一5: 16),这人与其他人的分离(社会关系中的死),与他自己的分离(心理上的怪异与错乱)。

      从另一方面来看,那些随从神的旨意,带有圣灵的能力,并治死肉体的行为的信徒会经历丰盛的生命。拥有永生却没有经历它的丰富是有可能的(约10: 10),只有那些忠心遵循神旨意的基督徒才能经历丰盛的生命。笔者理解这丰盛的生命包括在正常的情况下的人的心理上与在社会关系中的健康、长的寿命。

      这些动词的现在形式是十分重要的,这个时态强调的是持续不断地制死肉体的死行。我们把自己献给神是我们委身于的开始,而我们必须选择每日每时制死肉体。(参13: 14)。

      证明信徒的地位8: 14-17

      14-17 节提出了圣灵的工作,就是确认信徒作为神儿子的地位,保罗相信,知晓自己的坚固的地位的信徒会更有效地制死他的肉体。

      8: 14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写道律法引人归向基督(加3: 24),归向基督之后,圣灵开始引导我们行在神在道德上的旨意当中。每一个真正的神的儿女都被圣灵所引导(加5: 18),象一个牧羊人一样,他走在我们前面并要我们跟随他。但我们可以选择跟随或不跟随他,也就是我们可以选择顺从圣灵还是顺从肉体(13节)。圣灵客观上通过圣经引导我们,在主观上通过里面的感动(约翰福章20: 31;约翰一书3: 24;5: 13;8: 16;4: 6)。(See Bernard Ramm, The Witness of the Spirit.

      8: 15 不同于罪,圣灵并不辖制我们,他并不把我作为神的奴仆来强迫我们行神的旨意,而是呼吁我们作为神的儿子来顺服神。这里提到的“灵”也许指的是使我们成为神儿子的圣灵。

      “阿爸”和“父”是相同的称呼,第一个是亚兰语的音译;第二个是希腊语的翻译(参加4: 6),保罗用这两种称呼也许是为强调基督徒与神亲密的关系,耶稣首先用这种称呼显明这种亲密的关系的(可14: 36;Joachim Jeremias, The Central Message of the New Testament, p. 28)。在他们的翻译中,J. B. Phillips将“阿爸!父!”翻译为“父,我的父,”而Arthur S. Way也把它翻译为“我的父,我自己亲爱的父。”

      象称义一样,收养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授予一个客观上的地位。这两个行动都产生永久性的情况的改变,两者都基于神的爱与恩典。(See Francis Lyall, “Roman Law in the Writings of Paul-Adoption,”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8 [December 1969]:458-66.

      8: 16 神为信徒的得救提供了两个证人,圣灵与我们人的灵(参申17: 6;18: 16)。前者是客观(在圣经中)与主观的(参14节);后者是客观的。

      “儿女”所强调的是在我们重生的基础上我们家庭成员的关系,而“儿子”强调的是基于我们被收养的基础上我们法律上的地位。

      8: 17 作为一个神的儿女,我们是他的后裔(参彼前1: 3-4),我们与我们的长兄基督一同继承产业(29节),我们即作为他的门徒在现在承受他苦难,也承受荣耀,大部分的荣耀的是在将来(参彼前4: 13)。“如果”是希腊文中表达第一级的条件的,也可以翻译成“既然。”就象我们现在肯定要与他承受苦难一样,我们将来也必定与他承受荣耀,这个荣耀是是每一个信徒在生命的结束时所要经历的荣耀。(28-25节)。我们那时的荣耀将与我们现在所承受的苦难成正比。新约教导我们神的儿女所承受的产业量将会根据我们对神的忠心程度有不同(路19: 11-27),但毫无疑问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神的后嗣,都将在最后承受荣耀。(For a study of the variable factors in inheriting see Zane C. Hodges, The Hungry Inherit.

      我们现在的苦难与将来的荣耀 8: 18-25

      保罗继续详述在17节末引入的思想。

      8: 18 从永远的角度来看,我们现在与基督同受的苦难与将来要承受的荣耀相比应该被看为是微不足道的,就象保罗所看的那样(参林前4: 17)。说荣耀保罗指的是得荣耀(17节),就是我们的救恩的第三个也是最后的一个方面,我们会在其中永远被救脱离罪。根据这荣耀的广大,翻译成“to”(NASB)和“in”(NIV)的希腊语介词“eis”可以其中的一个意思,或者这两个意思都有。

      8: 19 保罗扩展这荣耀的范围,包括了所有的被造物,保罗把受造之物拟人化,描绘它渴切盼望那也被赎的那日子(参加5;5;3: 20;9: 28)。在那时神的儿子将被显明出来,尽管现在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与其他人看起来并无不同。

      8: 20 因为堕落,所有的受造之物都服在虚空之下,因为它从来没有达到起初神所要它达到的完美。尽管撒但和亚当在堕落中是工具,但也许在这里神是叫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

      8: 21 根据对在千禧年中对被造物的恢复的预言,保罗想到的可能是那个时间(耶30: 23-24;35)。保罗这里提到的并不是对目前的地球的毁灭,而是它的改变。

      8: 22 受造之物(包括人,23节)好象是经历生产之苦,因为它是在尽力要产生它的果实。它的苦痛即是过去事物的结果,也是对在未来被拯救的应许(参20;19: 28)。

      8: 23 圣徒也与受造之物同担这叹息与盼望,这两者最终都将完全被赎,但只有圣徒才有圣灵初熟的果子。

      神叫以色列人他们的丰产一部分奉献给耶和华(出23: 19;10: 35),这奉献是承认所有的收获之物都是从他而来,其实都是他的。这是信心的奉献,表明其余的收获之物随之献上。就象这样,在信仰之初给予信徒的神的圣灵这个礼物也是神应许,这应许就是他将完成救赎的全过程。虽然我们已经被赎被收纳,但我们会经历更多的救赎与收纳(弗1: 13-14;4: 30;约一3: 2),那时在什么时候呢?是在被提我们身体被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时候(腓3: 20-21;参林前15: 44;14: 1-2),然后就是基督在宝座上的审判,在这审判中我们会承受更多的产业(彼前1: 3-4;林前: 12-15;林后5: 10)。

      8: 24-25 同时我们也盼望着神所应许的,并耐心忍耐现在的苦难(参5: 4)。

      “这两节的要点就是基督徒身上这种显明的盼望的态度表明了为他所存留的比他现在更多(Sanday and Headlam, p. 210)。”

      4· 我们在神计划中的位置 8: 26-30

      在前面的经节中,保罗谈论了神对受造之物与信徒的计划。在下面这些经节中,他表明了神的众子在神在历史中要完成的计划中所占的多么的重要的位置。

      8: 26 我们的盼望在我们的苦难中帮助我们(24-25节),我们的“软弱”根据上下文也许指的是我们所有作为被造之物的有限之处(参23;林后12: 9-10)。

      NASB的翻译者们保罗据说 : “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暗含的意思是不知道祷告中的合适的方式与程序。NIV的翻译者理解为“我们不知该为什么祷告,”意思是不知道祷告的内容与题目,这两种解释都符合希腊原文。关于祷告的内容与方法耶稣都对他的门徒作过指导(太6: 9-15;11: 2-4)。也许保罗的意思是,虽然我们知道如何在祷告中来到神的面前以及要祷告的大概的内容,但特定来讲,在我们软弱与遭受苦难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如何有效具体地祷告及具体要祷告的内容。有果效的祷告的原则就是,祷告必须与神的旨意相合,祷告才有果效(约一5: 14-15;14: 13;15: 16;16: 23-24)。但在我们软弱的时候很难确定神的旨意是什么,在这种情形下,圣灵就会帮助我们,他是通过代求来帮助我们的(参路10: 40,这里新约中唯一另外一处使用这个词的地方),也就是说,他通过担当我们一部分的担子来帮助我们。“代求”为别人祷告,圣灵替我们代求减轻我们的担子,以此为帮助我们。“叹息”表达了对我们的软弱的情形的同情。换言之,圣灵用深切的情感为我们祈求神的帮助(弗6: 18)。

      (不能把这叹息理解为用方言祷告,这一段向所有的基督徒应许神的帮助,而不仅仅是那些有方言恩赐的。而且在圣经中从没有把说方言与代求联系起来。)

      8: 27 神理解圣灵代表圣徒所作的非语言的祷告,而且因为圣灵的祷告与神的旨意相合,我们可以确信,他的代祷是有效的,确保神会帮助我们。

      因此,任何时候我们需要帮助,神自己就通过圣灵来帮助我们,并确保我们会从天父那里得到帮助。这应许的最后的结果就是,当我们没有能力为某一特定的需要有效的祷告而受挫时,我们可安稳,知道体贴我们的神知道我们的感受和我们所需要的,他会照他的旨意作出回应。(See Curtis C. Mitchell, “The Holy Spirit’s Intercessory Ministry,” Bibliotheca Sacra 139:555 [July-Semptember 1982]:230-42.

      8: 28 不同的译者对这一节也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把“神”看为主语: “神使……”(NASB;其他人把“万事”看为主语: “万事神作工”(NIV)。然而,这一章,甚至整本圣经都体现神为生命中各个层面的主宰,因此我们知道保罗的意思。神命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不仅仅是住在里面圣灵的代祷,来祝福他的儿女(参26-27)。

      “万事”意思是所有的事,在这里尤其是指信徒所经历的苦难。“益处”根据18-27节,指的就是从神的角度看为好的事,具体来讲,就是与神的儿子的模样的一致(29节),爱神的人可以是一些爱神胜于爱其它的事的信徒,但既然是从神的角度来描述这些人是神的选民,那么爱神的人一定指的是所有的基督徒(参约一4;19)。

      8: 29 在这里又从预定的角度来解释神的呼召,如果认定神预先知道谁会相信并因此而拣选他们得救恩,这是错误的。预先是一个只用来描述神对选民的决定的词(彼前1: 20)。神的这个决定的基础并不是人的功劳(弗1: 4),甚至不是选民的信心,而是神的爱与目的(28;参申7: 6-8)。

      预先的意思是选民的命运预先被神所决定了(弗1: -34),这命运特定来讲就是内里与基督模样的一致,而不仅仅是从罪与死亡中得到的拯救。这个目标部分是通过过去神对我们的称义,部分是现在通过我们的成圣,将来通过我们的得荣耀而完全实现。神的儿子成了我们的形状(3节),这样我们就可以象他。在这一方面,我们是基督的弟兄。“首生的”指的是基督与复活的关系(参西1: 15),这复活是进入荣耀之中的开始,我们最终将与他分享这荣耀。

      8: 30 保罗总结了神的目标在我们身上实现的步骤: 蒙召,称义和荣耀。尽管得荣耀是将来的事,但使徒还是把它作为已过去的事提到它,他这样做,并不是他已经经历了,而是因为它的来到是如此的确定,以致于可以把它说成是已经发生的事(参赛53)。这里没有提到成圣也许是因为它是救恩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的合作是很必要的。保罗在这里只列举了神自己做的事,为要强调他把信徒带入他的目标中的主权性。

      “简言之,这论点就是: 那些他事先所预知的,他一个不丢下的使他们得荣耀”(Stufler, p. 149)。

      5· 我们永远的安全 8: 31-39

      保罗在这一高潮的部分发展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神不会丢弃一个他预知的信徒,and gloried in this truth.

      8: 31 信徒在这安全保障的关键就是“神帮助我们,”他在过去通过他儿子为我们所做的,他在现在通过圣灵为我们正在做的,应该使我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完成他救恩的工作,使我们在将来得荣耀(参腓1: 3)。

      8: 32 神为我们所有计划使他付上很大的代价,他没有留下他的儿子(参创22),他为我们作出了最大的牺牲之后,我们可以确信地知道他会做任何必要的事,使我们有他儿子的样式(参彼后1: 3)。

      8: 33 这一节开始所问的问题,还有在3435节中的两个问题带出了“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这其中的含义(31节)。

      撒但是弟兄的控告者(启12: 10;参伯1-2),他控告选民犯罪,但他的控告在神面前没有用,因为最终所有罪都是对着神所犯的(诗51: 4),因此只有神才唯一有权控告我们犯罪。但他不会这样做,因为他是帮助我们的,他已经把他的爱子给了出来为我们担当了刑罚,并宣称我们为义。

      8: 34 耶稣基督是神所任命的审判官,他会定那些不义之人的罪(徒17: 31),但他不会定选民的罪。这有四个原因,首先,他为我们而死,因而我们的罪被除去了。第二,他从死里被复活,因而可以给那些信靠他的人生命(参约1: 25;14: 19)。第三,他已经被升到天上有权柄的位置,他在那里作我们的代表(29节)。第四,他现在为我们的益处向天父为我们代求(来4: 4-16;7: 25;参罗8: 26)。

      8: 35 目前的试炼与苦难绝不表明神已经从我们身上收回他的爱,尽管天父允许他的儿子受苦,但他并没有停止爱他。我们的救主所经历在他的门徒的生命中也同样地经历(参约16: 33)。

      8: 36 义人是定要经受苦难的(诗44: 22),我们的苦难是因为我们与基督的认同(徒5: 41)。

      8: 37 37-39节有力地说明了我们作为信徒的位置的不可战胜性。希腊词hupernikomen暗含的意思“超级征服者,”我们的胜利是确保的!十字架是神爱我们的证明,是我们得胜的基础,它证明神是帮助我们的。

      8: 38 当我们死去的时候神仍然爱我们,在我们的生活中不管什么样的事临到我们,他都会继续地爱我们,我们死前死后他都爱我们,是助我们的天使还是敌我们的天使都不能改变神对我们的坚定的爱;现在或将来的什么事也不能拦阻神对我们的爱,没有什么力量可以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8: 39 空间也不能将我们与神分离,实际上被造物中没有什么可以在神与他的被赎之民之间产生一点的分离,那也肯定包括他自己儿女的行为与信仰,换言之,即使是被赎之人也不能将他们自己与神在基督耶稣里的爱相隔绝!(See Robert G. Gromaski, Salvation Is Forever, p. 72)。

      也许有人会说,神永远都不会不爱我们,但如果我们不继续地爱他,顺服他,或者是做什么使我们一直处在得救状态之下的事,他也许会收回他的救恩(参犹21)。但这样的说法,说明说这样话的人没有完全明白神对信徒爱的意义,他的爱包括他要致力于完成他在我们里面开始的工。神向我们启示罗马书6-8章就是要我们认识这个事实。而且,这种说法与救恩的本质也是相悖的,救恩是神为我们所做的恩典的工作,在这其中我们是不能做什么的。在持续的成圣中我们是有责任的这样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保持我们的得救,在另外一个意义上,我们已经被成圣了(即地位上的;林前1;2)。

      本书信的这一部分详述了神目前在那些被赎之人里面及为他们所做的救恩的工作,保罗的这里赞美结束了这一部分(6-8章)。

      “保罗的情感没有在哪个地方象在这里这样有流畅的表露,然而其逻辑推理的连续性一刻都没有被打断。就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这一段总结了所有保罗在这封书信里所阐述的内容”(Godet, p. 335)。

      “称义的结果因此详尽的阐述出来(5-8节)。没有人曾将这称义的结果如此紧凑、深刻的表述出来,而且又是如此触动人心,有效果且造就人”(Lensky, p.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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