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
与基督合一
第6章的主题,特别是1至11节,说到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不但是历史的事实及重要的真理,也是基督徒的个人经验,是我们要分享的。所有因信称义的人都已经在基督的死与复活里与他联合了。因此,若是基督徒继续在罪中生活,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本章包含两大平行的段落(1-14节和15-23节)。这两段都讲同一个主题,就是罪恶与基督徒的生活毫不相干,第一段强调我们与基督的联合,第二段强调我们是神的奴仆。这双重的身份使基督徒的生命成圣。
一. 批评者的反对 (6:1-2)
1. 背景(5:20):当时有人因此反对本乎恩及因着信便可叫人称义的福音,因为他们觉得这会使人无法无天。今天仍然有人对福音持这种看法。
2. 保罗的反问(6:2):批评者完全不懂"因信称义"的人是"在罪上死了"的人,既然死了又怎能活在其中呢?
3. 如何理解基督徒是"在罪上死了的人"?保罗会在以下的经文逐步解释。
二. 保罗的辩解 (6:3-14)
1. 基督徒的洗礼是受洗归入基督(6:3):
因信称义不但是地位上的改变,也是实质上与基督联合,所以是"在基督里称义"(加2:17,3:27)。我们因着看不见的信得以联于基督,而可见的洗礼便表明和印证这联合。
2. 受洗归入基督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与复活(6:4-5):
第5节的"要",是说到我们与基督同死之后又与他同活,而不是指基督再来时我们身体的复活。
3. 基督的死是向罪死,他的复活是向神复活(6:6-11):
这是很重要的一段。
1) 向罪死的误解:我们对罪恶没有兴趣,没有反应。就像一个死人对罪失去知觉。
2) 释经学的原则:同一段经文内多次出现同一词句,应有同一意思。因此,"他向罪死"与"我们向罪死"应有一致的解释。
3)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6:10):难道基督曾经对罪有反应,而现在失去罪的知觉吗?另一个问题是:"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6:12-13)。很明显的是罪还能在基督徒身上作王,使我们顺从身子的私欲。若"向罪死"是对罪没有知觉的意思,那么这两节经文就毫无意义了。
4) 还有一个现实的危险:持上述见解时,会发现这解释与自己犯罪的经验不合,结果不是暗暗地不相信圣经,便是公然地歪曲自己的良心来欺骗自己,对罪没有知觉与反应。
5) 小结:基督并没有"变得对罪没有感觉"那样向罪死,因为他从来没有向罪活,所以根本不需要向罪死。我们也没有向罪死到一个地步,对罪没有感觉,因为我们仍然受着罪的感染。
6) 保罗说"向罪死"的本意:以上误解的毛病出在用死人的性质来类比"向罪死"的解释,而没有从圣经关于死的教训来理解"死"的意思。圣经提到"死"时,很少指生理上的,多指道德和法律方面的意思。当同时提到罪与死时,死往往是罪的刑罚。
7) 经文例子:创2:17"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启21章"第二次的死"等,都使我们看见"死"和"罪"的关系,是对过犯的公平报应。1:32和6:23都是如此。
8) 6:10的正解:基督向罪死了,就是他担负了罪的刑罚。我们因与基督联合,向罪死了,也是一样的意思;也就是我们在基督里已经由他代受了刑罚,结果我们的旧生命已经结束,新的生命开始了。
9) 6:6的正解:三个阶段:(1)旧人和他同钉十架;(2)为了使罪身灭绝;(3)为了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注意:
a."旧人"是在悔改以前的我,我的"老我",我未重生的生命。
b."罪身灭绝"很容易引起误会。"罪身"不是指血肉的身体,因为生理上的身体本身并没有罪。"罪身"是指身体的罪恶性情(参考6:12),而"灭绝"也不是指罪行完全消灭,而是使它受挫败,使它失去力量。"使罪的身体无能为力"(吕振中译本),"使罪身丧失机能"(新译本)。
c.在基督徒属灵的死与成圣的关系上,新约圣经有两种死是完全不同的。其一是向罪死(在罪上死),其二是向己死。
向罪死:是借着与基督联合,是法律上的死,是向罪的刑罚死,是属于以往的,是独特而不能重复的。
向己死:是借着效法基督,是道德上的,是向罪的权势死,是属于现今的,是仍然不断重复的。所以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基督(路9:23)。罗马书第6章讲的是第一种死。
4. 我们要认定我们已经向罪死,现今向神活着(6:11):
圣洁生活的秘诀在乎"知道"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架(6:6),"知道"受洗归入基督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和复活(6:3),在乎"看",就是心意上确认我们在基督里已向罪死,如今向神活着(6:11)。
5. 我们既是已经死里复活的人,便一定要把自己献给神,不要容让罪在我们里面作王(6:12-14)。
思考题:
1. "向罪死"是什么意思?
2. "向罪死"与"向己死"有什么区别?
3. 罗马书6:6和加拉太书5:24 的"钉十字架"有什么差别?